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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你不得不知的婚姻風險

夫妻共同債務—你不得不知的婚姻風險

01

崔鶯鶯和張生共同經營一家夫妻店,崔鶯鶯的經營理念保守、穩健,張生的經營理念冒險、激進,張生高薪聘請技術人員,還大量借債擴大再生產,由經營理念不同引發夫妻矛盾,導致張生索性不跟崔鶯鶯商量即以個人名義借款擴大經營規模,這些已經讓崔鶯鶯害怕,崔鶯鶯找到了律師,想跟張生解除夫妻關係,她要求:淨身出戶,債務不共擔。此時崔鶯鶯知道的債務已經200多萬。

婚內財產的所有權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但是債務恐怕是要共擔的。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4條)

但是有五個例外:其一,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司解二24條);其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婚姻法19條第三款);其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司解二24條)其四,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司解二24條)其五,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五個例外,崔鶯鶯一個也無法舉證證明,如果起訴勢必產生不利的後果,這個時候如果想重獲自由最好的方式是談判,怎麼談?抓軟肋,有理、有利、有節。

02

近日,小馬奔騰創始人遺孀因先夫的對賭協議,被判承擔2億元的夫妻共同債務,也是這個故事。 作為曾紅極一時的影視文化公司,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製作過多部膾炙人口的影視作品,電影版《將愛情進行到底》、《歷史的天空》、《我的兄弟叫順溜》、《我是特種兵》、新《三國》、《太平輪》、《建國偉業》等影視劇的不俗票房。更是資本圈競相追捧的物件。然而,2014年1月2日,因其創始人李明突然離世,這家民營傳媒公司開始陷入混亂。

李明去世前兩天,正是他與建銀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建銀投資公司)所籤“對賭協議”到期的日子。小馬奔騰由於沒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所以“對賭”失敗了。

正是因為這份“對賭協議”產生的債務,建銀投資公司與李明的遺孀金燕對簿公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市一中院)近日作出判決:基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簡稱24條)之規定,金燕因夫妻共同債務要在2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生活並不限定於夫妻日常家庭生活,還包括了家庭的生產經營活動,案涉債務即屬於李明在經營公司時產生的債務。

“李明個人在小馬奔騰公司增資後成為小馬奔騰公司的股東,其亦透過小馬歡騰公司持有小馬奔騰公司較多的股份,其負擔股權收購義務的前提,顯然是為了期望小馬奔騰公司上市帶來的經濟等多方面的利益,毫無疑問,該利益亦將及於金燕,故案涉債務的產生指向家庭經營活動,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同時,“李明並非以其個人財產運營小馬奔騰公司及其系列關聯公司,故金燕本人是否參與或瞭解小馬奔騰公司的經營情況,不影響對本案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

03

最高法秉承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本意是為防止“假離婚、真逃債”的情形,彌補民間借貸中的漏洞,以防夫妻合謀以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來規避債務,侵害債權人的利益,結果卻出現一方舉債,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揹負鉅額債務的現象。忽視了對不知情的配偶一方權益的保護,導致生活中出現大量不公平現象,增加了婚姻風險”。

很少有人在結婚前、婚姻中或家庭新增重大投資計劃時問律師的意見,詳細得做一份資產規劃,房產怎麼購置,資產怎麼規劃,債務如何隔離, 一般是出現問題了,才找到律師,律師就像救生員,搶救財產、爭取自由。其實婚前或婚姻中綜合運用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做好風險的防範和隔離,對於生活的成本要低的多也安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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