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正文

朱元璋鐵腕政策:用鐵腕手段對人民和官員進行統治,起到了很好效果

明朝初期,朱元璋為了穩固國家,同時穩定自己的統治地位,實行了一系列鐵腕政策,用雷霆手段對人民和官員進行統治,起到了很好地效果。

朱元璋鐵腕政策:用鐵腕手段對人民和官員進行統治,起到了很好效果

1,勞教搬磚成笑話

明朝開國後嚴懲貪官,罪大惡極的殺了不少,但對好些情節不太惡劣的,卻也治病救人:勞動改造。

勞改的方式,朱元璋時代主要是種地,也就是去官田裡插秧。當時鄉間的官田上,滿眼全是白白胖胖的“老農”,全是正在接受改造的貪腐分子,而且還是硬標準:除非完成勞動量和收成,否則哪怕累死,也絕不脫罪!

到了永樂皇帝朱棣在位時,又有了新勞改方式:搬磚。保底五萬塊磚搬完,就能結束勞教。

誰知這個苦活,卻成了貪官們的大福利。一次監察御史王翱路過工地,驚見幾位衣衫襤褸油光滿面的貪腐分子,正在那優哉遊哉的喝茶聊天,頤指氣使的指揮民工幹活。

原來這幫貪官有幾個私房錢,出錢僱人替自己搬磚,自己穿上民工服裝個樣子,輕鬆就能過關。旁邊還有老百姓大罵:這叫什麼律條,貪官僱人搬幾塊磚就脫罪!

羞憤交加的王翱,立刻找永樂皇帝說明了真相,才算叫停了這荒唐制度。

2,過路費發家致富

大明王朝的過路費,比起號稱富庶的宋朝來,真個低到嚇人,比如從北京到杭州,一路經過十二個關卡,總共才收348文錢。

當然如果是跑買賣,收的就高了,過關就要交“過稅”,各個年代有波動,基本維持在三十分之一。

當然也不是誰都必須交:官員太監進士舉人秀才,過路統統免稅。這樣一來,可鑽的漏洞就大了,逃稅的風氣,也就長期流行。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造假。在船上寫上類似“通政司大堂”,大模大樣冒充官面,就能過關。但後來政府也學精了,成化年間起,官船過路都要驗明正身,發現作假的立刻拿下,輕的坐牢重的充軍。

朱元璋鐵腕政策:用鐵腕手段對人民和官員進行統治,起到了很好效果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快一種新的方法屢試不爽:請個舉人進士在船上,但凡路過關卡,就由他們出面應付,基本都能輕鬆逃稅。當然也不白逃,一趟下來少說十兩白銀。

發展到明末,主管官員也學會拿著國家利益送人情。比如東林黨的領袖,萬曆年間總督漕運的李三才,就經常給大商賈開方便之門,過路費基本就是商家說個數,隨便交下意思意思,基本如兒戲。這“兒戲”不白演,他家總資產四百七十萬兩,相當於明朝一年財政收入總和。

如此發家致富,鬧得標榜清流的東林黨同仁們,也是相當尷尬,以夏允彝的感慨說:李三才有才是有才,就是貪了點。

3,製造冤案要追責

明太祖朱元璋特別不能忍的一件事,就是冤假錯案。

御史雷勵就撞了朱元璋黴頭,當時他判錯一案,把個良民給流放了。事後朱元璋暴怒,饒是雷御史叩頭認錯,發誓一定還苦主清白,卻被朱元璋一頓罵:“你還想怎麼還人清白,萬一你判了人家死罪,人家還能活過來嗎?”於是雷御史先鋃鐺入獄,再流放勞改,事蹟更被寫入朝報,釋出全國。

如果鬧出命案,那更是沒商量:永樂二十一年,御史王愈誤判了四個無辜,釀出人命冤案。事後包括王愈在內的所有會審官員全部處死,家產全數沒收賠給受害者。

從此也形成了明朝司法一個傳統:官員製造了冤假錯案,苦主被判了啥罪,官員追責,這就是起步價。

為了徹底杜絕冤案,明朝還形成朝審制度,從明英宗天順年間起,每年霜降時,三法司會同公侯伯,重審所有案件。翻案創記錄的一次是:隆慶年間高拱主持朝審,平反了一樁蒙塵三十年的冤案,涉案官員已經七老八十,有人不忍心說情說別追責了,隆慶帝堅決拍板:抓!照樣抓來充軍。

而且自明宣宗時期起,明朝的官員們又多了個緊箍咒:只要有官員落馬犯事,不但要抓同黨,而且誰舉薦的他,哪怕沒攙和落馬官員的破事,舉薦人也照樣同罪。

4,誣陷罪凌遲酷刑

明朝法律比起前代,另一個懲治嚴厲的事,就是誣陷罪!

明朝之前,雖然也有誣陷罪,但誣陷人的成本相當低。典型唐朝,只規定一旦查明誣告,就得“反坐”,但到底坐多久牢,基本就靈活掌握。以唐朝名臣李德裕的怒斥說,好些人誣陷他人,哪怕坐實了誣陷罪,也無法懲治,走走關係就放出來了。

到了明朝,就沒這便宜事了!朱元璋時代的《大明律》就規定,只要查明誣告,誣告人至少加罪二等,重的加罪三等。永樂皇帝又補充:誣告三四個人,要杖責一百,流放一年。誣告了十人以上,就要凌遲酷刑,全家遷到關外服刑。

更細化的是財產賠償:被誣陷者的財產損失,要由誣告人全部承擔。如果被誣告人已經蒙冤身死,那麼誣告者除了償命,一半家產也要賠償給苦主。

明朝的廠衛特務,出名的恐怖,但同樣也逃不過誣告罪:永樂年間,有錦衣衛官校誣告大臣,查明真相後朱棣暴怒,批示“小人敢誣君子,此風不可長”,本想重判。卻還是刑部官員堅持要依法判,最後打了一頓流放了。

5,出了黑賬怎麼辦

明朝中期後一大官場問題,就是黑賬多。

各類軍政部門,財政虧空成堆,好些衙門債臺高築。追責?不是沒追過,但好些黑賬,都是歷史遺留問題,相關官員有的退休一二十年,盤根錯節沒法查。從明朝弘治年間起,每次查賬,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卻是正德年間的大太監劉瑾,這位出名恐怖壞透的九千歲,卻是惡人磨惡人,輕鬆解決這問題:查盤!

所謂查盤,就是逮住一條黑賬,順藤摸瓜查。查出啥問題,在職官員跑不了,離職官員也別想躲,且按照責任輕重,分別攤派賠償。哪怕虧了三五十年,你也要給朝廷補回來。且還收利息,按照黑賬的年頭來交罰款,拖的越久,交的越多。不交?殺頭抄家充軍凌遲任選。

這事效果有多好?劉瑾專權年代,僅離退休的蛀蟲,就抓出四十多人,好些貪腐分子,都被罰到傾家蕩產賣兒賣女,出名官不聊生。成化至弘治年間的黑賬壞賬,全都一口氣抹平,捎帶把大筆罰款收入自家腰包。正德年間,明武宗常年巡遊折騰,各種雞飛狗跳,但大明財政卻穩定,有錢揍蒙古平寧王,多是劉瑾打的底。

後來劉瑾垮臺倒黴,但他這“查盤”,卻從此成了明王朝反貪的常用招數。諸如高拱張居正等名臣,都耍的青出於藍。這個重要貢獻,以明朝學者薛應旗感慨,確實不該“因人而廢言”。

6,皇帝不可亂殺人

大明朝另一大貢獻,就是完善了中國傳統的死刑複核制。永樂皇帝朱棣出臺了“五復奏”制度,確立“寧緩勿急”原則,每個死刑,都要反覆複查五遍。

也正是從永樂晚期起,哪怕君臨天下的明朝帝王,也要老老實實按這規矩辦。一次戶部發生一起貪腐案,朱棣大發雷霆,當場拍板要把涉案官員處決,誰知立刻碰了釘子。刑科給事中理直氣壯回覆,說皇上您這是亂命,這官員按照法律,最多就是個流放。

法律面前,打遍漠北中原無敵手,屠戮建文舊臣不留情,甚至被朝鮮人瘋傳活剮三千宮女的永樂皇帝朱棣,當場就乖乖認錯了。不但立刻改口,還非常誠懇檢討:這是我一時的氣話,不該說不該說,要“其如律”。一切按法律辦。

從此之後,明朝皇帝和法律誰家大,這事就成了標杆。後人總驚歎明朝官員膽子大,經常前仆後繼罵皇帝,其實包天大的膽子,依仗的就是這法律保護。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