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陳亮
,今介紹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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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虛擬幣詐【騙】入刑案。我國政府對虛擬貨幣是說“不”的。它不是被
G
家認可的貨幣,它不具有通常貨幣的物質屬性,不產生任何價值。同時它在國內經營,無合法的依據,交易也存在很多不可控風險。更重要的,它是流離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容易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以案釋法
180
,虛擬貨幣詐【騙】入刑案
今介紹以案釋法
180
,發行虛擬幣詐【騙】入刑案。我國政府對虛擬貨幣是說“不”的。它不是被
G
家認可的貨幣,它不具有通常貨幣的物質屬性,不產生任何價值。同時它在國內經營,無合法的依據,交易也存在很多不可控風險。更重要的,它是流離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容易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一.案情簡介
曾某搞了個
“阿里幣”網路虛擬幣網站。透過微信群、
群,虛構此幣是阿里巴巴公司發行,由其代理推廣發行。同時虛構“阿里幣”即將上交易等虛假資訊,來欺騙、吸引使用者投資。半年多時間,騙得大量受害人,涉案金額達
60
多萬元。
法庭經審理認為,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
Z
相,騙取他人錢財達
60
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
[
騙
]
罪。判處曾某有
[
期
]
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全部犯罪所得,退還給被害人。
二.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現在世界上主流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這些數字貨幣也象炒股票一樣,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沒有股票那樣的漲跌限制。國際上虛擬貨幣的交易,是不受任何
G
家和地區的金融體制監管的。
但我國政府對虛擬貨幣是說
“不”的。這些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在國內是處於強監管態勢的。原因是,它不是被
G
家認可的貨幣,它不具有通常貨幣的物質屬性,不產生任何價值。同時它在國內經營,無合法的依據,交易也存在很多不可控風險。更重要的,它是流離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容易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需要說明的是,國內現今的法律只是不支援虛擬貨幣的買賣,但並沒有禁止虛擬貨幣的合法持有,只要在虛擬貨幣買賣中,不涉嫌違法犯罪活動,就不屬違法。
三.相關法律規定
1。
2021
年
5
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等部門釋出《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
詐
[
騙
]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
[
期
]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期
]
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
[
期
]
徒刑或者無
[
期
]
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