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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都有誰?低標高售、道路救援超標準收費……洛陽公佈消費維權案例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張超

據記者瞭解,2月22日,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釋出洛陽市2022年1月份《12315消費維權報告》。其中,車輛質量、低標高售、救援超標收費等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公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據悉,2022年1月,洛陽市12315三級執法網路共受理各類諮詢、投訴、舉報18554起,較去年同比增長9。5%。具體情況是:受理諮詢13666起;受理投訴3953起,其中商品消費類投訴2279起,服務消費類投訴1674起,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80。76萬元;受理舉報935起,案值92萬餘元。受理投訴方面,商品類投訴2279起,佔投訴總量的58%。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質量問題(636起)、服裝、鞋帽質量三包問題(227起)、家居用品的售後三包問題(197起)等。服務類投訴1674起,佔投訴總量的42%。主要集中在普通商品銷售服務問題(485起)、餐飲店和賓館服務問題(315起)、美容美髮洗浴服務問題(188起)等。舉報問題主要集中在廣告違法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食品質量違法行為、價格違法行為及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等。

■案例一:洛陽普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車輛質量問題

1月26日,消費者布先生反映其於2021年9月底在洛陽普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消費13萬餘元購買長城哈弗品牌家用轎車一輛,車輛在正常行駛中多次出現突然熄火無法啟動的情況,懷疑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找到該品牌的其他4S店,但對方表示無法給其處理。接到投訴後,轄區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協調經銷商普匯4S店對張先生車輛故障原因進行排查,經調解,商家已經給布先生提供了免費維修服務,現車輛已經可以正常行駛。布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家用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明確了汽車銷售者的三包責任。交付消費者使用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本案中,消費者車在三包期內出現故障,銷售商理應承擔三包責任,應儘快檢修找到故障原因,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維修服務。

■案例二:河南大張實業有限公司洛陽景華店低標高售問題

1月24日,消費者賈先生反映當日在河南大張實業有限公司洛陽景華店購買散裝巧克力,該商品價簽上為活動價29。9元一斤,結賬時發現賬單顯示為85。6元一公斤,賈先生隨即找到服務檯理論,協商無果。接到投訴後,澗西區市場監管局轄區所執法人員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經核實,商家承認由於稱重人員工作失誤,將商品價格標混,導致出現錯誤,現已按公司規定給賈先生贈送禮品表達歉意給予補償,執法人員對該商家的行為另行處理,賈先生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須按規定明碼標價,禁止低標高售行為。

■案例三:洛陽路友道路救援有限公司收費問題

1月18日,消費者牛先生反映其駕駛B類貨車(4。8噸)於2021年12月31日在高速路上行駛至洛陽偃師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隨後聯絡洛陽路友道路救援有限公司將其貨車拖曳至偃師區邙嶺鎮楊莊村五組停車場內。後其去取車時商家向其索要費用7500元,稱其中包含高速拖拽牽引費用、吊車作業費用、事故車輛停放費用、貨物搬運裝卸費用等,其認為對方收費不合理,未按照政府定價規定收費,與之理論,但對方不予理睬。接到投訴後,偃師區市場監管局轄區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經調查,牛先生所述屬實,已責令洛陽路友道路救援有限公司立即退還牛先生多收取的費用,並對該公司涉嫌違反規定的收費行為另行處理,牛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豫發改收費〔2012〕228號《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試行)》“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本通知規定各項收費標準均為最高限價,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單位一律不得突破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停放拖移車輛的地點屬於專用停車場地,對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車輛,應減免停車收費”的規定,高速清障救援收費為政府指導價,不得突破最高限價。本案中,該公司超出最高限價的收費標準收取拖曳清障救援等費用的行為明顯不當,必須退還訴求人多收的費用,並依法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洛陽眾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停車場不執行政府定價問題

1月13日,消費者董先生反映當日6時將車駛入西工區金谷園路與春晴路交叉口四川飯店門口停車場停車,14時駛出,商家收取其13元停車費用,其認為該停車場將夜間和白天停車疊加收費不合理。接到投訴後,西工區市場監管局轄區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經核實,董先生所訴屬實,已責令該停車場立即糾正累進收費行為,嚴格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費。該停車場已將多收取的停車費用退還給董先生並向其道歉,執法人員對該停車場不執行政府定價行為另行處理,董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2019年4月8日洛陽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門發的《關於加強城市區停車管理的通告》“城市區已經備案或審批的停車場點(含社會單位和個人出資建設的停車場)實行計次收費,按照以下標準執行:小型車輛3元/次、中型車輛5元/次、大型車輛8元/次,過夜不分車型10元/次,停車30分鐘內免費,24小時跨時段按過夜標準收取,不得分時段累進收費,社會單位和個人出資建設的停車場嚴禁自行定價”的規定,城市區內停車場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部門制定的停車收費標準,本案中停車場將夜間與白天停車累進收費行為,明顯違反政府定價行為。

■案例五:河南鯤鵬藥業有限公司偃師洛神路洛神花園百草堂店藥品質量問題

1月14日,消費者張先生反映其當日在偃師區洛神東路洛神花園一樓的河南鯤鵬藥業有限公司偃師洛神路洛神花園百草堂店花費115。5元購買“振東五和”牌大山楂丸(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11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食用時發現該大山楂丸已長毛,認為該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與商家協商無果後。接到投訴後,偃師區市場監管局轄區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組織雙方調解,該商家已為張先生解決問題,執法人員對商家行為另行處理,張先生對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理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二)被汙染的藥品;(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四)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六)擅自新增防腐劑、輔料的藥品;(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的規定,藥品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禁止經營者銷售假藥、劣藥,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以法定職責對藥品實施監督管理。

■案例六:老城區凌博手機銷售店VIVO手機質量問題

1月15日,消費者睿女士反映其於1月13日在老城區西北隅街道北大街神州園小區1幢158號的老城區凌博手機銷售店購買了一臺2599元的VIVO牌手機,不到兩天就黑屏了,與商家協商退貨無果。接到投訴後,老城區市場監管局轄區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組織雙方調解,商家已積極為睿女士解決問題,退貨退款,並向其表示歉意,睿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根據第十一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的規定,本案中,消費者購買手機兩日內出現質量故障,手機經銷商須承擔退貨責任。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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