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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主播偷逃稅被罰,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

網紅主播偷逃稅被罰,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

今天上午,“網紅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被罰”訊息刷屏。據報道,這兩人因偷逃個人所得稅分別被追繳並處罰6555萬元、2767萬元。

直播間裡滿屏的“火箭”“遊艇”“飛機”、帶貨榜上銷量過億的成交資料……

近年來,網紅直播行業風生水起,各類主播層出不窮收入不菲,一些網紅的吸金能力,甚至已超過了部分上市公司。

可另一邊,“主播欠偷稅”卻屢屢上熱搜。今年9月,兩名帶貨主播就因涉嫌偷逃稅款被立案調查。10月,鄭州一網紅曾被追徵稅款600多萬元。這其中,或有納稅意識不強,出現欠繳稅款的情況,但更多的則是故意為之。比如,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公司,以逃避納稅義務;再如,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經營所得。就拿雪梨和林珊珊來說,兩人名下企業均超10家。

紅火的直播間,竟成了納稅“黑洞”,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依法納稅是公民基本義務,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

《電子商務法》早已將網路主播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更是明確規定,個人從事網路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超過10萬元的 ,應當依法登記並申報納稅。由此可見,從平臺到商家,再到特定的主播,都有明確的納稅義務。

一邊享受著流量紅利,拿著動輒日入百萬的高收入,一邊又想方設法偷稅逃稅,於理不通、於法難容。

過往的案例也一再證明,依法納稅的底線不容觸碰,只要越線,有再高人氣和流量也逃脫不了法律制裁。尤其是,時下網路主播的影響力越來越高,更要把責任和義務挺在前頭,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倘若

唯利是圖,心存僥倖,搞“障眼法”,就是在“玩火”,毀掉的是自身形象,葬送的是職業前途。

徒法不足以自行。也要看到,

作為一種新業態,直播行業中複雜的業務形式、盈利模式、勞務關係等,也給稅收徵管帶來了不小考驗。

比如,類似網路主播、自媒體、微商等的收入來源十分多元化,一個人可能擁有多個網路角色,可同時獲得多個渠道的收入。面對這些新情況,傳統的徵管手段有時難免“玩不轉”。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與時俱進,及時更新稅收徵管方式方法。這其中,

利用資訊化工具,建立大資料監控系統是一個不錯的思路。

本次涉案的兩大主播,都是稅務部門透過大資料分析篩查出來的。此外,從兩個月前開始對網路主播定期開展稅收檢查,到網路主播被追繳重罰數千萬,都傳遞著“動真格”的明確訊號。稅務部門更是宣稱,還發現其他個別網路主播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重拳出擊、真抓嚴管,一切只是開始,包括網紅主播在內的網際網路新業態收入群體當引以為戒,管好自家賬本,提高納稅意識,莫重蹈覆轍。

也要看到,“主播欠偷稅”高關注度背後,是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一鼓作氣、從嚴從實,將文娛領域稅收亂象治理進行到底,是對行業發展的校正,也是對社會大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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