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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對於縣令、知縣這兩個官職,現在大多數人都不太清楚他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裡,畢竟他們都是地方上縣一級,執掌一縣的最高長官,因此多數人都認為他們的職權都是一樣的,品級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是名字不一樣而已。但是僅有一字之差,兩者卻是天差地別,今天就來聊一聊“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官名

知縣,官名。知縣一說源於唐朝,當時若是縣官暫時出缺,又暫時找不到合適的人去做縣令的時,朝廷就會讓縣上的其他正式官員,如縣丞、縣尉、主簿等其中一個去暫時行使縣令的權力,但是此時因他並非是縣令,只是代理,所以就稱其“知縣事”。

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職權由中央派遣的官員代理,所謂“知事”),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一縣之長

指的是一縣之長。縣令之名,起於戰國。簡稱令。為縣級行政機構長官。戰國時三晉(韓、趙、魏)和秦、齊已稱令。秦商鞅變法,“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史記·商君列傳》)。一聽“縣”,許多人會想起郡縣制,認為這個官職起始於秦朝。其實並非如此,戰國末期就有許多諸侯國推行了郡縣制,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郡縣制才在全國推行。在郡縣制的體系中,朝廷只管到郡、縣一級,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但是,縣以下還有“鄉、亭、裡”三級,其長官都由本地人推薦,朝廷並不干涉。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總的來說,從秦漢到隋唐,一縣之長的稱呼為“縣令”。值得說的是,因為中國自漢以來的強大,千百年一直是東亞諸國的宗主國,因此縣令一詞也傳到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縣令也是這些國家一縣之長的稱呼。直到宋朝,“縣令”一詞才發生改變,從唐朝中後期到宋朝初期,兩百年的藩鎮割據,引發連年戰亂,百姓流離失所。趙匡胤建立宋朝後,吸取前朝的經驗,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變地方官員的權力。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總體上來說,“縣令”是國家正式的官職,“知縣”在明代以後才算正式官職。早期的縣令權力比較大,元代以後,縣級官員的權力逐漸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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