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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史記|北宋末年,有個作惡多端的小人物叫杜公才

作者丨言九林

編輯丨吳酉仁

宋徽宗政和年間,開封城內有個機構叫

後苑作

,後苑作裡有個小人物叫杜公才。

後苑作的全稱是後苑造作所。按《宋會要輯稿·職官》的記載,這個機構在正常狀態下,應該負責宮中及皇族婚娶物品的製造。它的下面共設有“七十四作”,包括縷金作、腰帶作、琥珀作、雕木作、樂器作、裁縫作等等。皆是為皇宮及皇族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務。

然而,在宋徽宗時代,後苑作的工作範圍擴大了。因宋徽宗窮奢極欲導致“內外之費浸以不給”,後苑作也開始承擔起了給皇帝搞錢的任務。當時,後苑作的頭目是宦官楊戩,杜公才是後苑作裡的一個小小“使臣”,地位大體相當於胥吏。

短史記|北宋末年,有個作惡多端的小人物叫杜公才

《清明上河圖》裡衙門前慵懶昏睡的差役

據《九朝編年備要》,小胥吏杜公才跑去給上司楊戩出了一個搜刮民財的壞主意:

“京西舊多曠土,寶元康定間時輕其賦,募民墾闢,地無遺利。政和初,始議増稅,民已不能支。未幾,後苑作使臣杜公才獻言汝州有地可為稻田,乃置稻田務,主以內侍楊戩,皆按契劵而以樂尺打量,其贏則拘入官。而又並河東北三路,皆括之。於是大擾,農民困敝,僅能輸公田錢,而正稅不充矣。”([宋]陳均:《九朝編年備要》,卷二十八)

大意是:因黃河氾濫決堤改道之類的原因,京西各州以前有很多荒地。宋仁宗寶元、康定年間,以低於常規水平的賦稅標準招募百姓前來墾荒,將這些荒地全利用了起來。到了宋徽宗政和初年,朝廷對這些土地實施增稅政策,百姓們的日子就過不下去了。然後,在後苑作裡做事的小人物杜公才給上司楊戩獻策說,汝州的耕地其實可以變成官營稻田,於是朝廷重設了“稻田務”這個機構——該機構始設於五代,後唐、後周都搞過,是專門從事水稻生產的官營機構。北宋初年也在汝州搞過,具體做法是官府成立機構,招募農民來耕作,並設定“團長”來管理這些農民。究其實質,“稻田務”相當於官營農場,裡面的農民相當於官營農場的勞工。後來,因官營農場的經濟效益太低,遠不如將土地交給農民自由耕種然後徵收賦稅划算,汝州的“稻田務”大約在宋仁宗時代被取消了。

舊的稻田務已經取消,其管理的田地也早已分配給了百姓。重建稻田務需要有官營土地,這些土地從哪裡來?當然只能從百姓們身上搜刮。搜刮的方法是“皆按契劵而以樂尺打量”——契劵就是土地憑證,樂尺指的是宋徽宗新頒行的“大晟樂尺”。

舊尺子丈量出來的1畝地,用這種新尺子丈量約等於1.0849畝,也就是有8.49%的面積會多餘出來。所謂“其贏則拘入官”,正是指用新尺子多丈量出來的這8.49%的面積,就直接歸官營“稻田務”所有了

——與舊“稻田務”要參與經營不同,新“稻田務”只負責針對這多量出來的8。49%的面積徵收新的“公田錢”。

宋徽宗搞的那個“大晟樂尺”,與一個叫做魏漢律的小人物有關。此人本是蜀地的一名黥卒,因見宋徽宗自號“道君皇帝”,遂轉行去做方士,與當時的權臣蔡京搭上了線。魏漢律鼓搗出一套“理論”,說皇帝代表天意,以前的夏禹就是“以身為度”,用自己的身體作為制定度量衡的標準。如今大宋正值盛世,也

該用宋徽宗的身體來制定新的度量衡

,於是測量了宋徽宗的手指尺寸,以之為依據重新制定了所謂的“大晟樂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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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像

杜公才與楊戩,正是窺準了大晟樂尺比舊尺要短這個“漏洞”,且知道無人敢公然反對大晟樂尺,才會想出這種刻剝百姓的“好主意”。《九朝編年備要》說他們先在汝州搞試點,然後又推廣至“河東北三路”。《宋史·食貨上二》說他們在汝州試點成功後,又在“府畿”施行,將新政策從“稻田務”改名為“公田”(這就更加名正言順了,稻田務是官營農場,含有經營之意;公田則只對應收公田錢而已,沒有其他任何成本);再然後,

實施範圍又擴張為“南暨襄唐,西及澠池,北逾大河”,也就是整個北方的主要農耕區都被覆蓋到了

。所有百姓的耕地都必須接受新尺子的重新丈量,多出來的就是屬於朝廷的公田,就得給朝廷繳納公田錢。交完這筆公田錢後,百姓們往往連常規正稅也交不起了。

杜公才與楊戩開了壞頭,其他機構隨後跟上。

《九朝編年備要》記載說,“時內侍張玉營繕所亦效後苑公田所為,取足無算”,由另一個宦官張玉主管的“營繕所”也照搬了後苑作這套東西,從百姓們身上榨取了無數錢財。後來楊戩死了,在宋徽宗的主持下,後苑作與營繕所的汲取業務全部併入到了另一個機構“西城所”,由宦官頭目李彥負責主持,“其縱暴病民又甚於前矣”,西城所的規模與權力更大,對百姓造成的傷害也更大。《宋史·食貨上二》說,“盡山東、河朔天荒逃田與河堤退灘租稅舉入焉”——

連山東、河朔之地的荒田、逃田

(百姓不堪重負棄地逃亡)

與河堤灘塗等,也都成了蒐括的目標。

杜公才是個滿肚子壞水的小人物,宋徽宗時代正是極適合他“發揮才能”的舞臺。據《宋史·楊戩傳》,為了謀求個人的榮華富貴,杜公才還給楊戩出過另一個增加政府收入的壞主意:

“有胥吏杜公才者獻策於戩,立法索民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展轉究尋,至無可證,則度地所出,增立賦租。始於汝州,浸淫於京東西、淮西北,括廢堤、棄堰、荒山、退灘及大河淤流之處,皆勒民主佃。額一定後,雖衝蕩回覆不可減,號為西城所。”

意思是:杜公才對楊戩說,可以立法去查驗百姓的田契。北宋不禁止土地自由買賣,百姓們手上的田產往往經歷了多次轉手。查驗田契時專門追溯這個轉手經過。

甲能證明手裡的田地是從乙手裡買的,那就再追究乙;乙能證明田地是從丙手裡買的,那就再追究丙。這樣一層層追上去,追到拿不出證明了,那就自然“證明”該土地以前屬於“公田”,要按新政策繳納公田錢。

這套辦法始於汝州,後來擴張至京東西和淮西北。搞到最後,連廢堤、棄堰、荒山、退灘與河流積淤之地都要給朝廷交公田錢。而且一旦確定了公田錢數額,以後哪怕這些荒地、灘塗被沖掉了,消失了,公田錢是不能免的。

由小人物杜公才開啟的這項暴政,實施到最後已不止侷限於耕地,連水面也成了所謂的公田,要向西城所納公田錢。

《宋史·楊戩傳》裡說,山東平原上的“築山濼”,是古代“鉅野澤”的遺留,它綿亙數百里,橫跨濟、鄆數州,許多百姓靠著這片水澤求生,西城所卻將水澤收歸公田,“立租算船納直,犯者盜執之”,設立租賦標準按船收錢,誰不交錢就按盜賊的標準抓起來處置。

這個“築山濼”有可能是宋人筆下“梁山濼”的一部分,或者就是“梁山濼”的另一種稱呼。宋人記載,“梁山濼”也位於山東平原的濟州與鄆州一帶,其形成與黃河決口有關——自後晉至北宋神宗時代,黃河發生了三次大決口,決口讓汴、曹、單、濮、鄆、澶、濟、徐等州的諸多水系匯為一處,造就了周圍達八百餘里的“梁山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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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水滸傳》中的梁山泊

據宋人李光《莊簡集》記載,

在宋徽宗時代,這八百里梁山水泊也要交公田錢

“(王)子獻為京東轉運使,將梁山濼收入西城所,遍詣州縣,自濟、兗、鄆、濮、興仁、廣濟等處,為之騷然,迫脅官吏,抑勒細民,有不承佃者,便枷項送獄,人人惴恐,莫保性命。蒲、魚、荷、芡之利皆日計月課,纖悉無遺,遂致濼傍之人無所衣食,強者結集為寇盜,弱者轉徙乎溝壑。”

意思是:在京東轉運使王子獻的積極控制下,所有依賴梁山泊為生的百姓都要給西城所交稅;有敢逃避公田錢者會被枷鎖起來送入大牢。湖泊所有出產都在課稅範圍。其結果是梁山泊周邊百姓中的強者淪為盜賊,弱者死於溝壑。

這些史實告訴我們,南宋開始流傳的“水滸故事”(《水滸傳》成型於元明時代,但水滸故事在南宋民間便已有流傳)選定以梁山泊為主要活躍舞臺,絕非偶然。

靠著杜公才提供的那些壞到流膿的主意,楊戩在斂財方面深得宋徽宗歡心。他大約死於1121年,也就是靖康之變的六年前,死後獲贈太師與吳國公頭銜。小胥吏杜公才的卒年不詳,《宋史》僅記載他靠著這些壞主意被提拔成了觀察使,追逐到了他想要的榮華富貴。

在所有的水滸故事裡,都見不到杜公才的身影。這意味著,民間記憶已將這個作惡多端的小人物遺忘了。

(來源: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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