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不認”概述
“六親”在我國的古籍中多有記載,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種說法。《左傳》中認為“六親”指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老子》認為“六親”為“父子、兄弟、夫婦”。
最為大眾接受的是第三種《漢書》中所載“父、母、兄、弟、妻、子”。現在看來這“六親”是泛指,說的是所有的親屬。
說法一:
據《左傳》,
六親指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
出處: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晉杜預注:“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
說法二:
據《老子》說,以
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
出處:《老子》:“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王弼注:“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後漢書·循吏傳·秦彭》:“乃為人設四誠,以定六親長幼之禮。”唐李賢注:“六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
說法三:
據《漢書》說,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出處:《漢書·賈誼傳》:“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以承祖廟,以奉六親,至孝也。”唐顏師古注引應曰:“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
後人比較贊同第三種說法,因為此說在血
緣和婚姻關係中是最親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