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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良知嗎?兒子踹開毆打父親的兇手,卻被拘留3日

法律和良知是什麼關係?誰應該服從誰?這個主題好多天就想寫,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動筆。

但剛報出來的一件事,真是讓筆者忍不住了。

符合良知嗎?兒子踹開毆打父親的兇手,卻被拘留3日

一個醉漢買水不付錢,反而毆打61歲的店主,內屋的兒子衝出來踹開醉漢,然後報警。處理結果是:醉漢拘留15天,兒子拘留3日。兒子提出異議,警察說:於情於理我都理解你,但法律就得這麼判。

這樣的結果實在出乎一般大眾的良知。

記得有個專家說過,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最基本的道德,也就是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和正義。簡而言之,法律是要維護正義,弘揚正義,而執法要服從良知。所有的法律,所有的執法者,都應該如此才是對的。

但有一個難以接受的事實是:有不少的案例同本案一樣,因為種種原因,見義勇為或者正當防衛難以被法律承認,甚至見義勇為者、受害者被判了刑。導致受害者和見義勇為者為之喪氣:保護自己有錯嗎?制止犯罪更沒錯啊,為什麼自己還要受罰?

這樣的案例多了,以後更多的可能是:見義勇為者在面對犯罪時,不敢挺身而出了;要麼雖然上前了,但是畏首畏尾、縮手縮腳,反而難以制止犯罪、易於受傷。如此的結果達到了維護正義、弘揚正義的法律初衷了嗎?很顯然沒有。

所以執法者在進行判罰時,一定不要只看到法律的表:具體的條例,更要看到法律的裡:維護正義和弘揚正義。在具體判罰時,一定要遵從良知,從實現法律的維護正義弘揚正義的根本目的出發,不要太苛求細節和尺度。

畢竟在突發事件面前,毫無準備的受害者和見義勇為者,要求他們像教科書式的精準操作,實在太超過。

要不然,對罪犯,用最基本的道德對待他們;而對於受害者和見義勇為者,剛用更高的道德束縛:要求毫無準備毫無過錯的他們,在已經受到傷害、體質已經下降之後,還必須冷靜,一邊反抗一邊還要計算力度是否違法。如此以來,還有幾人自衛成功?這樣合理嗎?公平嗎?

所以,真切地希望,執法者在考慮案件判罰時,要著眼於弘揚正義,嚇阻以後犯罪的發生,要在合法範圍內,符合公眾的良知。

符合良知嗎?兒子踹開毆打父親的兇手,卻被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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