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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文爾雅的嘉慶為何親自點名要凌遲一七十老人,看完判決拍手稱快

清朝的嘉慶皇帝可能大家都不陌生,他是清朝歷史上屬於比較溫文爾雅的皇帝,在他執政的二十五年裡,他對貪汙深惡痛絕,他為肅清吏治,懲治了一批例如和珅之類的貪官,然而由於他本身性格屬於那種宅心仁厚的人,所以他的肅貪手段並不強硬,所以收效甚微。

然而有一件嘉慶親自判斷的案件卻讓人出乎意外,因為這完全不符合他為人處世的方式,他親自做出批示將一個叫張良璧的70歲老人判處凌遲,而且為了防止老人因體弱多病過早離世等不到凌遲那天而四百加急催促當地政府快速執行,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嘉慶為何對一個老人要如此心狠手辣,真是因為他變殘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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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要從嘉慶元年說起,有一個叫做張良璧的人,他已經年逾五十。為了讓自己保持年輕,張良璧選擇修煉“邪術”—— “採精”,專門挑選年幼女童或者女嬰,“舐吸其精髓”。

張良璧家中還是有些財產的,是當地的大戶人家。自嘉慶元年九月開始做案,起初他買來一名女童,聲稱從小培養,欲給府中添置丫鬟。這種做法在古代封建社會中並不少見,因此人們也沒有覺得異常。然而在不久之後這名女童就離奇死去。張良璧對外宣稱死於病症,最終不了了之。在之後的數年中,張良璧以各種方式殘害女童、女嬰,導致多名女童暴斃,然而當地衙門對此卻毫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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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六年二月,御史方大川委託浙江道御史上奏此事。道光皇帝得知後意識到了此事件性質之惡劣,於是立刻下令安徽巡撫錢楷處理此事,必須將此事查個水落石出。

皇帝下旨,下面的官員自然要重視,於是在嘉慶十六年十一月,罪犯張良璧被緝拿歸案。經過審訊後,張良璧將他的罪行一一承認,並說出了自己的犯罪過程:期間他嘗試各種方式購買、誘騙女童,然後以自制藥粉將其迷醉,然後用銀針刺入體內吸其精髓。事後女童對此並不知曉,身體也感覺不出異常,然而此法傷人根基,女童體質又弱,不過不出幾天女童就會突然暴斃,少有幸存,16年間,每年一個,共計十六人。 其中致死11人,致殘1人,剩餘四人接體弱多病。

最終真相大白,當地衙門也將張良璧下獄,再則時日處以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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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嘉慶皇帝得知張良璧的處置結果後勃然大怒,認為張良璧殘斃嬰孩十餘人,僅僅判以斬刑實在是對不起無辜百姓,無法平民怨。另外此刻的張良璧已經70多歲了,嘉慶帝還擔心他在獄中死去或者畏罪自裁,立刻就派遣400里加急,給錢楷下旨: 不能斬,要凌遲!

《清·刑案彙編》中記載:

凌遲處死該犯殘斃嬰孩十餘命豈斬決所能蔽辜?張良璧一犯著即凌遲處死!該犯年已七旬設因病致斃或畏罪自戕豈不幸逃顯戳?著由四百里傳諭錢楷接奉此旨。

聖旨上寫道:

將該犯凌遲正法示眾傳齊十六家親丁環視以快人心而抒眾憤。所有張良璧家產並著抄沒傳集被害之十六家親屬當官分給仍將情形具奏。錢楷錯擬罪名著交部察議。知府成履恆、知縣曾佩連均著革職交該撫將有無受賄故縱等情嚴行審訊。該府縣如果得受贓銀必有過付之人。現有家人書吏及張良璧家屬均可指證亦無須斬留張良璧質對該撫務須秉公嚴鞫毋稍瞻徇審明後另折定擬具奏。其方大川等應行察議之處亦歸於定案時一併核議。欽此。

這封聖旨上不僅判處張良璧凌遲之刑,還將其家產沒收,分給受害者家屬。另外,嘉慶帝還認為犯下如此大罪之人,竟然只判處斬,實在有些不正常。因為歷朝歷代對於傷害幼童的罪名懲罰都是非常嚴重的,“拐賣、傷害”幼童者與造假幣、縱火一樣,屬於大罪,犯下此罪的人都將受到異常嚴厲的處罰。《大清律例》中就有明文規定: “若以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小子女,為首者立絞。”

然而張良璧犯下的罪惡比上述例子更重,僅僅斬刑是在是說不過去。因此嘉慶帝就懷疑審判張良璧的官員們有受賄之嫌,於是就在聖旨中專門對知府成履恆、知縣曾佩連等人革職查辦。這道聖旨下來後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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