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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觀察】大資料交易所之困:資料流通定價何在?專家稱解藥何在

大資料交易所之困:資料流通定價解藥何在?

本報記者/李暉/北京報道

隨著北京國際大資料交易所(以下簡稱“北數所”)的發起成立,近年來不溫不火的大資料交易所重回輿論場中心。根據官方訊息,北數所將以培育資料交易市場、釋放資料要素價值為核心,打造立足京津冀,輻射帶動全國,面向全球提供服務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

2015年起,受網際網路金融和數字經濟爆發驅動,多省市出現過幾輪資料交易平臺興建熱潮。但相比市場化大資料公司的野蠻生長,由政府背書甚至主導的大資料交易所模式卻頗為消沉。截至今年4月,國內已公佈的(含籌建)的大資料交易所(中心)已超過30個,但業務活躍的寥寥無幾。

這其中,既有頂層設計、法律法規的缺位,亦有關鍵技術未成熟和體制機制的束縛。

據悉,目前市場最成熟的大資料應用就在金融信貸記錄,而大資料交易所裡,70%以上是帶有金融屬性的資料。

在資料要素化改革的頂層設計驅動下,大資料交易所再次升溫。北數所的出現代表了一種新的路徑探索,其技術突破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此前困擾資料流通的最大難題——資料所有權爭議以及資料的濫用。但這一商業模式同樣面臨重重挑戰,能否走通有待時間的檢驗。

規範金融應用技術

從2014年成立貴陽大資料交易所開始,各類大資料交易所(中心)在國內遍地開花,但在 2017年之後開始降溫。2018年到2019年,市場一度凍結。

“有立法健全和司法打擊力度提升的影響,大資料問題動輒上刑事,合規成本高企,各地傾向按兵不動。”一位上海國資大資料公司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不過在他看來,“更重要的是業務很難推進,根本上模式就不成立”。

根據中國信通院釋出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年)》,我國大資料的交易模式可大致劃分為四種:政府牽頭或背書的交易所(中心);行業機構為主的行業資料交易模式;大型網際網路公司、大型IT廠商為主導的資料交易平臺;垂直資料服務商主導的市場化資料交易模式。這其中,後兩者主要以盈利為主要訴求,而大資料交易所(中心)因其權威性和合規性最強,對我國資料合規定價與流通的意義最大。

但大資料交易所模式始終不溫不火。2015年4月,號稱全球第一家的貴陽大資料交易所掛牌成立,一度引發關注。根據《貴州日報》公開資訊,截至2018年3月,貴陽大資料交易所會員數量突破2000家,接入225家優質資料來源,交易額累計突破1。2億元。但此後,該交易所未再公佈過相關交易資料。

一位大資料行業第三方技術公司高管向記者透露,不少大資料交易所的1。0模式就是把從地方政府、地方國企拿到的資料放到平臺上,有機構需要交易,就開個API介面把資料連上。但後來發現,這種方式下的資料用途和用量根本不可控,接入資料交易的技術方、需求方、中介方等都可能違規私下截留資料,甚至將資料再“賣”給其他相關方。

前述國資大資料公司內部人士早年曾參訪華東某市大資料交易中心,現場有人就私下向其表示,如果有資料需求直接接定向採購就可以,為什麼要經過交易中心,他們能提供什麼價值?從第三方過一道,資料就會有被截留的可能。

2020年11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多方安全計算金融應用技術規範》規定了多方安全計算技術金融應用的各種要求。由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的《規範》,有助於實現在不洩露原始資料、保障資訊保安前提下推動多個主體間的資料共享與融合應用。

事實上,隨著技術發展,一些大資料交易所已經意識到1。0模式存在的問題,於是進入2。0階段——建雲,但還是未能解決資料洩露和資料濫用的問題。“在雲上算一算再把結果給需求方,很多需求方仍會擔心:資料、演算法甚至引數放到雲上,洩露了怎麼辦?”前述技術公司高管表示。

有別於銀聯、網聯這樣的“強牌照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大資料交易所可謂既無強牌照,也無強服務,這導致最終很多交易根本不發生在大資料交易所場內,交易所淪為了需求撮合的中介。

事實上,資料確權懸而未決導致資料難定價,這也讓大資料交易所的商業模式始終不清晰。一位華東地區大資料交易所高管告訴記者:早期大資料交易所曾採取按比例“分傭”模式,但推高了資料交易成本又不能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

“我們現在更多采取服務費的模式,比如有客戶需要對接一些相關方資料,我們將雙方模型部署後跑一個脫敏結果出來給到需求方。或者是需求方對與某一方直連資料有顧忌,一般會透過交易所,我們給出一個多方對接的解決方案。”他表示。

上述模式又很像市場化的資料服務商。他也承認:在這些方面交易所和市場化資料機構相比不佔優勢,“我們一方面做政府資料的開放共享,一方面做商業資料的流通,但優勢肯定還是前者,這兩者對能力的需求不一樣”。

制度短板

“明文資料(相對於密文資料的定義)的交易流通在理論上是一個偽命題。”華控清交董事長兼CEO張旭東向記者表示。因為明文資料一旦被“看見”就會暴露資訊,就可以被無限複製和傳播,就無法控制用途和用量,就可能被濫用,就無法釐清“責、權、利”。在他看來,這是很多大資料交易所無法大規模推進資料交易的根本原因。

資料確權問題迄今無解。資料確權,指的是對資料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知情權、遺忘權、修改權、刪除權等一系列權利的確認。確權是任何資源市場化利用的前提,但在核心的資料所有權上,應該歸屬企業還是個人長期存在爭議。在去年出臺的《民法典》和《資料安全法(草案)》中,對此也沒有進一步明確。

早年間,貴陽大資料交易所也曾釋出《資料確權暫行管理辦法》及《資料交易結算制度》,嘗試登記資料所有權,然後對資料的使用權等進行公開競價,以實現資料的登記確權及變現。

但前述技術公司高管指出:這種“分離”和資料競價都是明文資料,而明文資料下面,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沒法真正分離的。隱私計算需要的算力通常是明文資料計算的十倍,很長一段時間這項技術都沒有投入實踐之中。此外,這種競價所得的資料只是一次性的交易,後續資料的用途也並不可控。

根據北數所成立時官方披露資訊,其正是透過多方計算技術實現“資料可用不可見,用途可控可計量”,實質上完成了資料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這也是市場定義其為“新型”大資料交易所的重要原因。

這項技術來源於國內多方計算領域頭部機構華控清交,是北數所的四個發起股東之一。

“面對資料所有權難題,既可以等到法律規章明確後再依法合規地操作,也可以先摸著石頭過河,從資料的使用權和受益權入手進行探索。”張旭東向記者表示。在他看來,如果利用技術手段把資料“可見”的具體資訊和用不著“看見”就可以用於計算的使用價值分離,並能夠對資料使用價值的具體用途和使用次數途進行控制,實質上就可以把資料的使用權從所有權中分立出來,為釐清資料使用的“責、權、利”提供技術手段。

張旭東認為:交易所流通的應該是資料的特定使用權,而不是明文資料本身。“交易所應該是餐廳,而不是菜市場。它出售的不是資料原材料,而是特定的計算結果。資料可用不可見和規定資料具體用途用量可以使資料的特定使用權成為有限的供應和有限制的需求,繼而可以透過市場供需進行定價並大規模地交易流通。”

據透露,這套底層交易系統已經跑通,華控清交也正在建議和推動資料使用權的地方立法。

技術突破為中國大資料交易所解決確權和定價問題提供瞭解決思路,但這一市場的發展仍嚴重缺乏機制保障。除了立法層面缺失,地方在規劃和執行層面仍處於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的局面。

前述大資料交易所高管就表示:目前交易所基本是各省、各部門各自為政,跨區域跨系統很難打通關,很多不同單位之間資料格式、欄位內容不統一,介面不相容,制度制約不能讓資料價值有效流動。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對於資料流通的看法還非常初級,“他們認為資料是自己的、本省的,但資料其實是沒有地域限制的,這些都還需要三到五年的改造過程”。

而創新技術在解決多方問題上,也很難採取標準化方式。例如北數所目前採取的是資料分級管理——針對無條件開放的公共資料,透過北京政務資料資源網向社會免費開放;針對金融領域資料,採用授權呼叫、共同建模等方式,開展協同應用服務;針對高價值的多方資料,透過新型資料交易平臺,採用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支撐資料使用權交易。

一位業內人士就向記者指出:金融資料為什麼沒辦法透過新型資料交易平臺交易,也值得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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