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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從先秦時期這些“奇葩”休妻理由就能體現

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從先秦時期這些“奇葩”休妻理由就能體現

我們經常說,中國古代的女性地位低下,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在中國古代,女性的社會地位確實不如男性,從古代的婚姻政策上就能看出一點端倪。

從古代婚姻政策來看女性的地位

一提起古代的婚姻政策,很多人恐怕就能聯想到當時著名的離婚政策“七出”。所謂七出,就是男子合法休掉妻子的七種理由,即“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翻譯過來,就是休妻有七種理由,分別是:不孝順公婆;不能傳宗接代;有淫亂行為;嫉妒成性;身患重病;話太多;私自動用家中財物。

“七出”最早見於西漢初年《禮記》的母版、禮儀學者戴德編著的《大戴禮記》(戴德侄子戴聖刪減《大戴禮記》編成《小戴禮記》,也就是後世傳習的儒家經典《禮記》)。這“七出”的規定,讓很多現代人匪夷所思,覺得有些理由實在是太沒有道理了。不過,就算這樣,也已經是一種進步了,“七出”的規定,是戴德總結了先秦時期的經驗而得來的,雖然看起來依然非常的不講道理,但是他在編著時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考量了社會情況、對離婚條件加以了限制,在“七出”出臺之前,先秦時期的休妻理由可謂是非常的奇葩。

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從先秦時期這些“奇葩”休妻理由就能體現

先秦時期的奇葩休妻理由

先秦時期,在我國有記載的歷史上,可以說是“離婚率”最高的時期了,不論是王公貴族還是民間百姓,離婚的情況絕不罕見,離婚的理由也非常的奇葩,比如:

1、開玩笑被休。這個事情發生在齊桓公和夫人蔡姬之間,《左傳·僖公三年》載:“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齊桓公與夫人蔡姬一起乘船出去玩,蔡姬玩心上來了,就搖起了船,誰知道齊桓公那麼膽小,臉都被嚇白了,回去之後,就把她給休了。你要放到現在來說,自己的妻子給自己開了個玩笑,這不正是增進夫妻感情的時機嗎?齊桓公就偏不,你敢跟我開玩笑,我就休了你,沒得商量,諸侯就得和普通人不一樣。

2、勤儉持家被休。這個事情發生在魯國的相國公儀休身上,《史記·循吏列傳》載:“公儀休者,魯博士也……嗜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公儀休這個人,可能腦子有點問題。他是魯國的相國,他號稱自己一心為公,回到家把自己媳婦在菜園中種了菜、在家中織了布,他覺得你自己種菜、織布,那農民種的菜、織的布賣給誰?你這是與民爭利啊!於是他拔掉菜園子的菜扔了、拿出織布機燒了、給自己的妻子休了。你說這不是腦子有病嗎?人家在家裡勤勤懇懇、賢惠持家,結果你覺得是與民爭利,給這麼好的妻子休了,你要說他腦子沒病,我是不信。

3、織布織的不合心意被休。這個事情發生在名將吳起身上,《韓非子·外儲說右》載:使其妻織組,而幅狹於度。吳子使更之。其妻曰:“諾。”及成,復度之,果不中度,吳子大怒。其妻對曰:“吾始經之而不可更也。”吳子出之。像不像在設計中甲方和乙方的故事?吳起的妻子在那織布,吳起就過來瞅著,開始指揮。他妻子先織了一塊,他嫌不好看,讓拆了重新織;他妻子拆了重新織,他又不滿意,還非常生氣,說她妻子你看你連織布這點小事都走不好,她妻子就還了一句嘴我織布你別說話,吳起就生氣了,就給他妻子休了。可能是吳起的妻子不懂得“甲方是爸爸”這個道理吧。

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從先秦時期這些“奇葩”休妻理由就能體現

4、蹲床上被休。這個事情發生在著名的大儒孟子身上。漢代劉向《列女傳》、韓嬰《漢詩外傳》均載,孟子外出回家,看見妻子蹲在床上,感覺很不雅觀,就決定休掉妻子。對於這個時期,同為儒家的荀子有過一句評價“孟子惡敗而出妻”,唐人楊倞註解為“孟子惡其敗德而出妻,可謂能自強於修身也”,意思是孟子認為妻子品行不佳,一起過日子很不利於君子修身自強,於是提出離婚。對於為什麼蹲在床上就是品行不佳,這個邏輯我一直沒有想通。

5、做飯沒熟被休。這個事情發生在同是大儒的曾子身上。《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載:“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曾子因為自己的妻子蒸飯沒蒸熟,就休掉了她。後邊還記載別人勸他說蒸飯沒熟算什麼事啊,曾子就說了,飯都蒸不熟,還能做成啥大事?別的不知道,抬槓曾子怕是沒輸過……

6、毫無理由被休。其實也不算毫無理由,主要就是她們丈夫喜新厭舊、不喜歡她們了,就給休了。《詩經》中就有這種記錄,比如《衛風·氓》載:“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女也不爽,士貳其行。”《邶風·穀風》載:“既生既育,比予於毒”“不我能慉,反以我為讎”。

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從先秦時期這些“奇葩”休妻理由就能體現

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原因淺談

在遠古時期,母系社會的時候,女性的地位還是很高的,隨著生產方式的轉變,社會逐漸跨入了農業社會,女子因為身體緣故,在生產力上不如男子,這個時候,女性在社會生產中處於從屬地位了。

不過,剛開始的時候,女性的地位還不是那麼低,夏商時期的女性還具有一定的地位,可以涉足政治、可以帶兵出征等等,大量的甲骨文記載中都留有叫做“婦”的某位女性的身影。

進入周朝之後,周禮強調了宗法家長制,女性的地位有著斷崖式的下降,特別是周、漢儒家經典《儀禮·喪服·子夏傳》對女性提出了“三從”的要求和《周禮·天官·內宰》對女性提出了“四德”的要求之後,女性就被加上了一把思想的枷鎖,女性便進一步變為男性的附庸品了。

由於農業社會的特性,男性將在社會生產所得上會一直優於女性,而且男性作為既得利益者,也會為了保持自己的利益而限制女性的發展,所以整個中國古代,女性的利益一直低於男性。這種情況,一直到民國時期,我們開始進入工業時代之後才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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