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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結果只能法庭上見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弟弟結婚之後

老父親過世二十多年了,留下一套位於市區的私房,老母親和三個孩子(兩兒一女)都是繼承人,但是當年更改房產證時,只在房產證上寫了老母親和兩個兒子的名字。

後來這套私房拆遷,老母親和兩個兒子都是安置人口,拆遷安置補償款一共拿了56萬,另外還安置了兩套房子,一共130平方,其中有套61個多平方的安置房已經分下來了,還有一套沒有分下來。

56萬的拆遷補償款拿到手後,兩兄弟一起投資建房,其中老大借了20萬,老小借了5萬,另外那套61個多平方的安置房按照每月1900元出租,拿到手的租金也都投入到了建房裡,除此之外,還有過渡費等費用,前前後後兄弟倆建造的這套房子花了大概130多萬。

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弟弟:法庭上見。

當年兩兄弟建房的時候,有過口頭約定,建房審批表是老母親和老小的名字,老母親把建房的那塊地基給了老大,等房子建好後,老母親的那份份額給老大,老母親由老大和老小共同贍養,可現在,老小反悔了,老母親嚷著要打官司,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結果只能法庭上見

情感調解

老大媳婦告訴調解員:“房子是我們和小叔子一起出資建造的,建房審批表上是我小叔子和我婆婆的名字,戶主是婆婆,我們戶口不在那裡,但是當時建房的時候有過口頭協議,以後婆婆的份歸我們。”

“但是去年我小叔子結婚了,他成家後就反悔了,不肯給我們一半的房子。”

調解員問:“你們建造這套房子投資了多少?”

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結果只能法庭上見

老大媳婦:“當年公公的私房拆遷,56萬的拆遷安置款都投進去了,我宣告一下,這56萬的拆遷補償款不是我們一個人的,拆遷的時候房產證是我老公,我婆婆和我小叔子三個人的名字。”

“除了這56萬,安置下來的那套安置房這一年的租金也投進去了,差不多有2萬多,還有那套一直沒安置下來的房子分下來的過渡費也投進去了,還有建造的這套房子,底下一樓的租金一年是20萬,出租了三年,現在拿到手的是50萬,全投進去了,我們還借了20萬,小叔子借了5萬。”

調解員理清了下老大媳婦說的金額,投進去建房的錢差不多在133萬左右。

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結果只能法庭上見

隨後,調解員跟著老大媳婦來到了那套由兩兄弟出資建造的房子裡,老小和老母親都在,一進門,老小就對調解員說剛剛兩兄弟商量了,這套房子裡的三間房,給老大一間,以後老母親的贍養他不管了,全部由老大負責。

但老大媳婦不同意:“說好房子建好了兩兄弟一人一半的,我們應該拿一間半,只給我們一間,婆婆以後還要歸我們養,那你們再補償我們半間房屋的錢,我也不要多的,給20萬。”

老小說:“那市區分下來的安置房我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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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兄弟各自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已經商量好了市區的房子兩兄弟一人一套,這裡的房子老大拿一間,老小拿兩間,老母親由老大接去贍養,老小今後不管了。

調解員問:“那老母親呢?你們兩兄弟把房子分了,老母親的權益在哪裡?”

老大和老小異口同聲:“老母親分什麼房子?兩個兒子分。”

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結果只能法庭上見

一直坐在一旁完全插不上話的老母親聽到兩個兒子市區的房子不給自己一套,這裡的房子也不給自己一間,急得站了起來:“你們兩個怎麼這麼黑心?一間房子都不給我?我要房子,還要租金。”

調解員站在法理的角度入情入理解釋道:“先說那套父親留下來的私房,私房拆遷時房產證有老母親和兩個兒子的名字,那麼56萬拆遷補償款就該是老母親和兩個兒子的共有產,還有兩套安置房,也是老母親和兩個兒子共同所有。”

“至於這裡的房子,建房審批表上有老母親的名字,而且老母親是戶主,你們投進來的錢中也有老母親的錢,所以這裡的房子肯定有老母親的份。”

兄弟倆投資130多萬建房,承諾建好後房子一人一半,結果只能法庭上見

雖然調解員分析了法律上的道理,但是老小和老大顯然都不願意給房子母親,老小雖然承認了當初有個口頭協議,但現在反悔了,而且當初也沒留下證據,老小有恃無恐。

老小說:“老大戶口不在這裡,三間房子他想分一半,這可不可能?他想要房子,那就法庭上見,要是判下來房子給他,我立馬搬出去”

調解員建議:“老小放棄掉市區的房子,給老母親一套,這裡的房子你們兩兄弟分可不可以?”

正調解中,老小媳婦衝出來把老小拉進了房間,調解員只能單獨跟老大談,老大媳婦說:“如果小叔子願意放棄市區的那套房子,這裡的房子在拆遷前租金三股開,拆遷後沒我們的份,我們也是同意的。”

交流中,民警走了進來,示意拍攝暫停,要了解下情況。老母親得知是小兒媳報的警後,氣得把小兒媳給她買的衣裳都拿出來丟在了沙發上,還說小兒子不知道節省。

最後,老小從屋內走出,由於兩兄弟互不退讓,又都不考慮老母親的權益,老母親表示自己要打官司拿回自己的房子,調解員建議雙方再冷靜考慮下,能不走法律途徑就不走法律途徑,但若是權益受到侵犯,法律是保護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

情感點評

正文中還有很多情節都沒寫到,因為要完整的寫下來就太長了,可能你們看起來也會覺得累,但是調解中有幾句話我印象很深刻,第一句話是老小對調解員說:“我母親80多歲了,她多可憐,連個親孫子孫女都沒有。”

第二句話是老母親說的:“我要拿錢拿到死,房子我要拿,以後小兒子要是生了孫子,房子就給他,如果沒有生,那我也不知道怎麼分了。”

第三句話是後來趕到調解現場的大姐,她說的第一句話是:“我爸爸留下的私房,我有沒有份?”第二句話是指責母親:“都是你弄出來的事情,房子就是給兩個兒子分的。”

第五句話是老大說的:“弟媳婦進門之前,我們兩兄弟是好的,弟媳婦進門後,第一步就是先把戶口不在這套房子裡的人趕出去,然後再是把老孃趕出去!”

看完整場調解,我只想說一句,現在兩兄弟有這麼多房子,有沒有想過這些房子是怎麼來的?是父母打拼出來的,你們只是撿了拆遷的便宜,只是生了個好人家,老小的算盤打得可真精,三間房子中本就有一間是老母親的,把老母親的房子給老大,然後把老母親也退給老大,這跟拿著別人的錢捐錢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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