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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寶助力庭前調解,降低司法成本促和諧

日前,在借貸寶的配合下,西部某基層法院成功庭前調解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這種模式有效降低了司法的時間、經濟成本,促進了社會和諧。

借貸寶助力庭前調解,降低司法成本促和諧

筆者走訪瞭解到:“這幾起案件有一些共性。債權人都是拿著借貸寶出具的整套證據前來起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借貸雙方認可案件事實,適於庭前調解;借貸雙方均是親友關係,透過溝通化解糾紛的機率大。其中一位債務人經過法官教育,知道了拒不還款的嚴重法律後果後,當即就歸還了3萬元欠款。”

首先,這幾起案件調解成功有一個重要前提——選擇了正確的時機。庭前調解是在法庭開庭之前的調解程式。除了庭前調解外,法院調解還包括庭後調解。但對於一般的民事案件來說,庭前調解優於庭後調解。

一位法律專家稱:“庭審活動有強烈的對抗性。為查明事實,庭審通過當事人舉證、進行質證、法院認證而展開,在這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無不充滿著對抗,這種對抗非常容易激化雙方矛盾。在這種背景下有理的一方當事人作出妥協是困難的。有利的一方當事人往往要求法院判決,而拒絕調解。”

其次,借貸寶在促成借貸雙方和解方面,提供了有利工具。對債務糾紛的庭前調解來說,要想順利進行,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釐清:一是債權債務關係是否真實,二是如何償還。

借貸寶創新組合工具、精細化貸後服務,有效推進案件進展:

一來,提供的證據有效且成體系。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借貸寶會協助提供借款協議、出借資金流等整套材料,有助於法官明晰案件事實,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避免借貸雙方隔空打嘴仗,耽誤案件審理。

二來,給債權債務雙方提供多種履約、重組方式。逾期階段,電催員會先向債務人核實情況:如果只是忘了,借貸寶提醒還款;如果還款確有困難,但有意願,借貸寶提供展期、分期等方案。

債權人往往期望較高,急於收回欠款,不願意主動向債務人提出展期、分期。債務人提出展期、分期,也顯得誠意不夠。借貸寶居中調解,雙方更容易在利率、期限、期數上達成一致。

事實上,調解制度在我國具有悠久歷史。中國貴為禮儀之邦,在古代民間發生糾紛,調處息訟的案例並不罕見。早在西周的銅器銘文中,已有調處的記載。至兩宋時,調處已經呈現制度化的趨勢。

然而,囿於社會發展侷限,古代的調解注重息事寧人,更多地採取折中調解的方式勸和雙方,往往會忽視當事人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借貸寶配合法院提供的庭前調解工具,會更多地考慮借貸雙方的利益,讓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從長遠來看,一方面,會真正避免激化雙方矛盾,修復親友關係,促進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官辦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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