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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擬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內部電源

為規範人防工程內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制定《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在人防工程內安裝使用指引》,現正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這一指引,安裝使用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得破壞人防裝置設施,不得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穿牆打洞。

北京: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擬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內部電源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據瞭解,2014年本市出臺的相關規定明確提出,人防工程內可以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但在落地實施過程中,由於具體操作規定不明確,一方面,影響到居民的安裝和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安裝不規範,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的問題。

徵求意見稿提出,

安裝使用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得破壞人防裝置設施,不得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穿牆打洞。

施工要求方面,用於固定充電設施需要的鑽孔,其深度、直徑、間隔不得損傷工程防護要求,鑽孔深度不得超過65mm,直徑不得超過15mm,間隔不得少於10cm。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

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充分考慮用電負荷及荷載承受能力,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內部電源。

新啟用人防工程宜統籌考慮,統一專纜引入,實行“專纜專用”。充電設施的位置應合理佈局,不得妨礙人防門正常啟閉,便於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新啟用人防工程宜統籌考慮,統一佈局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工程使用單位、安裝施工單位、充電設施使用人的責任。

目前,該徵求意見稿正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日。

(原標題:北京: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擬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內部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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