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5日23時40分,某花園B棟一業主將私家車駛進小區,停放在地面私家車位後上樓休息。隨後趕到的巡邏護衛員發現車的後窗玻璃已經破碎,當即向護衛班班長彙報,並做了詳細記錄。考慮到車主可能已經就寢,且現場情況可以認定車窗是在車場以外損壞的,就沒有打擾他予以核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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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儘量不打擾業主,並不是就不能打擾。發現這麼大一件事,還是打擾一下為好。當時打擾一下,可能就少了後面的麻煩。
早晨6時20分, 護衛員向車主通報其車輛後窗破碎。不料車主竟一口咬定是停進私家車位後被高空拋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處予以賠償。護衛員拿出查車記錄加以說明,並讓其仔細檢視一直保護著的現場情況。車主橫生節枝,否認記錄和現場具有真實性……一方據理評說,一方拒不認帳,一時難以扯清。
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情況下,管理處馬上電請所屬派出所派員進行調查和調解
點評:
既然如此,沒有必要再扯下去,及時請權威機關來處理,是最好的辦法。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認真查閱記錄和勘察現場,詢問有關人員和周邊住戶,然後簽署意見,斷定車窗是在車場之外破碎的,由車主自行負責,並且對車主嫁禍於人的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車主啞口無言,只得認賬。
點評:
遇到一些可能產生爭議的問題時,聰明人從一開始就注意蒐集和留存相關證據。有了證據,一旦出現糾紛,處理起來就可以省去許多麻煩。因為,事實勝於雄辯。若對方硬要拿不是當理說,有據為證的事實就是最有說服力的回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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