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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者僅被警告處分 接下來鄧群蓮該怎麼辦?

湖南又挖出了“冒名頂替”上學事件。2020年6月,“山東某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成為熱點,當年正在深圳打工的湖南省宜章縣43歲女子鄧群蓮想起自己過去參加中考時,准考證上的姓名不是自己的,就用手機檢索“宜章鄧群蓮”,最終發現當年的初中同班同學黃某某盜用她的姓名,參加了中考。

冒名頂替者僅被警告處分 接下來鄧群蓮該怎麼辦?

鄧群蓮

經查,按照當時的政策,作為復讀生的黃某某不能報考公費中專,所以她在其兄等人的幫助下盜用鄧群蓮的姓名、學籍參加了中考。而據鄧群蓮自己說,當時她發現准考證上的姓名不是自己的後,受到的刺激很大,在一次模擬考試時成績很不理想,於是就放棄了中考。

這麼多年來,鄧群蓮基本靠打工為生。而黃某某順利地成為了宜章縣應急管理局的一名公務員。

黃某某隻盜用了鄧群蓮的姓名和學籍,而當年的中考成績應該是她自己實力的表現,這與之前發生的羅彩霞等被冒名頂替的案件中,冒名頂替者拿著別人的錄取通知書就去學校報道的情況和主觀惡性具有很大不同。但社會不能因此就容忍黃某某及在背後搗鬼的黃某某兄長、班主任和鄉政府工作人員等人的行為。

鄧群蓮進行了舉報,但宜章縣應急管理局只給了黃某某一個警告處分的決定,並透過縣紀委把處理結果告知鄧群蓮。鄧群蓮對縣紀委及宜章縣應急管理局的處理結果不服,終於在2021年1月27日拿起菜刀把黃某某給砍了。今年1月,宜章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鄧群蓮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2年。

獲釋後,鄧群蓮心中的憤懣無法排解,在湖南本地網路平臺釋出了標題為《宜章縣應急管理幹部鄧某系冒名頂替》的內容,進行實名舉報,要求對涉及冒名頂替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經過媒體報道後,宜章縣紀委更換了辦案人員,對此案重新啟動調查。

重新調查後的處理結果是,對頂替者黃某某維持政務警告處分,對黃某某的哥哥黃某軍、原班主任姚某太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對違規辦理戶口遷移的原關溪鄉政府工作人員黃某香給予記過處分,同時對當年參與的多名老師進行了問責,“包括市、縣紀委原辦案人員都給了相應處分”。當地紀委人員稱:“這是多級紀檢監察部門稽核後作出的處理結果。”

與鄧群蓮和廣大網民的期待相比,這個處罰結果顯然是“輕了”。即便和當年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相比,這個處理結果仍然讓人感覺有些“手下留情”。記得當年對羅彩霞案件的責任人是這樣處理的:冒名頂替者的父親王某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涉及此案的教師張某、派出所所長姚某因違紀違規,被湖南省邵東縣紀委立案查處。其中,張某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姚某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冒名頂替者僅被警告處分 接下來鄧群蓮該怎麼辦?

羅彩霞

鑑於“冒名頂替”產生的惡劣社會影響,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不管黃某某和在其背後搗鬼的人是否觸犯了該法律,他們的行為都是以犧牲別人為代價,來換取黃某某的大好前途,是極不道德的。

而黃某某的哥哥、老師、政府工作人員有無偽造證件、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罪等行為,還都沒給出答覆。所以,無論如何,讓黃某某繼續待在公務員隊伍裡是十分不合適的!

接下來鄧群蓮該怎麼辦呢?最可行的渠道是,像當年的羅彩霞那樣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去起訴,要求黃某某及其兄長,涉案的鄉政府工作人員、班主任、老師,以及學校、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等給予賠償並賠禮道歉,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文\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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