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好的關係只要牽扯到利益就會土崩瓦解,所以不要輕易考驗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房價極其昂貴的。想必生活在北京的人民
20年前也沒有想到如今房價會這麼貴。
如今很多人從普通群眾一躍成為千萬富翁沒有其他的原因,而是因為家裡的房子拆遷了。拆遷戶也是極為幸運了,因為這一輩子衣食無憂,不過這樣一來就出現了許多關於拆遷的問題。
北京的兩個家庭因為一套拆遷房,鬧出非常大的矛盾,糾紛長達
20餘年,一直未能解決,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是什麼樣呢?
2001年,愛子心切的
劉先生
為了給失聰的兒子治病,舉家搬遷至北京大城市,只是為了兒子能夠恢復健康。他賣掉了老家所有的東西以
3萬元的價格從賣方
周大爺
手中購置了一個城內的小平房。哪怕是放到現在,
3萬元依舊不是一個小數目。所以對於當時的
劉先生
來說,這已經是全部家當了。
接下來
劉先生
一家老小就在北京工作給兒子治病。不過令人沒有想到的是,
10年之後北京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飛速的發展讓房價變得極其昂貴。聽聞城裡這棟小平房即將拆遷的時候賣家
周大爺
坐不住了,他提出要以
3萬元的價格重新購回之前賣給
劉先生
的房屋。
劉先生
自然是不同意的,當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雙方簽字畫押,而且現在已經過了
10年,再想以3萬元的價格買回去是萬萬不可能的。
何況自己一家老小已經在北京定居,這也是自己家人棲身的地方,怎麼能把它賣了呢?後來兩個人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定只要
周大爺
給予對方
70萬餘元,就可以重新購回房屋,由於不知道房屋是否還會被拆遷,
周大爺
覺得不合情理事情一拖又是
10年。房子突然被拆遷了,賠償一共是4套安置房以及127。4萬元的現金補償,按照北京的房價以及4套房的折現算起來價值高達1,100萬元。這一下
周大爺
就座
不住了,兩家矛盾迅速激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按照樸素的法理,周大爺已經將房子賣給劉先生,簽字畫押生效。但是,房子畢竟是不動產,其權利轉移應當以登記為要件。也就是說,房子表面上看確實是賣給了劉先生,但是這房子並未辦理登記。這是因為周大爺的房子是農村宅基地上建房,根據法律規定只能轉移給本村村民。
最終,法院綜合案情判決劉先生享有
70%的賠償款,而周大爺享有30%的賠償款。各位這個結果怎麼看呢?如果劉先生當時購買的是可以過戶的房子並且已經過戶,也許就不存在這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