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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的“沒借網貸被催收”的權利

作者童其君系中國知名時事評論員

“吳XX,透過網貸平臺申請1000元貸款多次提醒未處理,若在24小時內未處理,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打包報備到戶籍地人民法院開庭處理,處罰滯納金共計約13650元一併由你本人全部承擔。”從曾經的吳姓同事網貸逾期至今的幾年間,類似這樣催收貸款的簡訊,福建的林先生已經收到了很多條,且簡訊發件人號碼時常變換,難以識別和遮蔽。(9月27日《工人日報》)

誰給的“沒借網貸被催收”的權利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在網貸平臺,某些借款人在網貸逾期後會被網貸機構人員高頻催收,當然,催收到逾期貸款是必須的,因為網貸機構畢竟也是企業,他們也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並非是慈善機構,也要講效益。然而,部分無辜的“熟人”沒有借網貸卻被某些網貸機構的工作人員頻繁收到催收簡訊或電話,那麼,誰給的“沒借網貸被催收”的權利?

一則以喜,如今網貸在國家嚴厲打擊下暴力催收基本銷聲匿跡了;但是,一則以懼,明白沒有網貸卻被頻繁收到催收簡訊或電話,讓我們煩不勝煩,打電話給網貸機構言明自己從未參與過網貸,對方則大言不慚回覆:這是你交友不慎惹的禍,你朋友某某某在我們網貸機構借了錢,未被設定為緊急聯絡人的通訊錄聯絡人就有你的聯絡方式,除非你促使借款人儘快還款,否則我們將繼續對通訊錄中的聯絡人進行催收直至還清為止。

誰給的“沒借網貸被催收”的權利

只因在借款人的通訊錄裡,一些無關的“熟人”飽受催收簡訊、電話困擾,沒借網貸的你也被催收了,危害多多。一則,無關的“熟人”頻繁收到催收簡訊或電話,被無端騷擾。二則,而被催收的借款人則認為向親朋催收自己的網貸欠款,極大影響了其個人聲譽。這類網貸機構為了收回到逾期貸款真是無所不用其極,是很不道德的,甚至是威逼的。

其實,於法也不行。向未被設定為緊急聯絡人的通訊錄聯絡人頻繁傳送催收簡訊、撥打催收電話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催收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公約早已對向無關第三方催收債務的行為做出了約束。如《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規定,債務催收不得騷擾無關人員,不得向債務人外的其他人員透露債務人負債、逾期、違約等個人資訊。

誰給的“沒借網貸被催收”的權利

柏塘人賣笠嫲(斗笠)一頂還(歸)一頂。借款人向網貸平臺借款,與平臺形成借款合同關係。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因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產生的糾紛,應當由網貸平臺和借款人協商解決,而不應該牽涉到與之無關的第三方。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沒借網貸的你被催收了只能奮起自衛還擊,直接告訴網貸機構的工作人員自己並沒有借過錢,何來還錢?!如果再繼續催收,一是直接報警;二是保留有關證據,如催收簡訊截圖、催收電話錄音,必要時向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舉報資訊平臺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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