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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丟了一頭豬卻向皇帝告御狀,皇帝非但沒有懲罰他,還賜給他千錢

為清除唐末五代武夫驕橫、藩鎮割據的流弊,宋朝自太祖趙匡胤開始,便形成一套重文抑武的“家法”,不僅優寵文人士大夫,而且還鼓勵臣民上書言事。朝廷規定,凡上書言事之人,無論高低貴賤,也不管他們所論之事是否重要,即使是平頭百姓雞毛蒜皮的小事,皇帝也是力所能及地接待、傾聽,決不能徒具形式。

百姓丟了一頭豬卻向皇帝告御狀,皇帝非但沒有懲罰他,還賜給他千錢

自宋太祖開始,宋朝實行重文抑武的國策

不僅如此,如果臣民所言之事可採,皇帝往往會給他們獎賞,就算是言無可採,也不會對他們進行處罰。這種相對寬鬆的言論環境,比之前朝真是要開放很多。宋朝皇帝虛心傾心臣民呼聲的史實很多,其中最為後人所津津樂道的,莫過於宋太宗接見、賞賜因丟失母豬而告御狀的百姓牟暉一事。

宋朝建立後,為方便民間申訴冤情,引用前朝舊制,在朝堂外重新懸置登聞鼓,並特設登聞鼓院、登聞檢院兩個機構,允許百姓擊鼓鳴冤,直接向朝廷申冤。法律規定,凡向朝廷上書談論政事、軍事機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請求恩賞、申述冤情、貢獻奇術異方等,如果不能依常規上達天聽,臣民可先到登聞鼓院呈遞事狀,如果受到阻撓,再報告登聞檢院進行申訴,總之一定要讓皇帝得到訊息。

百姓丟了一頭豬卻向皇帝告御狀,皇帝非但沒有懲罰他,還賜給他千錢

歷朝歷代設定登聞鼓,目的是方便百姓申冤

可登聞鼓雖說設了,但考慮到要向皇帝直接告御狀,除非事情危急、冤情極大,臣民實在是走投無路,否則誰也不會去輕易擊打這登聞鼓。畢竟他們心裡很清楚“天威難測”的道理,誰也不敢保證這鼓要是敲了,皇帝真的不會翻臉。可是在淳化四年(993年),偏偏有一位不知天高地厚的平頭百姓,因為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竟然敢去擊打登聞鼓告御狀,並驚動了宋太宗。

宋太宗許久沒有聽到過登聞鼓響,如今聽到有人擊鼓,還以為他有天大的冤情,便趕緊把他召進宮中盤問。一問之下,太宗才知道此人叫牟暉,他的“冤情”不過是家奴丟失了一口母豬,搜尋好幾天都沒有找到。

百姓丟了一頭豬卻向皇帝告御狀,皇帝非但沒有懲罰他,還賜給他千錢

太宗非但沒有懲罰牟暉,反而賞給他一筆錢

聽完牟暉的申訴後,皇帝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感覺又好笑又氣憤。好在宋朝的皇帝普遍比較仁慈,所以太宗非但沒有懲罰牟暉,反而賞賜給他千錢,算是補償他走丟母豬的損失。

等到牟暉千恩萬謝著離開後,太宗對身邊的宰相說:“這等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向朕申訴,實在是太可笑了。但諸位愛卿要深思,百姓之事無小事,只有憑著虛心傾聽民間呼聲的心思來治理國家,那麼天下才不會再有怨民。”宰相們聽後都被皇帝寬廣的胸懷所折服,全都連連稱是。

百姓丟了一頭豬卻向皇帝告御狀,皇帝非但沒有懲罰他,還賜給他千錢

太宗的胸懷寬廣,令群臣歎服

京畿民牟暉擊登聞鼓,訴家奴失牡豚一,詔令賜千錢償其值。因語宰相曰:“似此細事悉訴於朕,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矣。”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四·淳化四年》(宋人王得臣所撰《塵史》將此事安在宋太祖頭上,屬於明顯的“張冠李戴”)。

正是憑藉著這份仁德之心,再加上孜孜求治的作風,在太宗治國21年時間裡,宋朝雖然在戰場上屢敗於遼國,但在民生方面取得的成就十分亮眼,並奠定帝國三百餘年繁榮昌盛的基礎,功勞之大如何強調都不為過。

百姓丟了一頭豬卻向皇帝告御狀,皇帝非但沒有懲罰他,還賜給他千錢

自朱元璋之後,登聞鼓的作用流於形式

正因為有宋太宗的“榜樣力量”在前,所以元明清三朝也因襲設定登聞鼓,以便利於百姓鳴冤。不過就其實際效果來看,除了明太祖朱元璋特別重視登聞鼓的作用外,其他時期則流於形式。尤其是到了清代,朝廷規定“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之事才可以擊打登聞鼓,除此之外,擅自擊鼓者將受重罰。至此,便利於百姓鳴冤的登聞鼓制度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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