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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第榮光、出將入相?唐代的狀元並沒有那麼受重視

科舉制是隋煬帝楊廣發明的,他強化了隋文帝分科考試的宗旨,創立進士科,標誌著科舉制的真正誕生。科舉制誕生意味著選官制度的顛覆性變革,標誌著長期以來被貴族壟斷的政治格局被打破。

隋朝的統治一瞬即逝,隨後唐朝並沒有否定隋朝的制度建設,而是繼續沿用它,比如三省六部制、科舉制等等。唐朝科舉制絕不是照搬隋朝的,而是不斷在革新。

比如唐太宗貞觀年間,在科舉考試中設立進士、明經兩科,武則天時期增加了武舉和殿試環節,唐玄宗開元年間又將詩賦納入到科舉考試的範圍。

登第榮光、出將入相?唐代的狀元並沒有那麼受重視

儘管唐朝科舉制進行了諸多建設,但唐代科舉考試的狀元並不受重用,他更多是名義上的,遠不及宋朝狀元登第榮光,可以出將入相,擔任政府部門的要職,其中因由大抵和唐朝的社會風貌有關。

一、唐代狀元的處境

隋朝創立科舉的時候,並沒有狀元之說,整個隋朝共舉辦過五次科舉考試,總共錄取秀才、進士十二人,因統治時期太短,科舉影響力有限,狀元之制沒有實行。

唐朝依規而行,仍然採用隋朝的科舉制,但又有新發展。“狀元”一詞始於唐代。唐制規定,舉人赴京應禮部試者皆須投狀,因稱其首者為狀元,故有狀元一說,可以說,狀元是科舉考試進一步完善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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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第一個狀元

舉凡整個唐朝,一共產生過251個狀元,第一個狀元產生於唐高祖武德五年(622),當時考取的進士只有四人,第一名是孫伏伽,他是中國歷史上有據可查的第一位狀元。

《登科記考》有言:“進士,隋大業中所置也。如侯君素、孫伏伽皆隋之進士也明矣。”,可以知道,早在隋朝時,孫伏伽已經是進士及第了,到了唐朝,他更進一步,考上了狀元。

從孫伏伽之後的履歷可以看出,他高中狀元,名列甲榜第一名後,並沒有被賜予很高的官職。直到玄武門事變後,他被賜職武城縣男,仕途才有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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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孫伏伽官遷至大理寺卿,相當於現在的法院院長,掌管司法。以他的狀元之才論之,擔任的職位其實有些低了,並沒有達到治國之中樞的程度。

古代終究是人情社會,掌握刑獄司法算是治國之枝節,這也是為什麼提到孫伏伽這個第一人狀元時,後代的史書裡沒有大書特書的原因,因為他的職位是邊緣化的。

孫伏伽作為一個標誌性例子,可以看出唐朝初年統治者對於狀元的定位,是遊離於核心政權之外的,並沒有讓其統御一方,或者在中央擔任三省六部的職位。

2。唐朝狀元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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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伏伽之後,還可以再細分下整個狀元群體,可見其端倪。唐朝251個狀元中,能查出家世的有74人,這74人中,出身於官僚階層的有69人,佔比93%。

再從家世的角度來考慮,唐朝可查狀元中,家世顯赫者佔比79。73%,出身庶族寒門的佔比僅7%。具有極大的不對等性。這些家世顯赫的人員中,皇室宗親、官僚出身的比比皆是。

再從區域劃分來看,唐朝狀元的籍貫中,絕大多數出自於當時的政治、經濟中心,即黃河流域的陝西、河南、山西等地,北方佔比多,而南方所佔比重極其小。北方狀元的戶籍再詳加檢視,會發現其家族做官的居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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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觀察結果可以看出,唐朝的狀元群體,依然是一種隱形的貴族群體。其彰顯的是科舉制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如擴大取士途徑,讓更多的寒門子弟參與進來,革新官僚機構。

說明唐朝狀元的本質,是上層社會內部的權力外分配,是中下層地主階層從傳統豪族中分權,跟廣大的庶族士子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唐朝的狀元更像門蔭。

唐朝的狀元,沒有經過嚴格的選材途徑篩選,其真才實學是飽受質疑的。它不過是皇族對於功臣或者官僚的一種賞賜,是徒有其表的,相應地,這些群體不會被委以政治上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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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舊唐書》記載的狀元,比如王維、柳公權、李固言等,雖是狀元,但只稱自己是“中進士第”,可知狀元只是個頭銜,有和沒有都一樣,這恐怕也與狀元的合理性有關。

唐朝的狀元身份的認定,缺失了制度上的合理性。它更像是約定俗成的一種契約。只是作為平衡政治勢力的緩衝,也可以看出,唐朝的皇權並沒有集中。

二、唐朝狀元為何不受重用

那麼到底是什麼因素,使得唐朝狀元成為了一種政治上的擺設,無論是社會上層還是下層都不以考上狀元為榮呢。這裡面涉及到的,不止是狀元定位的問題,更是科舉制在唐朝的尷尬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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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也與唐朝的政治生態有密切關係。唐朝的政生態構依然延續著魏晉南北朝時代的內在氣質,進而擴充套件到選官和用人上,才會有不同於後世朝代的狀元處境。

1。唐朝科舉制的缺失

唐朝雖然已經有了科舉制,但是科舉制並不完善,依然處於初創階段,它屬於新興制度,從社會接受度來看,遠不能同宋朝同日而語。

錢穆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寫道:“宋代的科舉制度的完善,使他們可以選拔出更優秀的人才,狀元不再是一種符號,而是對官僚體系強有力地補充,這是宋的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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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外之意,唐朝的狀元更像是一種符號,不具備實際意義,沒有補充官僚系統的功能。由狀元廣而言之,唐朝的科舉制度建設並不到位,呈現出時代交替的印記。

唐朝科舉制的不完善,首先表現在唐朝取士間隔時間長,而名額又太少。唐朝科舉取士並不是每年都會舉報的,有時長達數年都不會舉辦,完全是看統治者的心情。

唐朝取士的名額也不像宋朝那樣,動輒五六百人的錄取人數,唐朝科舉制錄取人數只有寥寥幾人,或者幾十人。取士人數的稀少,意味著其構成的官僚體系是處於劣勢的,致使無法形成與貴族的抗衡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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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科舉制還形成一種隱性的對抗,也就是狀元與進士群體不是一路人,狀元很多是經過內部操作選上的,其依然屬於權貴階層。而很多進士是由庶族階層進入的,由此來看,狀元的設定是與科舉制初衷不符的。

從狀元設定來看,唐朝科舉制存在不少漏洞,比如從透明度來看,唐朝科舉是沒有宋朝的謄錄糊名彌封的。還有所謂的通關節,主要是指在考前和主考官約定,用不著在考場內、答卷上或閱卷時作弊。

所以唐朝科舉制依然是貴族階層可操縱的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取士的公平性,首當其衝的便是狀元制度,所以可想狀元在唐朝的處境。

另外唐朝雖然在武則天時期設定了殿試製度,但是和宋朝時的殿試是不同的,宋朝殿試高中之人被稱為天子門生,而唐朝顯然沒上升到這個級別,殿試取士沒有那麼隆重,還隨皇帝愛好而定。

唐朝殿試製度的不健全,造成了狀元選拔的不嚴謹,其選拔的狀元真才實學,是受到質疑的,這一切君王都是瞭如指掌的,所以不會去重用狀元。

2。唐朝政治體制

唐朝社會相較於前代是開放的,比如它的政治體制的特點就是兼收幷蓄,可以吸納不同的人才服務於政治,當時下層士人甚至外族人都可以在唐朝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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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並不代表一種普及性,相反它帶有新舊時代交替的烙印,所以如何去定義唐朝社會呢,事實上唐朝處於半貴族社會,魏晉時期計程車族特權在唐朝並未完全褪去。

武則天時期科舉取士的意願性要強於唐朝其他皇帝,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由於原來的關隴貴族勢力過於龐大,他們內心是不支援武則天的,所以武則天想要透過科舉制,讓更多的下層庶族士子為她所用,進而穩固政權。

這樣的政治體制下,並不會賦予狀元超然物外的地位和權力,狀元更像是平衡庶族與士族力量的緩衝器,他形式上的意義要大於實際上的,更像是一塊“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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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唐朝社會由於貴族的存在,君主的權力並不是集中的,唐朝的名相很多,比如房玄齡、杜如晦、姚崇、宋璟、張九齡等等,他們取得突出成就其實是與權力劃等號的。

皇權與相權是此消彼長的關係,相權過大自然皇權就受到削弱。而且隨著募兵制的推行,安史之亂的產生,地方的權力得到無限度擴張,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面,中央與地方力量失衡的情形下,皇權再次受到削弱。

皇權無法形成集權,造成的影響是好的制度無法全力推行,這也是科舉制以及狀元難以形成影響力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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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唐朝作為封建社會最發達的朝代,其制度的建設意義要遠大於實際應用,所以狀元不受重用的情況是受當時社會環境所限,但是殿試與狀元的推行,進一步完善了科舉制度,為宋朝科舉興盛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新唐書》

《舊唐書》

《中國科舉史》

《中國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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