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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餐廳註冊 摑足 商標二審判無效法院判商標無效

近日,濟南一宗商標註冊判決書引起了球迷的關注。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摑足”商標一案,二審有了結果,經過法院裁定,“摑足”這個商標被判定無效,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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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註冊“摑足”商標,國際分類涉食品。不過,商標一直未能透過註冊,該公司曾經去法院提出過訴訟,但一審判決商標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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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此提出上訴。5月14日,二審判決出爐,維持一審判決,判定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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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內容顯示:本案中,訴爭商標顯著識別部分為“摑足”,一方面,“摑”字,意思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訴爭商標亦未曾使用而形成第二含義。

另一方面,從“摑”字的設計外觀看,部首“扌”所佔比例較小,文字部分突出顯示為“國”字部分,訴爭商標讀音亦同“國足”,同時,在案證據亦表明,部分公眾已將“摑足”與國足相聯絡。

故本院認為,

濟南國足豆腐餐飲公司將訴爭商標主要使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貶損、諷刺“國足”的傾向,易產生消極的、負面的不良影響。

此外,在案證據亦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並形成了唯一的指向性,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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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之後,此案不能再上訴,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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