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社會,大多數普通人對人民警察的認知都非常刻板,且存在嚴重的偏見,以抹黑警察為榮,以宣揚警界真善美為恥!
就連普遍意義上的媒體們,也多數對於警察群體的犧牲視而不見,對少數的警界敗類大肆宣揚,以致給了人民大眾“警察群體形象堪憂”的誤導!
一、不會游泳卻勇敢跳入湖中救人的英雄
前幾天
,江西廬山市的輔警餘俊,為救一名意圖跳湖自殺的女孩,不顧自己“旱鴨子”的實際情況,直接跳入湖裡,最終將自殺女孩救起,而自己卻因此犧牲。
事件的過程很簡單,但事件的結果卻難以讓人接受:這名英勇救人的警察,
出生於1999年,年僅22歲!而他只是一名薪資微薄的輔警而已。
當然不是說輔警因為工資少,就不應該不顧生命的救援群眾,因為對於警察這個群體來說,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永遠是放在第一位的。
只是想讓大家清楚得記住:
這位年輕的英雄,在他犧牲前,拿著略微高出或持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薪酬,幹著不分晝夜加班熬夜的工作,要隨時做好犧牲的準備,並且還要受到來自社會上很多人的敵視和抹黑。
而在他犧牲後,銘記和宣傳他英雄事蹟的,除卻那些警媒、政府官媒之外,其他媒體的數量,很少。
這是一個很不可思議的事情,也很不能被拾說接受。
但不再多說!
二、22歲的輔警與意圖自殺的女孩
在警媒的報道中,輔警餘俊最開始出警,是因為一起普通的糾紛事件:報案人黃某與張某等因吃夜宵發生矛盾,報警處理。
而自殺女孩吳某,也在這桌吃夜宵的人之中。
當民警對報案人黃某進行詢問時,
張某則與自殺女孩吳某發生爭執,於是餘俊等人則過去制止。
後面就出現了自殺女孩吳某哭著要跳湖的狀況,
也直接導致輔警餘俊因此犧牲。
瞧見沒,只是單純的爭吵,並且上升到嚴重的肢體動作。且最開始的糾紛也並沒有發生在女孩吳某的身上,
吳某隻是旁觀了朋友張某和他人的爭執,然而當張某不知因何問題開始與自己也發生爭執的時候,吳某崩潰了。
又或者說沒有崩潰,因為她知道警察就在旁邊,不管她是否跳下湖,都會得到及時的救助,哪怕是以他人的死亡為代價。
但拾說只覺得不值。
短暫的爭執,且這短暫的爭執迅速被在場警察制止,並沒有演變到更加嚴重的地步,因此就要跳湖自殺,
這樣的人,是自身情緒太脆弱?
還是太作?
拾說覺得是後者,吳某之所以敢隨便就選擇跳湖自殺的原因,就是因為有警察就在附近。
吳某一作,他人替死,僅此而已。
而值得一提的是,與吳某發生爭執,能夠讓她直接選擇自殺的那位男士張某,並沒有參與救人的過程。
三、大多的自殺都是迫不得已,但吳某不是
如果籠統得歸納,自殺大概分為三種情況:
1、現實生活遭遇極致的不幸,對生活和未來徹底絕望,因此自殺。
對於這些不幸的人,我們不能去苛責他們不夠堅強,只能去悲傷和哀悼。
2、因為種種因素導致抑鬱等精神問題,陷於難以被他人理解的痛苦之後無法自拔。
這是自殺群體中的大多數,死亡是他們深思熟慮的結果,我們只希望能夠在更早一些,給予他們那一根足以挽救其生命的稻草。
3、形形色色的為情自殺,年輕,覺得愛情就是一切,死亡也無法阻擋。
哪怕是真金不換的愛情,但與生命相比也輕巧不堪。但年輕總意味著盲目,及時發現和制止,是拯救這些孩子的關鍵所在。
那麼意圖自殺者吳某,屬於哪一種情況?
拾說覺得哪一種都不符合!
因為她本就懼怕死亡。
在報道中還詳細描述了輔警餘俊等人的救援過程:
先是勸,無用。後是拉,吳某反抗劇烈,甚至身上的T恤都掙掉了。
但當吳某真的掉入湖中時,她的反抗似乎完全消失了。
只有一個不會游泳的輔警餘俊,就能夠在水下托住她。
最後
拾說無論如何,都覺得22歲的輔警餘俊的生命,與意圖自殺者吳某的生命,存在嚴重價值不符,這樣的一命換一命,實在不值!
然而對於警察來說,這樣的一命換一命,從來都沒有值得不值得的說法!
因為他們的職責是保護,因為他們的目的就是挽救。
但以後像吳某這樣作的“假意自殺者”,能不能夠少一些?能不能讓警察少一些犧牲呢?
畢竟,“管你去死的!”,不止是你的親朋好友,還有那些與你素未蒙面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