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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大清,科舉舞弊都是什麼罪?!

在我大清,科舉舞弊都是什麼罪?!

——這要是大清那會兒,皇上還在,這幫賊子都得死!

科舉制度起源於隋朝,它打破了

“一代為農、世代為農,一代為官、世代為官,王侯將相有貴種”

的不公平社會制度。

用句現代的話翻譯一下,就是所謂的“知識改變命運”吧。

唐太宗說

“天下英雄入我糓矣”

,皇帝為啥這麼興奮?這些寒門士子乃是天子門生,是皇帝能夠掌控的政治力量,是皇帝真正駕馭這個國家的希望。

這些出身寒微的讀書人,他們身家清白,一般不會依附豪強(起碼一開始不會),對有知遇之恩的君父感恩戴德。

而且一個個飽讀詩書,還具備忠君思想,簡直是鞏固皇權的最佳有生力量!

可是,一兩個人才不夠,皇帝需要的是源源不斷的寒門子弟,充斥到朝堂中的各個位置。

需要設計一個公平、公正的人才選拔制度,不能像九品官人法、舉孝廉那樣輕易被地方豪門控制。

這就是科舉制度誕生的歷史背景。

事情有陽光的一面,就一定會有陰暗的一面。自從科舉考試出現伊始,伴隨而來就是舞弊現象頻繁出現,從古至今從未斷絕。

其實,我大清雖然搞閉關鎖國,搞八股文,搞文字獄,那要論對科舉舞弊懲處的力度,歷朝歷代還真沒有出其右者!

一般科舉舞弊有三種類型,

一、

賄買舞弊

。二、夾帶舞弊。三、代考舞弊。

後面兩種都沒什麼“技術含量”,說白了就是“打小抄”和“找槍手”。而第一種賄買舞弊才更有看頭,隱蔽性更強。

賄買舞弊必須要家裡有關係、有勢力和有錢財,分為賄買考官和監考人員兩個選項。這種作弊方式一旦成功就是提前搞到考題,打好腹稿,考場上直接直接默寫出來。

在各種電視劇中,大家也經常看到相關的劇情,其成熟程度都形成了完善的產業鏈。產業鏈上各色人等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和功能。

而我大清懲治科舉舞弊律令也是相當完善。主要有兩條:《大清律例》和《欽定科場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清朝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規定:

主考官有互相囑託以及賄買關節行為的,一旦發現,按法條從重問罪處罰。如果有父親兄長替他們的子弟賄買舞弊的,有官職的就革職問罪,沒有官職的就從重治罪。

清朝雍正元年(1723年)規定:

凡是考官和考生串通舞弊,那麼憑藉此種方式中榜的考生,一旦核實,就把舞弊的考官和考生都處以斬刑。

隨便舉兩個案例(真的是隨便舉的,相信我!)。

康熙爺五十年。江南(南鬧)鄉試,中榜考生

多為揚州鹽商子弟

,蘇州考生千人大鬧貢院,輿論大譁,驚動康熙。最後,

主考官左必蕾失察革職,副主考趙晉受賄斬立決,行賄考生揚州鹽商子弟吳泌、程光奎處絞。

咸豐爺八年。順天府(北鬧)鄉試,

戲子(也就是現在的演員,小鮮肉)平齡中榜第七名,輿論一片譁然,謂“戲子亦中高魁矣”。

咸豐命載垣主導查辦此案,結果不僅草稿不全,而且500多字的文章300多錯別字;

咸豐龍顏大怒,主考官斬立決,副主考一革職,另一個發往軍臺效力,考生平齡則死於獄中。

我大清皇帝聖明,深知科舉舞弊等於在顛覆皇權的根基!對這些亂臣賊子毫不留情!

只有科舉制度公平、公正了,寒門士子才能源源不絕供皇帝驅策,進而壯大皇權。一旦科舉受阻,豪強子弟混入朝堂,事事以家族利益為先,則皇權就會闇弱,社會矛盾也會被激化。

所以,一旦發生科場舞弊大案要殺頭,這已經是我大清皇帝們的共識!這不是一兩個官帽的問題,也不是什麼“天下民心”、“寒門希望”的問題。

而是,顛覆皇權,幫助地方豪門坐大,形同謀逆的問題!這麼嚴峻的政治問題,殺頭都是輕的,誅三族、夷九族也不過分。

而今,時易世變,換了人間,皇權、豪門、科舉都成了歷史故事。

諸位看官請勿對號入座,沒有一丁點影射朝政的意思。

寫到最後,突然想到一個小故事。

張之洞某次在朝會上說話,說了一句“我大清…”,幾個王爺當時就不開心了,反唇相譏道“大清是我們滿人的,不是你們漢人的……”,從這以後張之洞只能對著王爺們說“你大清…”

突然意識到:CTM,大清也不是我的啊,而且大清亡了啊!

在我大清,科舉舞弊都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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