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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溥儀宣佈退位後,為了讓國家正常運轉,很多正在執行的國家機構並沒有取締和停止工作,因為改革並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這麼大的國家,這麼多的人口,怎麼可能如兒戲般任性而為呢?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所以,包括前清監獄在內的很多國家機關都只是將原有清政府的招牌換成了新政府的招牌,很多工作人員也都原位不動,僅僅是將官府換了新裝而已。不過,要說特殊性也是有的,比如很多重要的崗位和部門是需要有革命黨人來擔任主持,但是這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換完的,這需要時間和準備。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但是,監獄是一個很特殊的機關,我們現在稱它為“國家暴力機關”,自古也是如此,監獄裡面關押的都是當時社會的“不安分”人員,這裡面有重罪的,也有輕罪的,有被冤枉的,也有革命黨人,既然換了新天了,那麼作為勝利者和國家新的執政黨,按照中國自古的慣例肯定是要將監獄裡面的冤假錯案重新排查一下,以示新執政者的寬仁,該殺的殺,該放的放,該減刑的還得減刑。

在進入正題之前先簡單地說說大家都想知道的“大赦天下”是怎麼回事?

我國曆史最早見於史冊的“大赦天下”是出自《左傳》,但是並非所有的朝代和皇帝都會大赦天下,比如秦始皇就絕不做這種事,因為秦國是法家的傳承,所以法令苛刻依法治邦的秦始皇是絕不會做這種事情的。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那麼什麼情況下會大赦天下呢?比如改朝換代、新皇帝登基、皇帝娶皇后、皇帝生兒子、國家打了大勝仗,都是會大赦天下的。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的目的很簡單,為的是穩定政權,基本上大赦天下都是政權不穩或者國內矛盾激化,執政者需要用這個手段來緩和矛盾,彰顯施政“仁德”。

不過,大赦天下也並非是什麼人都可以赦免的,比如在古代歷次大赦天下中,有一種人就從未被赦免過,那就是“貪官汙吏”。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除了貪官汙吏不可赦免外,還有犯有“十惡大罪”的也不能寬恕,那這都是哪“十惡”呢?

謀反,即圖謀推翻皇帝的罪狀。

謀大逆,即惡意毀壞皇家宗廟、宮殿和祖陵。

叛國

惡逆,即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不道,殘忍殺人者,比如將人滅門,毫無人道者。

大不敬,對帝王大不敬行為者。

不孝

不睦,謀殺或者陷害親人者,毆打控告丈夫者等。

不義,以下犯上者,殺害自己的尊長、上級和授業老師者。

內亂,犯奸從自己身數起上下四代血親和三代以內的姻親者,比如通姦族人的妻妾之類等。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簡單地介紹了一下“大赦天下”的基本條件,除了以上犯“十惡”罪狀的和貪官汙吏不能赦免,其餘都可以酌情釋放或者減刑,當然,也有很特殊的情況,各朝代也都略有不同,不過總體上是這樣的。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所以說,大赦天下雖然是存在的,但是也絕不是毫無原則的,如果說隨便赦免罪犯,雖然好像這個新政府很寬容,但是這種行為是對律法的踐踏,是根本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的,而且將一些十惡不赦的人都放出去,對社會的安定也不會起到好的作用,大赦天下目的就是求穩,體現寬德,大赦天下之後馬上要做的就是大治天下,因而,歷史上每次搞這種活動的之前,也是要進行深思熟慮,百般部署的。

而清朝滅亡後,確實有過赦免,中國歷史上假釋第一人叫賈萬和,他是1903年(民國二年)辦理的假釋出獄。

賈萬和是光緒28年犯了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來因檢舉同夥有功,而改判發遣,但是由於清政府刑制改革,又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他在監獄中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且有悔改的實際行動,待民國建立後,北洋政府根據新的《監獄規則》為賈萬和給予假釋處理。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而且,假釋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規矩,是有法可依的,並且假釋並不意味著無條件的提前釋放,賈萬和在假釋期間是需要向當地的監督部門和上級進行定期彙報的,並且監獄方面也會派人時常來監督他,直至其真正刑期結束,他才真正意義上獲得了自由。

尾語:

如果隨便大赦天下,將會降低政府的法律權威,所以大赦天下的時候都是王朝統治薄弱時期,這個時候就需要去用用“大赦天下”去換“大治天下”,而一旦王朝的統治力量強大的時候,大赦天下就會非常地剋制,因為此時的統治者是不需要再用這種手段來維護統治了。

清朝滅亡後,並沒有“大赦天下”。

民國建立之後,釋放了很多的前清時期的政治犯,所謂這些政治犯也都是革命黨人,並且還釋放、減刑了很多罪責很輕的犯人,一來為了緩解監獄的壓力,二來也是體現新政府的寬仁,但是這些都是有前提的,並非是隨意的,如果真的肆意妄為,那豈不是就要亂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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