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娛樂/ 正文

一文讀懂服刑人員的罰金!(服刑人員家屬必看)

一文讀懂服刑人員的罰金!(服刑人員家屬必看)

圖片來源網路

一、什麼是罰金?

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強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對犯罪分子進行經濟制裁的一種刑罰方法。罰金是刑罰種類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併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才能適用。

二、不交罰金就不能減刑、假釋嗎?

法院一般讓你在判決之前先交罰金,首先是要保證罰金的執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態度,有沒有對法律的敬畏。如果積極上交了罰金,判決結果一般會對悔罪表現有一定的認可,至少是正常判決;如果你拒不提前繳納,法院仍然會判你罰金,執行與否就不重要了,但不會在判決中認可所謂的悔罪表現。

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比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的,直接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如果本來就是實刑,不交罰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來判處5年的,現在就判6年了。同時,不交罰金的,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減刑、假釋等也是有限制的。

總之,對於罰金刑,幾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個通知,其精神是:對於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後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進了監獄後在假釋、減刑方面也會有所限制)。

三、罰金會被強制執行嗎?能否減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所謂不能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條件,但並不是凡有上述情況都可減免罰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造成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經申請,人民法院才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全部罰金。

如果犯罪分子財產所在地遭受火災或水災,但犯罪分子的財產未受損失或損失不大,不影響罰金刑的執行,這種情況下罰金刑還是要執行的。另外,我國刑法不允許用繳納罰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樣也不允許用徒刑、拘役代替罰金。

四、可以申請暫不執行財產刑嗎?

罪犯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可以暫不執行財產刑:

1)罪犯家庭被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列為低保戶的;

2)罪犯家中有60週歲以上或者未成年的直系親屬必須由罪犯贍養、撫養直系親屬患有嚴重疾病、殘疾,且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3)罪犯家中遭受水災、火災、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且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4)罪犯尚未成年,且沒有個人財產的;

5)罪犯屬於喪失勞動能力的老、殘、嚴重疾病患者,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6)罪犯自覺履行附帶民事賠償,致暫不具備執行財產刑的。

五、罪犯的家庭困難證明應該怎樣辦理?

罪犯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需到罪犯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併到鄉鎮民政所及縣級民政局加蓋公章證實。

六、法院的罰金怎麼交去哪交?

與案件承辦法官聯絡,他會給你一個銀行賬戶,你到銀行將罰金存入法院的銀行賬戶裡,然後回到法院,將繳款單交給法官,法官再將繳款單交給法院的會計,會計會給你出具一份罰金收據,就行了。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