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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廣告投放不能是筆糊塗賬

小區廣告投放不能是筆糊塗賬

每天回家乘電梯,許多人都會經歷“廣告轟炸”:找工作、二手車、團購網,五花八門的廣告牌幾乎佈滿電梯間。

但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常有業主投訴小區內過載的廣告,卻又面臨無可奈何的窘境。原來物業與業主簽署合同時,經常會加入涉及廣告經營權的條款,以獲得廣告投放的相關權利。而對於這些瑣碎條款,不少業主要麼沒在意,要麼難以單獨提出異議,等事後發現鬧心再提意見已無濟於事。

小區裡的廣告投放,到底誰說了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這也意味著,在過道、走廊、電梯等小區公共區域投放廣告,決定權在業主手裡。即便籤合同時將管理權委託給物業,若事後有異議,業主也有權要求物業更換或撤下。一些物業服務公司動輒以“事前不提,過期不理”為由漠視業主訴求,於理不通、於法不合,純屬狡辯。

廣告轟炸“投訴無門”,也牽出了小區廣告管理混亂的老問題。從現實來看,除了決定權歸誰,廣告收益的分配與歸屬也一直是筆糊塗賬。比如,有的小區業主壓根兒沒聽過這項收益;有的雖然知曉,但本小區將這筆公共收益交由物業公司代管,至於後續錢花在哪、如何分配,同樣成了黑箱。共有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法律規定得一清二楚,具體管理怎麼就“亂成一鍋粥”?大大小小的廣告牌,單算收益沒多少,七七八八加起來也不是小數目。真金白銀的誘惑下,不少物業服務公司就動了歪心,故意不把話說明白,偷偷摸摸將收益佔為己有。不少業主即便不滿,也囿於時間、精力等各種因素沒有細究,一來二去,小區廣告管理就稀裡糊塗。

小區廣告投放關乎居民生活體驗和切身權益。

尤其這些年,隨著大家權利意識、法治意識提升,由此產生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數量不斷攀升。這更加提醒我們,這筆賬必須得曬在陽光下,不能總等鬧上公堂才“出清”。從實踐來看,首先得把業主組織起來形成多數決議,其中成立業委會可謂關鍵制度解。小區管理“群龍有首”,共有權和管理權合二為一,廣告投放、規範管理、賬目檢視等具體事宜,操作起來也就有了抓手,物業公司也不敢連欺帶騙。目前,北京等不少城市已經出臺管理條例,多措並舉推動業委會成立並規範執行,廣告投放也逐漸透明起來,越來越多業主“心裡有數”。

規範小區廣告投放,物業公司作為“大管家”,也要擔起責任、搞好服務,把該說的話說清楚,該辦的事辦明白。多方攜手、各司其職,小區裡扯皮的糊塗賬就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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