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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一千多萬!靈川縣一名局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3月30日,靈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靈川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王某退出受賄違法所得五百三十萬七千零九元五分,依法予以沒收,由暫扣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五百三十一萬五千三百九十元九角五分,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一千多萬!靈川縣一名局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王某利用桂林市國土資源局地籍和測繪管理科工作人員和靈川縣國土資源局(後機構改革為靈川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王某蓮等19人給予的現金、物品共計人民幣1102。24萬元。

受賄一千多萬!靈川縣一名局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靈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1102。2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和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後積極退贓530。700905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受賄一千多萬!靈川縣一名局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政法委及政法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縣直機關單位主要領導等旁聽了此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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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一千多萬!靈川縣一名局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編輯 | 李姍姍

責編 | 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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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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