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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史記|四分之一的唐朝百姓,將自己藏了起來

短史記|四分之一的唐朝百姓,將自己藏了起來

作者丨

言九

編輯丨吳酉仁

說一說安史之亂前,

唐朝百姓的逃亡藏匿問題

“我國家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人戶才比於隋氏,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法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也。”

這是唐朝人杜佑在其著作《通典》中寫的一段話。

大意是:本朝從唐高祖李淵時代算起,到唐玄宗天寶末年,太平時光持續了138年,本該是一個人口盛世,結果統計在冊的戶口,卻只堪堪與隋朝相近。究其原因,全是因為負責戶口統計的各級部門不好好工作,不按朝廷法令行事,導致許多戶口隱匿漏算。

究竟有多少唐朝百姓隱匿了戶口呢?杜佑的估計是:

“國家貞觀中有戶三百萬,至天寶末百三十餘年,才如隋氏之數。聖唐之盛,邁於西漢,約計天下編戶合逾元始之間,名籍所少三百餘萬。”

“自貞觀以後,加五百九十萬,其時天下戶都有八百九十餘萬也。漢武黷兵,人戶減半,末年追悔,方息征伐。其後至平帝元始二年,經七十餘載,有戶千二百二十餘萬。大唐百三十餘年中,雖時起兵戎,都不至減耗,而浮浪日眾,版圖不收。若比量漢時,實合有加數,約計天下人戶少猶可有千三四百萬矣。”

杜佑這兩段話,提供了推算方式,也提供了推算結論。

短史記|四分之一的唐朝百姓,將自己藏了起來

杜佑《通典》內文

首先,已知的官方資料是:唐太宗貞觀中期,統計到戶口數約三百萬。到唐玄宗天寶年間,130多年過去了,統計到的戶口數僅與隋朝的戶口數大體相等(隋煬帝大業五年的統計資料是890餘萬戶)。也就是說,這130年裡,唐朝政府的戶口統計簿冊上,只增加了590萬戶。

繼而,杜佑推論稱:唐朝是一個比漢朝更豐足的盛世,唐朝百姓的生活水準高於漢朝百姓。漢武帝窮兵黷武,曾鬧到天下人戶減半的境地,但只過了短短七十餘年,到漢平帝元始年間,漢帝國的在冊戶口,就增長到了1220餘萬。唐朝從貞觀時代算起,經歷了130餘年的太平時光,期間雖然也有戰事,但總體來說都算不上大亂,不至於給人口增長造成大的影響。所以,保守估計,大唐到玄宗天寶年間,其實際戶口應該不少於漢平帝時代。至少應該有一千三四百萬戶口,才是正常的。現在朝廷的戶籍簿冊上只有890餘萬戶,意味著至少有300餘萬戶百姓沒有得到統計。

也就是說,在杜佑看來,唐玄宗天寶時代,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唐朝百姓,脫離了編戶齊民的身份,將自己藏匿了起來。

這個資料初看起來,似乎有些駭人聽聞。但杜佑是史學家,詳細研究過歷代人口資料,其《通典》是一部制度史鉅著。他又有豐富的官場經歷——在地方做過刺史,在中央做過工部郎中與戶部侍郎,對本朝人口資料及統計方式,均有很直接的體察。他的估計與推算,非是信口開河。

而且,杜佑的這種意見,在唐代也非個案。

早在武則天時代(本文使用“武則天時代”,泛指武氏控制朝政的時代,不侷限於武周),朝臣韋嗣立便說過

“今天下戶口亡逃過半”

這樣的話。韋嗣立的“過半”之說或許略有誇張,但當時的百姓逃亡情況很嚴重,則尚有許多史料為證。如垂拱元年(685),陳子昂上疏武則天說,河、隴、秦、涼、青、徐、曹、汴、滄、雲、恆、趙等地,百姓們“流離分散,十之四五”。聖曆元年(698),他又上奏說,據自己所見,四川諸州“逃走戶三萬餘”。同年,狄仁傑也上奏稱,據他在河北道的調查所見,因朝廷“調發”太重,百姓“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賣田,人不為售,內顧生計,四壁皆空”——百姓們已經到了家徒四壁、賣房子賣田產去做逃亡者的地步了。大足元年(701)。李嶠又上奏武則天,說朝廷大規模修築佛像,百姓苦不堪言,許多人不得不選擇“賣舍貼田,以供王役”,把房子賣了,把田產賣了,才能把稅賦繳足。

唐玄宗時代其實也是如此。開元五年(717),河南府人孫平子上奏玄宗,曾提到

“兩畿戶口,逃去者半”

。開元八年(720)的情況是“天下戶口逃亡,……朝廷深以為患”。開元九年(721),唐玄宗在“禁逃亡詔”中承認,“四海清宴,百年於茲,雖戶口至多,而逃亡未息”。

為了將這些逃亡的人丁找回來,武則天與唐玄宗均出臺過許多政策。武則天曾在長安三年(703),派出“十道使括天下亡戶”,從中央派出大批御史,去到地方,監督地方政府搜挖藏匿逃亡的百姓。唐玄宗也曾頒佈敕令,號召“天下逃戶”脫離蔭庇者,回到官府的簿冊中來做編戶齊民,官府提供的優惠政策是“其本貫舊有產業者,一切令還”,歸還其原籍名下的所有產業;原籍沒有產業者,可以將戶口數目報上去,另有優惠政策。他也效仿武則天,讓大臣宇文融牽頭髮起“括戶”運動,派人帶隊“分往天下”去到地方,試圖把隱蔽在山林之中、大族之中或貴族官僚門下的逃戶搜出來。唐玄宗後來表彰宇文融,說他

“巡按所及,歸首百萬”

,為國家搜出了近百萬藏匿戶口(《舊唐書》的資料是八十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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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像

不過,相比隋朝的“大索貌閱”運動,宇文融“括戶”運動的力度要小很多。

所謂“大索貌閱”,字面意思是按戶籍登記資料(主要是年齡、體貌特徵、人丁數量)挨家挨戶進行清查,若發現年齡不符、相貌不對、數量有異,則可查出隱匿人口與詐老詐小(指明明到了納人頭稅的年齡卻將年齡改小,明明還沒到免除人頭稅的年齡卻將年齡改大)。為了將運動落實到每家每戶,隋文帝一方面對基層官員實施嚴厲的懲罰措施,“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不好好調查戶口,繼續藏匿人口虛報年齡者,查了出來鄉官將被流放偏遠之地。另一方面又“開相糾之科”,“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鼓勵底層百姓互相舉報,舉報者的好處是:舉報挖出一名藏匿之丁,則舉報者所要承擔的賦役,將被轉嫁到被舉報之家頭上。隋朝賦役沉重,這種好處對底層百姓有很大的吸引力。

正因為用了這樣的手段,所以開皇初年首次在部分地區實施“大索貌閱”,便搜出隱匿人口164萬餘人,其中可供徵發勞役(人頭稅)的壯丁44萬餘人。之後,這種政策便成了隋朝施政的一種常態。隋煬帝時代,朝廷能夠掌控約900萬戶口,便是以這種常態化政策為依託。宇文融的“括戶”沒有發起大規模的舉報風潮,沒有將每一戶底層百姓都捲進來,這是他搜挖藏匿百姓的成績,遠不如隋朝“大索貌閱”運動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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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像

即便如此,宇文融仍然為唐玄宗搜挖出來近百萬藏匿戶口。可見,杜佑說唐玄宗天寶年間,有三百餘萬百姓將自己藏了起來,是一個值得信賴的估算資料。

唐朝百姓藏匿自己的主要辦法,大致有三:(1)離開原籍前往外地謀生,成為客戶。如此,本地官員按戶籍簿冊徵稅徵勞役時,便找不到人了;客居地官員手上的戶籍簿冊裡沒有客戶的名字,只要客戶能夠給地方官輸送利益,他們也沒有動力將這些客戶納入朝廷的簿冊。宇文融“括戶”的重點物件,就是這些“客戶”。(2)逃至官府鞭長莫及的偏遠之地。唐玄宗開元二十九年(741)曾在詔書裡提到,江淮之間有許多百姓“深居山洞,多不屬州縣,自謂莫徭”,為了逃避沉重的徭役,百姓們選擇離開了開發度較高的地區,進入到那些官府控制不到的未開發地區。(3)蔭庇到貴族與官員門下,成為他們的私屬人口。雖然必須給蔭庇者繳納更高的田租,但卻可以避開更沉重的勞役攤派。

躲避沉重的人頭稅

,是唐代百姓選擇逃亡藏匿的主要原因。唐朝前半期實行租庸調製度,仍以人頭稅為主(後半期改行兩稅法,變成了按田畝收稅)。這裡的人頭稅是個廣義概念,不僅僅指“租庸調”裡的庸和調(租指田租,庸是按人頭給朝廷服勞役,調是按人頭向朝廷繳納絹綿布帛),也包括一切按人頭攤派的負擔。狄仁傑、韋嗣立、陳子昂這些人在上奏談論百姓逃亡藏匿問題時,均將矛頭指向了勞役沉重(許多勞役是折算成絹布或銅錢來繳納的,實際上就是人頭稅),可見這是當時的一種共識。

此外,制度缺陷也加重了百姓逃亡的程度。與租庸調這套稅收制度配套的,是均田制。簡單說來就是朝廷按丁授田。唐初的字面規定,是每名男丁成年時可從政府手中獲授田地一百畝(實際上做不到,能獲授三十畝已屬較好的狀況),該男丁去世或者到了可以免納人頭稅的年齡,這些田地便會被朝廷收回,用於授給其他人。百姓逃亡藏匿後,按常理,這些田地也該被收回,然後與該田地擁有者相關的人頭稅,也應一併取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官員為了自身政績,為求升遷,並不會將逃亡者的戶籍從簿冊中消除。不但不消除,他們還會將本該由逃亡者承擔的田租和人頭稅,轉嫁到里正和當地其他百姓頭上。這種做法,在當時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做“攤逃”。

如此這般,便形成了惡性迴圈,使得更多的百姓無奈走上了逃亡藏匿之路。(來源:騰訊新聞)

短史記|四分之一的唐朝百姓,將自己藏了起來

[1](唐)杜佑:《通典》,卷七《食貨七》。

[2]《舊唐書》韋嗣立傳、宇文融傳等。

[3]《冊府元龜》卷六三,《帝王都·發號令》。

[4]《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一。

[5]《中國賦稅史》,中國稅務出版社2003年版。

[6]楊際平:《隋唐均田、租庸調製下的逃戶問題——兼談宇文融括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4期。

[7]凍國棟:《唐代人口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8]黃天華:《中國財政制度史》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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