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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的家暴事件

近期,多名官員、公職人員惡劣的家暴行徑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與譴責,而在古代,這樣的情況也不少見。在“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等封建思想的影響下,許多人認為女人見識有限,妻子只是丈夫的從屬,丈夫可以對妻子進行教育甚至懲戒,由此古代官員實施家暴的事件也成為家常便飯,為現代人所唾棄。

蜀漢“三號人物”的家暴案

提起蜀漢歷史人物,人們會想到諸葛亮、關羽、張飛、趙雲,甚至魏延這些人。但在後主劉禪在位時期,就地位而言,丞相諸葛亮之下是同為託孤大臣的李嚴,再往下卻不是趙雲或魏延,而是一個名叫劉琰的人。劉備稱帝時封劉琰為都鄉侯,任九卿之一的衛尉,班位僅在李嚴之下,是蜀漢大臣裡的“三號人物”。

劉琰在後世名氣不大,但資歷很老,是劉備早年擔任豫州刺史時期開始追隨的老人,蜀漢建國時有這樣資歷的人已經不多了。劉琰與劉備同姓,經劉備親自考訂,他們屬同宗,所以格外親待。《三國志》記載,劉琰“有風流,善談論”,所以劉備“厚親待之,遂隨從周旋,常為賓客”。

劉琰雖居高位,脾氣卻不太好,經常跟人鬧矛盾,其中尤其跟魏延不和。劉琰沒有什麼顯著功勳,諸葛亮北伐時卻升任為車騎將軍,而魏延只不過是鎮北將軍。按漢末三國軍制,軍職最高的是大將軍,以下是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再以下是四方、四徵、四鎮將軍,蜀漢這時沒設大將軍,驃騎將軍張飛已死,論軍職劉琰比魏延高出好幾級。但諸葛亮知道劉琰能力有限,所以駐軍漢中時只讓他“領兵千餘”,劉琰“隨丞相亮諷議而已”。即便如此,魏延對劉琰也有些看不慣,二人發生了衝突,諸葛亮對劉琰“責讓之”。劉琰緊張起來,趕緊給諸葛亮寫信承認錯誤,說自己“無所用命,則靡寄顏”,諸葛亮就讓他回了成都。

蜀漢建興十二年(234年),諸葛亮病逝於五丈原。就在這一年,劉琰的妻子胡氏進宮向皇太后祝賀新年,皇太后留胡氏在宮中住了一個月。《三國志》記載:“胡氏有美色,琰疑其與後主有私。”為了審出所謂“私情”,劉琰對胡氏實施家暴,“呼卒五百撾胡,至於以履搏面”,意思是,用鞋底子抽打胡氏,有的打到了臉上,總共打了五百下。之後,劉琰還將胡氏遣送回家,等於休妻。胡氏不服,告到官府。

這個案子該怎麼審呢?難倒了有關部門。秦漢時代已經強調夫為妻綱,甲骨文中“女”字是一個卑屈身體的跪姿形象,《儀禮》中已強調“三從”,即“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漢代班昭在《女誡》中進一步認為,夫妻之間一強一弱,丈夫是一家之長,有管教和駕馭妻子的權力。這些思想也體現在法律中,如張家山漢簡所載的漢朝法律就規定:“妻悍而夫毆笞之,非以兵刃也,雖傷之,毋罪。”言下之意丈夫有管教妻子的權力,只要不用兵刃,就算打傷也不算違法。

對於胡氏的控告,無論依據當時的倫理思想還是法律規定,有關部門都可以不立案,實施家暴並休妻是劉琰作為丈夫的權力。然而,這件事涉及在位皇帝,如果不處理就會謠言四起,有關部門迅速將劉琰收押。

《三國志》記載:“有司議曰:‘卒非撾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琰竟棄市。”意思是,士卒不是用來毆打妻子的,臉也不是鞋子能打的地方,以此為由將堂堂車騎將軍劉琰處死並棄市。為杜絕風言風雨,後主下詔,大臣的妻子、母親等女眷以後不準再進宮朝賀。

一代女詞人遭遇家暴

從西漢董仲舒開始,“三綱五常”成為儒家所倡導的倫理思想,“五常”指仁、義、禮、智、信,“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到唐宋時期,這些思想又進一步發展,朱熹將其與“天理說”聯絡在一起,認為嚴格遵守“三綱五常”才是天理,從而強調“夫為妻綱”是妻子必須遵守的日常行為準則。這些思想在法律上又進行了新的強化,如宋朝法律就規定,凡有妻子控訴丈夫罪狀的,無論最後丈夫是否被治罪,妻子都要坐牢。用現在的眼光看這是一項奇葩的規定,但在當時卻嚇阻了那些想透過法律手段反抗家暴的婦女。

宋朝著名女詞人李清照出身書香門第,她的父親李格非名列“蘇門後四學士”,母親是狀元王拱辰的孫女,李清照從小有著優越的生活環境。李清照18歲時嫁給宰相趙挺之子、金石學家趙明誠,二人兩情相悅,成為佳話。然而好景不長,金兵南下後不久,趙明誠病逝於南京,年逾四十的李清照來到臨安,依附弟弟李迒,之後便在臨安定居下來。

古代官員的家暴事件

李清照與趙明誠兩情相悅,成為佳話。

這時,突然有一個名叫張汝舟的人主動接近李清照,向她求婚。張汝舟是進士出身,時任右承務郎、監諸軍審計司,他自稱跟趙明誠是同學,千方百計討好李清照,居然讓李清照動了心,最後嫁給了他。

這時的李清照已名滿天下,“文章落紙,人爭傳之”。在有些人看來,張汝舟是欽慕李清照的才名才主動追求的,其實不然,背後有著很大隱情。有一個名叫王繼先的權貴喜歡收藏,看上了李清照手裡那些珍貴藏品,找人去談,願出300兩黃金收購,李清照斷然拒絕。王繼先不甘心,想出了讓張汝舟“求婚”的招數,試圖等藏品歸張汝舟支配後再轉到自己手中。

可是,李清照視趙明誠留下的藏品為生命,她與丈夫合編的金石學鉅著《金石錄》也沒有完成,所以不可能出手。眼看目的無法達到,張汝舟馬上換了一副嘴臉,不再溫情脈脈,對李清照經常惡語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李清照在給友人的信中說:“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張汝舟雖然是一名官員,但利益誘惑下甚至想殺了李清照以私吞藏品。

如果換成一名普通的古代女性,在倫理與法律的雙重壓迫下,也許只能認命了。但李清照見識廣博,哪能坐而等死?李清照知道,僅憑家暴的事實無法撼到張汝舟分毫,於是她把自己所瞭解的張汝舟的種種違法犯罪事實寫成文字,向朝廷檢舉揭發。

如此一來,李清照就必須面對前面提到的那項奇葩法律了:如果狀告丈夫,無論其罪名是否成立,自己都得坐牢。權衡之下,李清照寧可坐牢也要檢舉張汝舟。事關一代女詞人,這個案子引起了轟動,審理下來,張汝舟罪證確鑿,被“詔除名,柳州編管”,即流放柳州。李清照終於解除了這段悲慘婚姻,但事後也被關進了監獄,判了2年徒刑。所幸,趙明誠生前好友綦崇禮時任翰林學士,有機會接觸到宋高宗。綦崇禮向宋高宗陳述情況,替李清照求情。在皇帝特赦下,李清照只坐了9天牢就被釋放了。

賈迎春的宿命與悲劇

在封建思想達到頂峰的明清時期,男尊女卑的腐朽觀念進一步強化。在這一時期,女性的權利愈發受到限制,從《紅樓夢》中女性的遭遇便可見一斑。

賈迎春是《紅樓夢》中“金陵十二釵”之一,榮國府賈赦與妾室所生的女兒,賈璉的同父異母的妹妹,賈寶玉的堂姐。賈迎春平時懦弱怕事,有“二木頭”之稱,但“溫柔沉默、觀之可親”,有一定才華。賈赦曾欠孫家5000兩銀子,為省下這筆錢,賈赦將賈迎春嫁給了所謂有世交的孫紹祖。孫紹祖的祖上是軍官出身,他襲有指揮之職。雖有官銜,但孫紹祖品行連普通百姓都不如,見利忘義,驕奢淫逸,毫無底線,綽號“中山狼”。

論門第和出身孫紹祖本配不上賈迎春,應該好好珍惜。但是,孫紹祖內心裡很看重那幾千兩銀子,又見賈家開始衰落,所以對賈迎春沒有好臉色。賈迎春嫁到孫家後很快就受到虐待,經常“好不好,打一頓攆在下房裡睡去”。回到孃家,賈迎春向王夫人哭訴,王夫人卻無可奈何,反而勸道:“我的兒!這也是你的命。”賈政知道了,只是輕描淡寫地說:“我原知不是對頭,無奈大老爺已說定了,教我也沒法。不過迎丫頭受些委屈罷了。”婚後僅一年多,年僅17歲的賈迎春就被孫紹祖虐待致死,《紅樓夢》第109回寫道:“可憐一位如花似月之女,結褵年餘,不料被孫家揉搓以致身亡,又值賈母病篤,眾人不便離開,竟容孫家草草完結。”

古代官員的家暴事件

電視劇《紅樓夢》賈迎春劇照。

賈迎春雖然是小說中虛構的人物,在生活中卻有著無數原型。明清時期,男尊女卑的陳舊觀念非但沒隨時代前進有所減弱,反而更加強化,法律在夫妻關係方面“同罪異罰”“夫輕妻重”的特點也更為突出。比如,《大明律》規定:“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而對妻子毆打丈夫,《大清律例》則規定:“凡妻毆夫者,毆即坐,杖一百,夫願離者,聽。至折傷以上,各加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凌遲處死。”甚至還規定:“凡妻妾因毆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殺死者,杖一百。若夫毆罵妻妾,因而自盡身死者,勿論。”

明清時期,法律為丈夫毆打甚至打死妻子開罪,在這樣的惡法下,丈夫對妻子實施家暴甚至擅殺妻子的現象時常發生。清人祝慶祺等編撰的《刑案匯覽》記載,有一個名叫裴秉若的人“先後娶妻五人”,前3任妻子均自殺而亡,第4任妻子病死,這些死亡都與家暴有關。裴秉若後又娶妾4人,百般虐待,又有3名妾死去。10年間,在裴秉若的家暴下共有7名妻妾喪命,理由僅是“辦菜不佳”等瑣事,而家暴手段則觸目驚心,有鞭棍毆打、火叉燙烙、小刀劃割等。類似的案件在《刑案匯覽》中還有多起,說明賈迎春所遇到的悲慘經歷在當時的生活中到處都可以見到。

縱觀古代女性的遭遇,不免為其扼腕嘆息。任何情況下,家暴都不只是“家務事”,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家暴行為早已被法治所不容,也越來越受到關注,這是時代的進步。

視覺 I 楊曉東

編輯 I 曾那迦

稽核 I夏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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