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正文

【醫生說】頭孢藥物使用前皮試,不是皮試,這些問題你要知道!

一直以來,關於頭孢類藥物使用前皮試問題困擾著臨床醫生,尤其是基層醫生,看到很多大型醫院都在皮試,也跟著做起了皮試。但是鑑於頭孢類藥物說明書幾乎沒有皮試要求,也沒有皮試液的資料和操作規範,因此所謂的皮試實際上缺乏實際意義,可以說更像一個安慰。

但在一些關於醫療案件中,一旦發生頭孢藥物不良反應事件,很多媒體報道經常把輸液或者注射藥物前沒有皮試作為重點,讓一些人誤以為頭孢藥物都需要皮試,把沒有皮試作為承擔責任的理由之一,很是荒唐。

種種因素,臨床醫生迫切需要一份具有法律權威性的檔案來明確頭孢類藥物皮試的問題。終於在日前,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釋出了一份重磅檔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面板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的通知》(下文簡稱《指導原則》)。

【醫生說】頭孢藥物使用前皮試,不是皮試,這些問題你要知道!

《指導原則》指出:

由於醫務人員對該類藥物誘發過敏反應存在擔憂,青黴素和頭孢菌素面板試驗被廣泛應用於用藥前預測過敏反應。因為對藥物過敏反應機制、皮試意義的認識誤區,許多醫務人員在臨床實踐中過於依賴皮試,皮試適應證偏寬泛、皮試操作不規範、結果判讀不正確等現象仍普遍存在。

                                

可能導致過敏反應急救應對不足,浪費醫療資源,延誤患者治療,縮窄抗菌藥物選擇範圍等後果。基於當前存在的問題和皮試的重要影響,為澄清藥物過敏反應機制和皮試的臨床意義,規範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過敏史甄別和皮試臨床實踐,保障患者安全,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相關學術組織應充分認識規範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皮試對於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重大意義,基於當前實際,循序漸進地改進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皮試,糾正將預防過敏反應全部寄託於皮試、皮試適應證過泛的錯誤觀念和做法。

臨床上,對於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中青黴素藥物應用前需要皮試一直以來沒有異議,所以本文忽略,主要來說關於頭孢類藥物皮試的內容。

《指導原則》指出:

頭孢菌素給藥前常規皮試對過敏反應的臨床預測價值無充分循證醫學證據支援,大多數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的說明書、《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均未要求頭孢菌素用藥前常規進行皮試。

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前常規進行皮試,僅以下情況需要皮試:

①既往有明確的青黴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髮型)過敏史患者。此類患者如臨床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並具有專業人員、急救條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後,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見附表)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②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應當向藥品提供者進一步瞭解藥品引發過敏反應的機理,皮試的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和陰性預測值,並要求提供相應皮試試劑。(注:這一點也給臨床一些生產廠家做出了要求,現實也確實發現,同樣一種藥物,有的廠家說明書要求皮試、有的不要求皮試,讓臨床醫生無所適從,加劇了皮試操作的混亂局面。)

對於有過敏性疾病患者,《指導原則》也明確指出:

有過敏性疾病病史,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特應性皮炎、食物過敏和其他藥物(非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過敏,發生頭孢菌素過敏的機率並不高於普通人群,應用頭孢菌素前也無需常規進行皮試。

但上述患者用藥後一旦出現過敏反應,症狀可能會更重,應加強用藥後觀察。

《指導原則》還對其他β內醯胺類藥物皮試做出了規定。

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的β內醯胺酶抑制劑複方製劑,皮試適應證和方法可分別參照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藥物。

單環類、頭黴素類、氧頭孢烯類、碳青黴烯類、青黴烯類等其他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均無循證醫學證據支援皮試預測作用,給藥前無需常規進行皮試。

若這些類別藥物的說明書要求使用前皮試,參照頭孢菌素類處理。氨曲南側鏈結構與頭孢他啶C7位側鏈結構相同,研究報道二者之間存在交叉過敏,有明確頭孢他啶過敏史患者應避免使用氨曲南。

總之,仔細研讀這份《指導原則》,可以說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也是為臨床用藥帶來了官方權威性的指導,讓以後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皮試混亂的現象得以終結。這既能減少醫護人員的負擔,也能減少患者的痛苦。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