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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質量管理實施細則(修訂)

混凝土質量管理實施細則(修訂)

為加強混凝土質量控制,強化公司相關人員的質量責任意識,確保所提供的混凝土材料質量合格,從而達到保證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制定本細則。

一、原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並經過審批,合格供應商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合格供應商目錄每月審批一次。

(2)加強原材料採購合同管理。在原材料合同中應該有使用單位技術主管明確對材料質量要求的內容,有明確驗收標準與違約責任的內容。在充分考慮採購成本的前提下,優選質量穩定和信任的供應商供貨。

(3)已經簽訂供貨合同的合格供應商,必須提供質量相對穩定的原材料(強調合同約定的履約),對試驗室提供進場複試結果中質量波動大的材料,

要對供應商採取有針對性的約談、整改等措施,對影響公司生產質量且無改

進的供應商,取消其供貨資格。

二、配合比設計及使用控制

(一)配合比設計的強度

除混凝土效能滿足規範及設計要求外,試塊出廠強度檢驗富裕係數應該控制在最小值大於115%,平均值

130%。

數理統計工作由試驗室每月對相同配合比在

各站分別生產的試塊進行統計,並作技術數理統計分析,上報成員

公司主管經理和試驗室,必要時報給總經理。同時要求做到結構實體的28天回彈強度大於設計強度等級。

(二)配合比的合理性

配合比設計要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要求、使用環境因素等,充分考慮其經濟性、施工效能、耐久性。

技術主管要根據每一工程的實際情況出具配合比(

試驗室主管每月應該對生產所用配合比進行有效性評估,並提出修正方案。

(三)配合比的效能指標

配合比使用前應進行科學合理的有效設計和充分試配試拌,透過調整並確認試驗室配合比,做好試配記錄,

包括用水量、坍落度、擴充套件度、密度驗算、經時損失、凝結時間、拆模時間、各齡期不同養護方式的強度試塊(在充分考慮材料特性的基礎上,以及後期強度的發展可能,應成型7天標準養護試塊應大於80%、28天同條件養護強度應大於110%、56天同條件養護強度應大於120%、28天標養強度應達到設計值的120%等齡期),以及膠水比與強度關係座標圖。

(四)配合比審批

配合比的使用必須經過試驗室主任、試驗室審批並報公司主管經理、總公司顧問、總經理。所有生產用配合比的審批包括設計強度等級、各材料試驗檢測資料和編號、使用比例、拌和物工作效能狀況、各齡期力學(包括耐久性)效能及百分比資料、體積驗算值、材料經濟成本等內容。混凝土生產應該使用考慮材料含水和其他效能(含石與級配)變化後的施工配合比,不得使用試驗室設計配合比資料。

(五)配合比的調整許可權

(1)操作員: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狀況採取

按砂含水進行適量調整,以保證拌和物滿足要求,當

出現較大變化時應該通知質檢員進行核實確定。

(2)質檢員:用水量±5。0kg/m³;砂率:±2。0%,可根據測定含石率調整砂石用量;外加劑±0。2%,超過此範圍上報試驗室主任(要求質檢員每天做工作情況及結果的記錄,並有交接班簽字記錄)。

(3)當生產所用配合比不能滿足委託要求如總水量與原設計超出±5kg/m³時,應該重新做試配進行調整,杜絕沒有試驗資料隨意調整生產用配合比。當調整最大值即水泥量大於10kg/m3、膠凝材料大於20kg/m3、總水量大於5kg/m3、外加劑大於0。5%時,應該重新試配並上報。

三、原材料進場檢驗控制

(一)門衛質檢質量責任

(1)

砂石質量逐車目測,合格後方可收料,

有疑義及時找試驗室值班人員並記錄每車進廠材料的質量狀況、存放倉號/位置;

(2)砂石按試驗室指定部位存放,不得混雜;

(3)砂石質量指標差別較大的必須單獨進行存放。原材料的驗收一定要有驗收記錄,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包括試驗室值班人員。

(二)試驗員質量責任

(1)

試驗員每天上班首先按規定要求到材料儲存區對夜間所進場的材料取樣,

並完成各原材料的試驗專案的檢測試驗、操作記錄、出具報告、登記臺賬和留樣(檢查試驗記錄表中內容是否完整)。

1)水泥: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等級的散裝水泥按500t為一檢驗批抽樣複檢(取樣必須在規定管道取樣處),其複檢專案:細度(按比表面積法)、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檢查試驗記錄中內容是否完整);

2)礦渣粉:同一廠家、同一等級的散裝礦渣粉按200t為一檢驗批抽樣複檢(取樣必須在規定管道取樣處),其複檢專案:比表面積、流動度比、活性指數、必要時做氯離子檢測;技術主管檢查試驗記錄中內容是否完整並作為每月的考評內容。

3)粉煤灰:進廠的每一車粉煤灰都需要進行檢驗(取樣必須在規定管道取樣處),其檢驗專案:細度和簡易需水量比,在需求旺季時,

細度可以放寬至30%,但需水量、燒失量比必須嚴格控制。細度驗收放寬要有配合比的比例調整)

當顏色發生變化時,應通知試驗室主管,以確定如何儲存和使用。技術主管檢查試驗記錄中內容是否完整並作為每月的考評內容。

4)外加劑:進場的每一車外加劑都需要進行檢驗,其檢驗專案是按照C30配合比進行現場試拌,觀察其拌合物和易性的流動性、黏聚性、保水性,1小時拌和物動態經時損失(必要時應該有2小時塌損值),成型必須要求的強度試塊並如實記錄(如前所要求)。

5)石子:進廠的石子按1000t為一檢驗批抽樣複檢,其複檢專案: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壓碎指標值(檢查試驗記錄中內容是否完整)。

6)砂:

進廠的砂子按1000t為一檢驗批抽樣複檢,其複檢專案:細度模數、含泥量、泥塊含量含水率(檢查試驗記錄中內容是否完整)。

(2)砂石存放及使用

1)不同種類砂石必須單獨存放,不得混雜,試驗室每天應該對其存料情況進行檢查。當出現混料堆放現象時,要及時告知驗收人員改正。

2)質量差別較大的材料要單獨存放(屬於讓步驗收的材料應該做到分別儲存,試驗室監督使用,並做好使用記錄以便可追溯);

3)當日所進砂子原則上不得使用,如需使用,必須得到試驗室質檢人員認可(此項工作可自質檢日誌中能夠檢查到)。

(3)試驗員對原材料質量負有檢測把關責任,除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之外,

每天堅持向主管對所進場的原材料質量進行彙報(採取文字或是日誌形式均可),

並協助質檢員做好試驗檢測複驗工作。生產任務大時協助質檢員做好出站混凝土質量控制工作。試驗室質檢人員或是

技術主管應該根據每天原材料進場的質量情況進行配合比調整(必要時做試配調整),每次調整要有記錄記載(以配合比調整單為準)。

(4)按規定要求完成混凝土試件不同齡期強度的檢驗工作(對抗壓強度低於設計規定值時,必須向技術主管彙報,並記錄在試驗工作日誌中。

(5)試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技術主管。

(6)及時完成試驗資料記錄、統計、分析和上報(檢查每天的試驗記錄表中內容)。以上相關考核內容由企管部監督檢查。

四、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一)剷車司機質量責任

(1)剷車及時攢料,確保存放場地不混料和上料的預均化(此項工作由試驗室質檢員檢查並做記錄備查,以質檢工作日誌記錄為準);

(2)剷車上料按質檢指定位置上料,不得混雜。

(3)當日進場砂未經批准不得直接使用。

(二)操作員質量責任

(1)操作員必須按照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進行生產(即每單混凝土生產的配合比應該由質檢簽字後確認的,並由質檢員進行首車拌和物生產的質量確認(檢查質檢員工作日誌記錄);

(2)操作員是出廠混凝土質量合格控制的責任人,要時刻關注每一盤混凝土的質量狀況,異常情況要做好記錄(同前要求);

(3)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質檢員調整配合比,確保出廠混凝土和易性滿足要求(同前要求)。

(三)質檢員的質量責任

(1)檢查各種原材料如粉料、外加劑以及骨料是否按照儲存狀況指定倉位和場地卸料;

(2)試生產攪拌即開盤鑑定(按照單位工程進行整理):根據生產任務單所記載的資訊確定施工配合比,並檢視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檢驗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做出相應調整。

(3)攪拌時間控制:C30及以下不小於35s,C35以上延長5~10秒;特殊效能混凝土適當延長攪拌時間。攪拌時間的變更或調整必須得到試驗室主任批准。任何攪拌時間的規定前提都是混凝土拌和物的勻質性要好,否則應該增加攪拌時間。

(4)完成剩、退、轉混凝土的調整工作,異常情況請示技術主管。每次剩退灰執行記錄可追溯程式,必須有質檢員的簽字認可(剩退灰調整記錄)。凡是未經質檢員確認的且出現問題時,由當事責任人負責。每月質檢員要對該月生產剩退灰的情況進行書面彙總,上報技術主管以及生產公司經理,必要時上報總經理。

(5)

質檢員要對每車出廠混凝土質量負責,對操作員工作質量有檢查監督指導的責任

,並加強以下工作:

1) 時刻關注混凝土拌合物質量波動情況,出現異常及時處理和上報;

2)每天巡迴檢查庫區內砂、石等原材料顆粒級配、含泥、含水率、砂含石等變化情況,出現質量波動第一時間進行和易性保證的調整(每工作班應該對其調整的內容進行記錄記載,以備檢查);

3)工作班期間對進廠原材料外觀確認和驗收,不合格堅決拒收(檢查原材料進場驗收記錄的簽字)。

(6)按規定要求進行取樣並留置試塊,取樣必須要有代表性(嚴格按照GB/T50080執行)。是否按照規範要求操作,

由試驗室主管每週對該項工作進行考核。

1)根據生產任務單資訊對出廠混凝土進行取樣,留置標準養護28d和同條件養護28 d的抗壓強度試塊;

2)對當日生產的混凝土,每個強度等級至少留置一組3d、7d和28d的抗壓試塊;

3)特殊效能、冬期施工混凝土按相關要求留置抗壓試塊;滲混凝土每個單項工程、每個配合比至少留置一組抗滲試件;凍融混凝土每個單項工程、每個配合比至少留置一組抗凍融試件;

(7)按每4小時/次規定要求進行骨料含水率、含石率測定並記錄,及時告知程控室。配合生產部人員做好攪拌計量秤校驗工作(視生產頻次每月不少於一次,並有記錄可查尋追溯)。

(8)做好質檢員交接班記錄(考核由技術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四)試驗室試驗員質量責任

(1)協助試驗室主任做好日常技術管理工作;

(2)與試驗室主任共同做好配合比試配及使用、調整、監督等工作;

(3)負責試驗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4)統計分析試驗記錄、所抽檢拌合物質量、砂石含水記錄、生產攪拌記錄、剩退砼調整記錄等,對質量狀況和改進提出意見;

(5)制定巡檢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根據生產情況制定月巡檢計劃,上報公司主管經理和試驗室主任,必要時報給市場部經理並要求業務員予以配合;

(6)負責生產、服務過程中質量問題分析、處理、報告;

(五)排程質量責任

(1)每天和生產經理對次日生產的混凝土任務進行排產,積極配合委託方執行生產計劃,合理排程車輛(泵車和罐車)。

(2)

對工地反饋問題應及時有效地處理解決(包括生產和技術方面的一切問題)。

(3)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公司經理。同時做好問題發生原因以及處理結果的記錄(排程工作日誌)。

(六)攪拌車司機質量責任

(1)裝混凝土前的運輸車內的積水和雜物必須排出乾淨(凡是因罐車內有殘留水而導致混凝土拌和物發生質量問題時,由本車司機承擔損失);

(2)混凝土在運輸及等待過程中不得停轉、不得加水,放料之前要快轉1~2min,儘量使拌合物混合均勻。

(7)混凝土拌和物運至現場後,

除司機本人不能向罐車加水外,還應該監督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向罐車內加水,當有其他人向罐內加水時,首先勸阻,其次向排程彙報,必要時將罐車開離現場,以免給混凝土質量帶來缺陷。

攪拌車司機在混凝土運輸、放料過程中出現任何異常現象時,一定要及時通知

排程,由

技術人員處理。

五、巡檢與技術服務控制

(1)為了加強巡檢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專職巡檢小組,

每月由巡檢組與市場部經理協同試驗室技術主管,針對本月生產任務

建立重點工程巡檢檔案,並

制定工程巡檢計劃。

(2)實行技術交底制度。

對混凝土使用注意事項、澆築養護要求、試塊製作養護要求等列入技術交底檔案中。

每月由試驗室根據公司整體質量狀況(包括施工回饋),進行綜合考評分析,提出該項工作的績效考核結果,並相應修正,儘量做到合同雙方的工作配合有效。檢查配合比技術交底工作由企管部監督完成。

(3)巡檢人員工作要點

1)按照巡檢計劃檢視混凝土拌合物的出站狀況與入模狀態是否滿足施工要求、混凝土和易性是否良好,將結果反饋試驗室主任。

2)按照巡檢計劃的安排,監督檢視施工過程的保證性,如澆築過程是否有加水現象;施工中混凝土澆築、振搗、養護環節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施工單位試塊製作及養護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異常及時採取照相等取證手段反饋到公司領導,減少質量隱患及不必要的質量糾紛。

(3)巡檢過程中檢視混凝土硬化後表面狀態及拆模後混凝土牆體外觀狀態是否正常

(有記錄或是影像資料);

(4)

對施工現場的結構進行摸底回彈並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共同分析原因並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5)收集施工單位見證檢驗試塊強度報告、結構檢測結果等技術資料資訊,並及時彙總、報告。

(4)混凝土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由公司試驗室制定,並得到施工方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後雙方各儲存一份。

(5)每天填寫巡檢完成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日誌。

六、資料員

(1)及時出具混凝土隨車出廠技術資料;

(2)按照施工方的要求出具正式的混凝土資料;

(3)做好試驗記錄、報告等技術檔案的整理、儲存、歸檔等工作;

七、混凝土銷售合同與服務管理

(1)混凝土供銷合同中除了要明確單價、數量、付款方式等常規的質量驗收條款外,還必須詳細明確試件的取樣方式、養護制度,混凝土澆築的操作規程,實體的養護方式與養護期限(必要時對結構驗收試件的最小規定)等。

(2)在混凝土合同的質量條款中應註明:由混凝土公司試驗室門提供的施工技術交底、養護方案要求(經施工技術人員簽字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這樣,就能夠規範供需雙方的行為,為獲得質量優良的工程實體,減少質量隱患,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界定與處理,提供有力的依據。

(3)市場部業務員每週積極走訪使用者,及時反饋使用者意見與要求,並作好客戶回訪記錄,收集建議檢查落實結果。每月由市場部經理在月例會上彙報。

八、管理責任與監督考核

(一)經理

(1)對出廠混凝土質量負直接管理責任;

(2)對所屬人員的工作質量負管理責任。

(二)試驗室主任

(1)對混凝土質量負管理責任;

(2)對質量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進行檢查與考核;

(三)生產經理對本公司混凝土質量負管理責任。

公司考核人員對上述工作內容監督檢查,並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九、獎勵與處罰

(一)對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

(1)對公司技術質量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為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獎勵200~000元;

(2)發現並消除質量隱患,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的,獎勵500~2000元。

(二)對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給予處罰:

(1)違反崗位職責要求,工作不力,影響工作成效的,處以50~100元罰款;

(2)由於工作失誤或責任心差,違反技術質量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處以200~500元罰款;

(3)由於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

(4)由於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損失大小給予2000~10000元罰款並作辭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並負責解釋。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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