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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夥51萬元娶妻,僅33天便被分居,索還彩禮一波三折

娶妻結婚原本是件高興的事情,然而,新婚的河南小夥李某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閃婚、閃分的婚姻

他與妻子錢某是經媒人介紹認識,因彼此認可對方,二人相識3天便訂婚。接著,李某及其父母全家人外出打工去賺結婚錢。

二人於2022年1月28日辦了結婚酒席,2月14日領取了結婚證。二人結婚總共花費51萬元。

夫妻倆原本應該享受小家庭的快樂,可意想不到的是,3月3日晚,妻子回了孃家,從此二人分居。

對於分居的原因,夫妻兩個的說法有所差異。

據李某講,老闆他下班回家後便上床休息。在採耳店上班的妻子12點左右回家後拿著鑰匙卻未開啟門,熟睡的李某未聽見敲門聲,妻便回了孃家,一住就是兩個月。

而妻子錢某則稱,當晚回家進不了門,天還下著雨,導致自己感冒發燒,回孃家養病。

二人的這段婚姻最顯著的特點是快、閃。

僅僅認識3天便訂婚,彼此根本不瞭解對方。如此神速的婚姻,給後面出現問題埋下了伏筆。導致的結果是,二人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僅有短短的33天。屬於名副其實的閃婚,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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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難,索還彩禮更難

李某給妻子道歉,並多次去請妻子回家,未果。無奈便提出離婚,但妻子並不同意離。

不同意的原因有三個,錢某稱夫妻感情很好,自己曾給李某懷過孩子,當晚是李某將自己反鎖在門外。

李某隻得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審理後未批准李某的離婚請求。

於是,李某便開車到丈母孃家所在小區,掛橫幅、放喇叭,要求退還部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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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想要回彩禮,必須先離婚,李某便再次上訴至法院,下一次開庭時間為2022年12月份。

李某給這段婚姻算了一筆賬,定婚錢8。8萬元,彩禮9。9萬元,改口費2。2萬元,下車等費用1。5萬元,為結婚女方要求新買的轎車16萬元(在李某名下)。總共51萬元左右,其中16萬是借來的。實際為女方花費了30多萬元,李某隻要求退換4萬多元的金銀首飾和10萬元現金。

然而,女方既不同意離婚,也不退還彩禮,只留下一句話,一切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離婚是退還彩禮的前提條件,那麼,李某的情況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呢?

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屬於以上三種情況的,可以退還彩禮。

在本案例中,李某雖然與妻子有共同生活經歷,但只有短短的33天,時間較短。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被認定為未共同生活,需要看法官當庭的裁決。法律條款在實際案例中的運用需要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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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態度和做法是否有騙婚之嫌?

錢某稱自己與丈夫李某的夫妻感情很好,可她卻一直住在孃家,不回婆家。她的行為做法和言語表達本身就相駁,行為做法才是一個人的真實意願。

由此可見,錢某的說法只是給自己不想離婚找個藉口。

那麼,錢某是真不想離婚嗎?

上文已經分析過,只有先離婚,李某才能索要回一部分彩禮。

站在錢某的角度看,只要不離婚,便可以不退還彩禮。

由此可以推理出一種情況,錢某不同意離婚,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與是否退還彩禮有關。

網友觀點

有網友認為,錢某及其孃家人很明視訊記憶體在騙婚的嫌疑。

也有一部分網友的觀點更為直接,認為女方家就是不想退還彩禮。

還有一部和網友則表示,女方即便退還了彩禮也佔了大便宜,一個月的共同生活期就白白獲得了十幾萬元,賺大發了。

結語:

婚姆不是兒戲,結婚需慎重,離婚需謹慎。莫讓金錢成為婚姻的麻煩和家屬,騙婚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更是要不得。

李某是否能夠順利離婚、並要回彩禮,12月份法院會給出結果,一起視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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