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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旅遊的背後

編者按: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正常經濟秩序,影響金融穩定,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危害極大。本報從今日起開設專欄,透過一個個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法,進一步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提升防範能力,推動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共同抵制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案例

隨著旅遊市場逐漸升溫,出現了不法旅遊服務機構打著“旅遊業務”的幌子,用“免費”旅遊、儲值投資、消費返利等方式誘騙消費者投資,非法吸收資金。

此前,山東電視臺對非法集資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報道,揭露了一家旅遊公司以組織老年人旅遊為名進行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提醒廣大群眾提高風險意識,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濰坊高新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公眾,在計劃出遊的同時,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要被“新型”旅遊專案和服務迷惑,特別是中老年群體,更要提高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規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陷阱

1。“會員卡遊”

以成為會員等名義吸收資金,承諾消費者繳納會費後可享受免費旅遊或低成本旅遊,並定期給予分紅。這種會員卡經營模式存在很高的資金安全風險,一旦資金鍊斷裂,極易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2。“投資專案遊”

以投資、加盟、入股旅遊專案等名義,邀請社會人員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遊考察所謂的專案,騙取其信任,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議書》,宣稱約定協議到期後返還投資人本金並獲得高收益,鼓動消費者投資。比如,福建省某旅遊開發公司以擴大產業為由,透過發放禮品、召開產品推介會等方式宣傳,以投資旅遊專案可獲得月息2%的高額返利為誘餌,非法吸收資金1400餘萬元。

3。“預付款遊”

以售賣“旅遊套餐”預付款產品的名義,以“低價遊”為噱頭收取使用者預付款,以廉價產品吸引消費者。比如,有旅行社銷售旅遊套餐產品,以“先交錢再旅遊”預付款經營模式,承諾消費者若在一條旅遊路線結束後的6個月內選擇不繼續遊玩,旅行社可高價回購剩餘路線並退款,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業務範圍。

4。“出境保證金遊”

以出境遊保證金為幌子,收取高額押金、保證金等,提供旅遊產品,並承諾給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國際旅行社以“出境遊交付保證金享低價團費”為賣點,宣稱消費者若不要求退還出境遊保證金,每半年將獲得10%的返利,可當作旅遊團費使用,吸引不少人繳納了高額保證金,但最終旅行社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

提示

近年來,非法金融活動手段不斷翻新,但萬變不離其宗,突出的特點還是以高額返利來吸引投資者,社會公眾應理性分析投資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我國《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明確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兩條及兩條以上旅遊線路的旅遊費用,嚴厲打擊預付卡違規經營行為。

無論是旅遊套餐產品,還是售賣旅遊預付卡,這類旅遊產品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社會公眾要提高警惕,審慎選擇,避免上當。此外,謹慎向個人賬戶繳納出境遊保證金。社會公眾繳納出境遊保證金時,應主動選擇銀行託管方式,保障資金安全。

(資訊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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