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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釋出《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面板試驗指導原則》,快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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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6 日,國家衛健委釋出《β 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面板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下稱原則),規範青黴素、頭孢黴素等 β 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面板試驗的使用和判讀。

原則中的皮試適應症表述如下:

(一)青黴素類

目前我國青黴素類抗菌藥物說明書、《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均要求在使用青黴素類抗菌藥物之前需常規做青黴素皮試。

(二)頭孢菌素類

頭孢菌素給藥前常規皮試對過敏反應的臨床預測價值無充分循證醫學證據支援,大多數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的說明書、《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均未要求頭孢菌素用藥前常規進行皮試。

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前常規進行皮試,僅以下情況需要皮試:

①既往有明確的青黴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髮型)過敏史患者。此類患者如臨床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並具有專業人員、急救條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後,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見附表)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②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應當向藥品提供者進一步瞭解藥品引發過敏反應的機理,皮試的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和陰性預測值,並要求提供相應皮試試劑。

有過敏性疾病病史,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特應性皮炎、食物過敏和其他藥物(非 β 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過敏,發生頭孢菌素過敏的機率並不高於普通人群,應用頭孢菌素前也無需常規進行皮試。但上述患者用藥後一旦出現過敏反應,症狀可能會更重,應加強用藥後觀察。

(三)其他 β 內醯胺類。

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的 β 內醯胺酶抑制劑複方製劑,皮試適應證和方法可分別參照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藥物。

單環類、頭黴素類、氧頭孢烯類、碳青黴烯類、青黴烯類等其他 β 內醯胺類抗菌藥物均無循證醫學證據支援皮試預測作用,給藥前無需常規進行皮試。若這些類別藥物的說明書要求使用前皮試,參照頭孢菌素類處理。氨曲南側鏈結構與頭孢他啶 C7 位側鏈結構相同,研究報道二者之間存在交叉過敏,有明確頭孢他啶過敏史患者應避免使用氨曲南。

頭孢皮試從何而來?

1996 年,因一起頭孢過敏死亡事件,浙江省藥政管理局出臺的 215 號檔案,在全國開創了缺乏循證依據的頭孢菌素面板試驗(以下簡稱「頭孢皮試」)的先河。

隨後,各地(除上海市外)紛紛效仿推行,並將此建議寫進基礎護理學教材,成為共識。

2018 年 9 月,浙江省質控相關部門釋出的《浙江省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面板過敏試驗指導意見》指出,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皮試目前缺乏明確循證依據,皮試陽性預測值和靈敏度低,容易出現假陰性結果,不建議進行皮試。

過敏史甄別與嚴重過敏反應的救治

如今,原則指出了無需進行頭孢黴素的皮試,但是頭孢黴素的過敏反應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在使用藥物前就應甄別過敏史、做好急救準備。對此,原則指出:

皮試僅為預防過敏反應的措施之一,其預測作用僅限於少數藥物引發的 IgE 介導的速髮型過敏反應。預防和降低過敏反應風險應更多依靠:

①詳細詢問和甄別過敏史;

②用藥期間的密切觀察;

③配備過敏反應搶救藥品和裝置;

④醫務人員熟悉嚴重過敏反應救治措施。

採集和甄別過敏史,應認真詢問並詳細記錄:

①可疑藥物品種;

②給藥途徑;

③給藥與出現疑似過敏反應的時間間隔;

④臨床表現;

⑤處置與轉歸;

⑥經治醫師所做診斷。

應注意鑑別患者所訴的“過敏反應”是否為非過敏性的藥物不良反應。如考慮過敏反應,還應儘量區分為速髮型還是遲髮型。記錄過敏史時,儘量具體到藥物品種而非籠統表述為某類藥物過敏;既往僅皮試陽性患者,應為“既往皮試陽性”,而不應表述為“過敏”。

嚴重過敏反應的搶救必須爭分奪秒,救治的首要目的是維持有效通氣及迴圈。搶救的首選用藥是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及抗組胺藥物並不是嚴重過敏反應的搶救首選用藥。糖皮質激素起效慢,對於嚴重過敏反應急性期無效,僅適用於預防嚴重過敏反應遲發相反應(少數患者嚴重過敏反應可為雙相,即速發相反應消失 4~8 小時後症狀再次出現,稱為遲發相反應)。

嚴重過敏反應的救治措施包括:

①立即停用導致過敏藥物,靜脈給藥者更換輸液瓶及輸液器,救治過程嚴密監控心率、血壓、呼吸及血氧飽和度;

②腎上腺素(1:1000):14 歲及以上患者單次 0。3~0。5 ml深部肌內注射,14 歲以下患者 0。01 ml/kg體重深部肌內注射(單次最大劑量 0。3 ml),5~15 分鐘後效果不理想者可重複注射,注射最佳部位為大腿中部外側;

③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必要時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如暫無條件建立人工氣道,緊急情況下可先行環甲膜穿刺;

④建立靜脈通道(兩條或兩條以上),靜滴晶體液維持血壓(液體用量 20 ml/kg,根據患者情況調整劑量),必要時靜脈點滴多巴胺維持血壓;

⑤若有支氣管痙攣,可吸入 β2 受體激動劑;

⑥抗組胺藥:如苯海拉明 1。25 mg /kg,最大量 50 mg,肌內注射;

⑦糖皮質激素:靜脈甲潑尼龍 40 mg/ 100 ml生理鹽水,或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 100 mg~200 mg;⑧任一環節中如出現心跳呼吸驟停,立即就地進行規範心肺復甦術。患者經救治脫離危險後,應留院觀察至少 12 小時。

《β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面板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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