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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什麼意思?可能你都理解錯了

我國古代有句話說得好,“王子(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最早出自《史記·商君列傳》,這段故事講的是商鞅變法時期的故事。其實在這一時期,不僅有商鞅,在商鞅之前還有子產鑄刑鼎、鄧析竹刑等等。這些先輩將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發展推向了一個高潮,雖然之後被儒家禮教打壓失敗,但仍不失為一種大膽的嘗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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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體現的是法制思想,這與我們現在的法治社會有相似之處。而與“法制”、“法治”相對的則是人治。說起人治,有一句非常經典的古語:“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句話出自《禮記》,其含義是:對於經過教化計程車大夫、貴族,在平時就需要用禮儀多加約束,而在犯法時需保留其尊嚴,使用不那麼鄙陋的刑罰;而對於未教化的百姓,在平時無需注意太多的禮節,而在其犯法時需要嚴格遵守刑罰標準。

那麼,這句話有什麼深層的含義嗎?這就要提起禮與刑最為分裂、割據的一個時間段:西周。在西周時期,我國正處於奴隸轉封建的高潮階段。因為西周建立了象徵著宗法等級的分封制,由此,“家天下”的社會運轉模式在歷史中開展。分封制的延續可以用“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來簡單地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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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之君將天下的土地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戚,透過親族血脈來維繫國家的發展;而繼承則是透過特色的“嫡長子繼承製”來保證實施。在君臣之間,小宗(諸侯)服從大宗(君王),在封地內弟服從兄長,庶子服從嫡子。這也是西周禮教能夠發展的根本所在,如果沒有分封制,沒有以血緣關係來維繫的家天下,誰又會遵守禮教的內容呢?

因此,在血緣的約束下,貴族需要遵守禮教。所謂貴族,基本都是與君王有或近或遠關係的親人。同族之間需要用禮教來約束,刑罰也不能夠“上於”大夫,因為大夫與君主之間有血緣關係命脈,古時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家族觀,如果用殘酷的刑罰侮辱士大夫,就相當於在侮辱君主自己。既然刑不適用於大夫,那麼為了國家政治的穩定,就需要用另一套規矩來約束士大夫——這就是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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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禮也不是隻有約束的作用,它也可以反過來區分和證明一個人的身份等級。不同的人要遵守不同的禮節,西周的五禮: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就是不同人在不同的情況下需要遵守的禮節。比如“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國君需要對大夫行“撫式”之禮(在馬車上,透過觸碰馬車橫木表示尊敬),大夫需要下馬車行禮。為什麼兩人行不同的禮?因為君臣有別,同理貴族與百姓也有區別。

那麼,為什麼商鞅變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會在戰國時期掀起這麼大的非議呢?主要就是因為,商鞅極大地違背了西周、春秋700多年來遵循的禮教觀念,將儒家禮教視為敵對,奉行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經》。傳統禮教觀念認為禮與刑分立,而法制理念則認為禮刑合併,共施一法。更讓貴族們難以接受的是,原本神秘的法律法規居然要在全國大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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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之前的法不能叫做“法律”,充其量只能叫“法令”,因為法律需要有公開性,使遵守它的人知道法律條文的的內容。而在變法之前,法律對於民眾來說是模糊的,沒有一個媒介能夠將之提前傳達給百姓,因此百姓即便犯了法也根本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百姓們之所以被視為無教化、野蠻的人,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途徑得知如何才能夠變得有教化。

而這正是統治者所希望的:有教化的貴族去統治無教化的百姓,使他們能夠臣服、聽話。幸運的是,身為貴族的秦孝公任用商鞅,使得社會制度逐漸開明,法家思想也在與儒家做著抵抗。從奴隸時期的夏商,到封建時期的西周,再到思想文明百花齊放的春秋戰國,實際上我們的祖祖輩輩在奮鬥中不斷成長。雖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舊思想曾經存在過,但是它的存在也給後人帶來了很多珍貴的經驗與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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