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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闖紅燈被判全責是否合理?

亂闖紅燈被判全責是否合理?

據有關報道,最近河北石家莊一女子騎電動腳踏車闖紅燈被撞,事故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騎電動腳踏車的女子堅決選擇報警處理,調取了相關路口監控後,交警認定了騎電動車女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可弔詭的是,女子非但不接受交警的認定,還拿出手機拍攝,並三連反問:“你憑什麼認定我應負全責?”“沒有車讓人這種說法嗎?”“我雖然闖紅燈了,但司機為什麼不讓我?”就此,交警結合事故畫面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女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當然,交警最終依然認定騎電動車女子應承擔事故中的全部責任。

按道理講,事故認定結束後,我們應該基於“交通安全”的大方向去反思這件事情。但是就輿論層面的反響來看,卻直指巨嬰思維。因為人們普遍認為,該女子不見得是真的不知道“交通常識”,而是在明知“交通常識”的情況下,想透過巨嬰邏輯迴避問題。

如今隨著經濟發展,很多家庭都有購置了家用汽車,這些年交通法也在應對新時代發展在不斷完善,尤其是針對紅綠燈闖紅燈定責方面也在變革,按照交通法,綠燈行,紅燈停 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司機方面,從駕考到路測,都方方面面都有相關課程以及指導,相關的交通法也在九年義務教育裡了,本應該人人都懂法,遵守法,但現實情況下,一些人為了圖通行,不願意等那幾分鐘,導致規則破壞,有時候,如果對方司機看到了,注意到了,選擇了一次兩次避讓,可能都大家都相安無事,可是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注意到紅燈,或者衝最終的黃燈,還有就是一些司機把視線僅僅放到頭頂的紅綠燈上面,忽視了路況,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咱們國家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在執法,有時候雖然司機是遵守的交通法,無奈最終因為個別行人或者機動車輛不遵守規則,釀成大禍,司機方面會承擔一定的責任,機動車 是鐵包肉,過紅綠燈的行人從某種意義上看,是弱者,交通法保障的物件。

然而這些年,正是因為這一次次的包容,縱容,也導致一些行人過馬路紅綠燈時有恃無恐,想著反正出了事故有司機賠,我弱我有理,讓一些司機朋友苦不堪言, 如今的交通法基本上大部分條款是針對司機的,如那個斑馬線位置要讓行人優先,如果沒有避讓,被監控相機抓拍到了,就是扣分罰款,小編就是吃過幾次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時候,一些斑馬線位置的人群絡繹不絕,行人自顧自的行走,導致交通癱瘓的例子數不勝數。

沒有絕對完美的交通法,只有不斷提升的人口素質,加強教育,用科學的方法來處理。

小夥伴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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