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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對戲曲嚴加限制並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

中國古代戲曲從元朝開始逐漸走向繁榮,究其原因,是元朝的選官科舉制度與以往不同。元朝比較喜歡那些實務操作能力比較強的官員,擅長搞理論工作、進行勸諫的知識分子們就吃不開了。元朝的統治階層既不要你侃侃而談,揮斥方遒,更不怕你一死諫君王,他們只看你能不能辦好手頭的事情。

這很糟糕,風花雪月賺不到錢,很多下筆若有千言,胸中實無一策的讀書人就必須另尋出路。吟風弄月賣詩肯定不行,於是便出現了很多專門寫雜劇的文人。

有了劇本就排戲,開現場表演。漢、蒙、色目等各個民族都喜歡,每到一處,都有人觀看。元朝“法失於寬”,對這些基本上不管。

當時戲曲是中華大地上流傳最廣的娛樂形式。時間久遠,影響深,受眾廣,喜聞樂見。到了清朝,戲曲業更加發達了。從業人員大批增加,增長速度很快,在很多戲曲演員比較集中的城市,還建立了“梨園公會”。

戲曲在清朝是非常流行的,非常受歡迎。有錢人家和達官貴人辦婚喪喜慶、宴請貴賓,兒孫中舉什麼的,都要請戲班子來演上幾場戲助助興。

清朝對戲曲嚴加限制並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

愛新覺羅·弘曆

清高宗純皇帝乾隆皇帝也是個戲迷,他不但愛看戲,還曾經讓大臣編寫過“節戲”和“宮廷大戲”,還創立了宮廷演戲的制度,“月令承應”與“慶典承應”。

“月令承應 ”又稱為“節令承應戲”。一年內各個節令,比如元旦、立春、寒食、中秋、重陽、除夕等等,都有規定好的劇目。元旦承應,演《開筵稱慶》、《祥曜三星》等;立春承應,演《早春朝賀》;上元承應,演《燈月交輝》;七夕有《銀河鵲渡》,中元有《佛旨渡魔》,中秋有《丹桂飄香》等……“慶典承應”顧名思義,就是慶典上演出的劇目了,名字都比較吉祥,比如《天官祝福》、《長生祝壽》、《萬福雲集》、《祝福呈祥》、《太平祥瑞》等等。

清高宗很喜歡看戲,但他也禁戲和限戲。

乾隆四十年(1775年),乾隆皇帝看了《喜逢春傳奇》的劇本,他覺得有問題。於是,清高宗諭令地方官“查明所有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開始禁戲。

清朝對戲曲嚴加限制並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

愛新覺羅·弘曆

一、對演出內容嚴格審查。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一月,上諭:“因思演戲曲本內,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要求各省督撫:“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查辦。”

清高宗總共禁了大約三百出戲,非常嚴格,涉及內容多,地域也廣。

到了同治年間,江蘇巡撫丁日昌也搞過禁戲,主要是查繳“淫詞唱本”,當時流行於江南地區的各種摺子戲和其它表演形式,如灘簧、花鼓、彈詞、五更調、鮮花調、碼頭調、河船調等,都要查,發現問題就要禁。優美的《十八摸》、《小姑聽房》就是在那個時候被禁掉的。

比如以下這段:“軟玉溫香滿懷抱,呀, 劉阮到天台,春至人間花弄色,柳腰款擺,花心輕折,露滴牡丹開。”“蘸著些兒麻上來,魚得水和諧,嫩蕊嬌香蝶恣採,你半推半就,我又驚又愛。檀口搵香腮”就在被禁之列。

清朝對戲曲嚴加限制並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

徐時棟

道光年間,官員徐時棟大言不慚:“場上竊玉偷香,則觀者淫心生;場上巧偷豪奪,則觀者貪心生;場上任氣力爭,則觀者鬥心生;場上使智用巧,則觀者詐心生。反而是演忠孝節義之事,則觀者之良心不覺而自動矣”。“一切如《水滸傳》、《說唐》、《反唐》諸演義,並禁絕之。已習者,不得復演。未習者,不許復學。”

王實甫的《西廂記》,湯顯祖的《牡丹亭》,洪昇的《長生殿》,孔尚任的《桃花扇》也都在被禁之列。

理由是:“《西廂記》、《玉簪記》、《紅樓夢》等戲,近人每以為才子佳人風流韻事,與淫戲有別,不知調情博趣,是何意態,跡其眉來眼去之狀,已足使少年人蕩魂失魄,暗動春心,是誨淫之最甚者。”

二、除了禁,還加強了稽核制度。

清高宗特別交待地方督撫,對“有應刪改”的戲曲,“務為斟酌妥辦”,並且“粘籤解京呈覽”。

徐時棟還提出了一整套非常有建設性、針對性的戲曲創作指導意見:曲藝節目要“以忠孝節義為主”,涉及“山海之荒唐,鬼怪之變幻”的劇情,“要以顯應果報為之本”。如果有“忠臣義士之遇害捐軀者,須結之以受賜卹、成神仙”,有“亂臣賊子之犯上無道者,須結之以被冥誅、正國法”。

清朝不僅對演出內容有限制,對演員身份也有限制。

三、嚴禁軍隊官兵演戲。

清世宗說過:“八旗為國家之本,時廑朕懷。”

清朝對戲曲嚴加限制並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

愛新覺羅·胤禛

有些官兵沉迷於演藝,甚至扮作戲子登臺演唱,嚴重違背了規定。朝廷就採取了嚴格的懲治手段,“如有登場演劇人等立時驅逐,不準容留,並委印防章京,嚴密訪察,各營兵丁有無扮作戲劇情事。”“凡有戲班人等俱著立時攆逐出境,令其各歸內地謀生,毋須逗留。”

四、還嚴查官員沉迷於戲劇,不允許那些官員們進娛樂場所。

嘉慶時期,“著步軍統領衙門五城巡城御史,於外城開設酒館戲園處所,隨時查禁。如果有官員等,或改裝潛往,或無故於某莊遊燕者,據實查參,即王公大臣,亦不得意存徇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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