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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一年仍未到達?車輛欲求維修得行駛近1000公里?!

近日,小編透過汽車投訴網瞭解到,一位雪鐵龍汽車車主曾在平臺上發表過一篇投訴,其中講述自己車輛因質量問題出現故障,可維修所需配件卻長達一年都沒有任何訊息,到最後4s店卻告知車主對此事拒不負責?

配件一年仍未到達?車輛欲求維修得行駛近1000公里?!

(車主描述)

為進一步瞭解車輛詳細情況,小編立即與車主鄭先生取得聯絡,經過溝通小編了解到,鄭先生車輛於一年前出現方向盤喇叭按鍵故障,當時經過4s店檢查後發現,故障原因由方向盤喇叭線束故障引起,隨後便由4s店向廠家提出配件更換要求,等待廠家傳送配件進行更換。可至今已經過去一年之久,車輛故障問題依舊無法解決,廠家一直以缺貨為由拒絕發貨。

配件一年仍未到達?車輛欲求維修得行駛近1000公里?!

(投訴資訊)

直至目前,廠家以及車主已經取得良好溝通,但具體維修情況仍需要與車主進行協商,爭取取得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配件等待一年仍了無音訊!4s店卻不再提供售後服務?

在溝透過程中小編了解到,鄭先生於2019年購買長安標緻雪鐵龍DS7一輛,並且在2020年發現車輛喇叭因質量問題導致故障,當時在4s店檢查後便立即向廠家訂購該配件,但往後的一年時間裡,鄭先生多次向4s店查詢配件申請進度,可無一例外,4s店皆表示廠家一直以缺貨為由遲遲沒有同意。

配件一年仍未到達?車輛欲求維修得行駛近1000公里?!

(車輛遲遲沒有得到修理)

由於廠家已經拖延配件將近一年之久,鄭先生於2021年11月再一次詢問4s店配件情況,可是此次4s店卻告知車主“我們店目前已經取消與長安標緻雪鐵龍的合作,從今以後並不在對雪鐵龍DS車型提供任何售後服務”無奈之下鄭先生只能致電廠家客服,詢問目前故障問題的解決方案。客服了解完鄭先生車輛情況後,發現後臺配件申請名單中並沒有鄭先生的申請,便建議鄭先生前往200公里外的官方合作4s店中進行檢查,待檢查後再重新提交配件訂購申請。

配件一年仍未到達?車輛欲求維修得行駛近1000公里?!

(喇叭線路故障)

對於這一答覆,鄭先生感到十分的不解“為何我一年前的申請會無故失蹤?現在問題非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要求我前往200公里外的4s店進行檢查,按照這一情況,車輛若想要修好至少要行駛將近1000公里,自己並沒有如此充足的時間耗費在這件事上!”

廠家表示已瞭解情況,但配件記錄已無法查詢

為了解廠家目前是否已有詳細解決方案,小編隨即透過車主所提供廠家電話號碼與之聯絡。在與廠家客服簡單交流後,小編將鄭先生目前窘境與廠家進行述說,對方瞭解後表示,目前並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離鄭先生所在位置最近的合作4s店也有200公里遠,只能請鄭先生前往4s店進行檢查後再向廠家提交配件申請。

配件一年仍未到達?車輛欲求維修得行駛近1000公里?!

至於鄭先生所說的有關配件等待一年的情況,廠家客服卻告訴小編“目前經過查詢卻無法得到相關申請記錄”

汽車網評:雙方目前仍在協商,汽車配件問題應遵守相關規定

直至目前,車主以及廠家依舊需要進行協商,主要問題為車主並不願意花費大量時間前往200公里以外的4s店進行檢查以及維修,鑑於目前情況,廠家向小編承諾將盡快再次與車主取得聯絡,爭取協商出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最後,小編將鄭先生所遭遇的事情與律師進行問詢,對方瞭解後告訴小編:如果鄭先生所言非虛,車輛一年以前便開始等待車輛配件進行維修,而廠家卻一直以缺貨為由進行拖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沒有對廠家更換汽車配件的時效做給出規定,那麼可以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作為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提出質量異議,廠家未按照約定予以修理,可以自行或者透過第三人對汽車進行修理,並要求廠家承擔發生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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