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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原則是什麼?

在這頭條參與了好幾個車禍的討論,

發現了一個問題。

有一些參與討論的司機,一看到車禍現場,先分責任。看看誰違法,誰沒有違法。

其實,作為司機,是交通參與者,不是交警,是交通警察的執法者。司機遵守交通法是常識,但開車上路是不是隻為了遵守交通法的呢?這裡面有一個駕駛汽車的原則,不敢說很多,至少是被一些駕駛員忽視了。那就是:

駕駛汽車的最高原則是安全駕駛。當安全駕駛和遵守交法有矛盾時,先保證行駛安全,然後才是遵守交法。

交通法是保證整個駕駛環境的安全有序,但

交通法不可能代替駕駛員安全駕駛汽車。

下面舉幾個參與討論的事故案例,說說看法。

1,匯車處理不當

駕駛原則是什麼?

圖中的事故車輛,為兩輛並行匯入主路的車輛,最後發生碰擦事故。

作為駕駛員,首先要看事故雙方的駕駛員對路況判斷和實際操作處理,

大車,體大車沉,在這樣彎道出來的合併路,60車速不會再快了,正在加油門提速準備進入主路。前方路況良好,正適合進入主路。駕駛員操作沒有什麼問題。

小車,彎道出來後面,沒有加速。車速和大車差不多,只是小車駕駛員左有主路,引導線實線限制,右有大平板車並行。這時的小車司機出現了遲疑,他在彎道駕駛時,並沒有提前想到前方會有合併路,應該儘量快一點超過大車車頭提前併線,遇見路況後,又不敢打方向燈向左壓實線變線,猶豫再三直到影片車閃燈提醒,選擇了減速避讓,可為時已晚,發生了碰察事故。

事故責任,看交警判定。一般是小車責任或主責,大車次責最多。也有駕駛員認為是大車主責,可能是認為大車肇事逃逸。這都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這個是故事可以避免的。

避免這次事故的關鍵在小車司機那裡,小車司機不知道危險已經臨近,或者知道危險,而沒有找到避免危險的合適方法。選擇了最不該選擇的減速避讓,還避讓不徹底。

2,平交路口不能預判危險

駕駛原則是什麼?

這個事故責任非常清楚,如果白車碰到了灰車,白車全責。如果白車沒有碰到灰車,灰車操作不當全責。

這個事故,

也是可以避免或者減輕的。

灰車司機過平交路口,未觀察拐彎車輛的,既不減速,又不提前向左靠。或者看到拐彎車輛,不敢去壓實線避讓。到跟前即將發生碰撞,一把方向,虧好旁邊有車限制,要不然就翻車了。白車司機,完全是欺負直行車輛個兒小,一輛高輪大卡車,他會停的老遠避讓。最左面的那輛事故車,就是出門沒看黃曆,飛來橫禍,這就是無論什麼駕駛技術都規避不了,冤枉都不知找誰喊。

3,強行超車

駕駛原則是什麼?

這個事故沒什麼可判斷責任的,估計評論的人都不會多。

這個司機超車操作有問題,高速上斜向加速,需要路面全無車,變線選擇合適車道時可以斜線加速,除此之外,不能採用。想超車的正確操作辦法是,跟上大車,擇機變線。這位司機,油門不松加速到沒了超車位置,距離大車太近了,緊接著踩剎車減速,這是非常危險的。這就是該慢的時候,選擇了快。

願每個駕駛員都能

開心出門,安全回家

。每個參與討論的駕駛員,先總結事故的經驗教訓,調整操控汽車的方法,規避事故。然後,就是遵紀守法,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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