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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的討薪

在建築行業中,部分人都經歷過討薪,從而出現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今天分析下這2個詞。

在建築行業中,首先惡意欠薪,這個就是以前討論最上面不按照進度付款和只按照合同付款(不付增項款),從而出現支付的資金不足下面的資金分配,導致部分班主工人拿不到合同比例款項,就出現欠薪。出現欠薪,工人多次催討,甚至找當地相關部門解決,一直未得到解決,相關部門推說支援走法律程式,這一點是所有工程人頭疼的事情,走法律程式講證據而不是講理,首先要蒐集足夠的證據,其次要支付5000-10000的律師費用,然後官司打贏了,甲方賬上沒有款項,難執行也是一大問題,對於建築工人來說,這3點都很難,第一點,建築工人法律知識薄弱,蒐集證據是一大難題。第二點,一個工地有時用自己身體掙才1-2萬,再付出律師費用,最後虧本太多,心裡不願意。第三點,賬上無款,或者開發商都在拖欠,地方更難執行,其中有人在問,包工頭可以墊付,對於這種情況我可以說包工頭一般找的鄰居或者比例親近的工人,他們資金已經墊完,無資金可墊,在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也只有透過這種手段要到甲方的款項支付。

對於惡意討薪,其實不文明,但是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傷害自己和他人,誰也不願意,只有這樣花的成本少有可能更快速拿到工程款,但願這2個詞同時消失。大家都可以討論下,你們怎麼拿到建築工地款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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