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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統一國產車作為政府用車?

為什麼不能統一國產車作為政府用車?

為什麼不能統一國產車作為政府用車?

中國作為WTO的成員國,尤其是簽約《WTO政府採購協定》後,意味著我們的政府採購就不能限定為購置國產了,必須開放政府採購市場,這意味著國產車要透過與其他品牌車輛競爭來實現。作為技術,效能,質量都有一定差距的汽車產業在這種競爭中肯定缺乏優勢,

行政命令強制購買國貨是違反WTO原則的,行政干預市場競爭,屬於不正當競爭。

為什麼不能統一國產車作為政府用車?

為什麼不能統一國產車作為政府用車?

其次,我發現大深圳滿地跑的警車一大半都是BYD,按照某警察告訴我的,冬天吹冷氣,夏天吹暖氣,國產車質量真是還差了一些。

而以下幾個方面也是造成國產車處於劣勢的原因:

1。政府採購的綠色政策加大了國產車進入的難度。

2。目前我們整個汽車產業基本是合資合作生產的國外品牌車佔市場主導,純國貨佔有比例非常低。

3。不排除在具體採購行為中存在崇洋心理人為限定指標拒國貨於門外現象。

4。國產品牌依舊處於在引進中模仿學習,還沒有實現技術超越,與其他國貨差不多主要憑藉價格手段做文章,這肯定要以犧牲某些本應該爭取的東西為代價,不能做到精益求精,就難以成為響噹噹值得信賴的名品了。

經費限制了公車的選擇範圍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執行標準:

1、機要通訊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2、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3、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4、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就上述2條件來說,執法執勤車輛的價格在12萬左右,我想,如果你要買車12萬左右的車首選應該是大眾吧,不管是動力,故障,技術方面,大眾在行業內還是領先的,當然豐田也不錯。因為在執法執勤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很多突發事件,除了執法人員的專用武器以外,車作為第二“武器”尤為重要。應急保障車的價格在18萬以內,那這種情況下,18萬左右的車,合資車肯定是比國產車要好的。不管是動力、技術、故障等多方面來說,而且,國產車的故障率有目共睹,不能緊急出勤執行任務的時候,車壞了吧!

為什麼不能統一國產車作為政府用車?

以上均為個人不成熟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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