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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王室的婚俗,兄妹父女皆能通婚,究竟為何?

追溯7000年前的人類文明,非洲東北部尼羅河中下游地區,曾經孕育著一個重要的文明——古埃及。作為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文明發源地,與古代華夏、古代巴比倫、古代印度並稱四大文明古國。

依託尼羅河沖積平原形成的沃土,古埃及人率先發展出先進的農耕文明,封建歷史時期,農業的發達決定著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水平。因此,古埃及在7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給世界文化留下一筆豐厚的遺產,包括咱們耳熟能詳的金字塔、獅身人面像、木乃伊以及各種製作精美的寶石器具。

古埃及王室的婚俗,兄妹父女皆能通婚,究竟為何?

很難想象,一個文明程度不亞於華夏文明的古老國度,卻有著一項非常奇特的婚姻習俗——血親通婚。咱們平時都知道婚姻的底線是“近親結婚”,是指尚未出五伏的親人堅決不能通婚。古埃及的“血親通婚”要比“近親結婚”更加令人瞠目結舌,它是一種“兄妹父女”皆可嫁娶的婚姻習俗。

比如,埃及歷史上傑出的國王,古埃及十九王朝第三位法老——拉美斯二世,它的王妃中包括一個親妹妹和三個女兒,這要在中原王朝必然是驚動朝野的行為,在古埃及則見怪不怪。

古埃及王室的婚俗,兄妹父女皆能通婚,究竟為何?

古埃及王室之所以會有如此另類的婚俗,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保證古埃及王室血統的純正性。拉美斯二世是埃及歷史上最長壽的法老,一直活到90多歲高齡,比起康熙乾隆年紀都要大,長壽必然代表著擁有的王妃也多,他在位67年的時間裡,先後冊立過8個皇后,王妃數量史書上多得無從考證,有史可依的兒女達上百個,至於有多少是他與血親王室(妹妹女兒所生)也詳細無法考證,至少埃及歷史上清楚地記載,拉美斯二世有12個具備合法繼承權的兒子都沒活過他,毫無疑問這12個擁有繼承權的兒子必然是拉美斯二世與血親親人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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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拉美斯二世如此瘋狂且長壽的埃及法老,他們所面臨的問題也非常棘手,最直接的問題是導致古埃及王室沒有親情觀,更沒有愛情觀,所有的一切都是服務古埃及王室的血統,或是維護她們共同的丈夫——法老。

這便構成古埃及特有的父系集權制,即整個王室貴族中,所有的女性都是法老維護本族血統純正性的工具,包括父女、兄妹、母子、甚至祖孫通婚。既然大家都是王室貴族成員,便有義務保護血統的傳承,阻擋那些本族以外、流著別族血液的人進入到王室的權力中心。因此,婚姻成為古埃及王室阻斷血統基因外流的最直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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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特殊的婚姻觀念下,古埃及王室沒有親情可言,他畢竟不像中原王朝有著可以溯源的血統和清晰可尋的輩分倫理。古埃及王室則不同,母親與女兒不能做母女,她們有可能會同時成為法老的愛妃,甚至為將來王室繼承人的問題而大大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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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這樣有悖人文的婚姻制度,使得埃及雖然文明發源很早,農耕文明也很發達,但是古埃及人的壽命和胎兒的夭折率很高。比如拉美斯二世自己的兒子和孫子都沒有熬過自己,古埃及十八王朝女王哈特舍普蘇特的女兒尚未出嫁英年早逝,安刻塞那蒙沒有一兒半女,要麼胎死腹中,要麼早產。即便是倖存的王室孩子也大多身患怪病,當時的由於文明程度尚未開化,他們不知道這是血親結婚由基因缺陷導致的問題,只是想當然地理解成所謂的“詛咒”。

古埃及王室的婚俗,兄妹父女皆能通婚,究竟為何?

實際上,華夏文明的歷史中,也曾經出現過類似的婚姻嫁娶風俗,大多數產生於遊牧民族政權政權中,比如匈奴、契丹、女真等遊牧部落的收繼婚制度。但是,華夏遊牧部落的收繼婚制度,沒有古埃及王室血親通婚如此惡劣。它只是侷限於父兄死後,由新繼位的首領迎娶“寡嫂和寡母”,比如王昭君曾經先後嫁給過匈奴的2代3位單于,呼韓百邪單于、復株累單于、搜諧若單于。

華夏遊牧民族之所以要採取收繼婚制度,與古埃及存在一定的相同之處。古埃及王室是為了保證血統的純正性,而遊牧民族政權則是防止財產外流。因為老單于死後,作為單于的女人有權利分到一部分財產,出於防止財產被寡母、寡嫂該嫁他人帶走,遊牧民族所幸規定,王室內部採取收繼婚。

古埃及王室的婚俗,兄妹父女皆能通婚,究竟為何?

無論是古埃及的血親通婚,還是華夏遊牧民族的收繼婚,它都是特定的歷史時期下的產物,因為古人找不到更不好的辦法來維持家族的長治久安。後來,隨著文明的不斷開化,古埃及被羅馬帝國消滅,遊牧民族走向漢化的道路,那些稀奇古怪的婚俗也隨之消失歷史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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