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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披露!“河北淶源反殺案”始末:我們是沒有辦法才去反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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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引發爭議 焦點還是“正當防衛”

近兩年來,伴隨著人們對於“山東於歡案”“崑山於海明案”這些熱點法治事件的關注,有關“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防衛”這些法律專業的名詞也逐漸步入公眾的視野。

在河北省淶源縣的一個小村莊,去年夏天的一個深夜,一名男子攜帶凶器,闖入村東頭的王新元家,一家人在反擊的時候造成了入侵者死亡的後果。女生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父母均被批捕,女生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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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村民們懸著心的王新元一家,就住在村東面的這個半坡上。坡下有一條河,坡上是一條公路,緊鄰的兩處住宅其中一家早已經搬走,另外一處是早已經廢棄的老屋,僅剩的王新元一家也有半年多的時間沒有人住過了。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牆闖進王家,在雙方衝突過程中,闖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趙印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逮捕。在王新元家炕上還有沒來得及疊起來的被子,和他沒來得及穿上的衣服。在這個家裡,時間以一種非常倉促的形式停留在了事發的夜晚。而透過圍牆上依稀可以辨認的腳印,和晾臺上碎掉的節能燈泡,還可以感受到事發時的驚心動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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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莊裡發生命案,震驚之餘,村民們也都在討論一個話題:那就是王新元一家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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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淶源縣鄧莊村村民:雖然說王新元現在關著,關著人們也得調查,人們也得有一個說法。他就是再怎麼判,是輕判還是重判得有個討論,也得有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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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深夜闖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誰?又為什麼與一家人發生瞭如此巨大的衝突?這樁看似突如其來的慘劇,其實早已在一年前埋下了伏筆。

【前景回顧】

王新元和趙印芝夫妻倆有一兒一女,兒子王鵬今年27歲,已經成家,平常不住在家裡,女兒曉菲今年22歲,正在上大學,而這起事件的起因就要從曉菲在一年前認識的王某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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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菲:感覺很後悔去認識他,如果一開始沒有認識他,後來也不會發生這麼多事情。

對比“於海明案”本案起因更加複雜

當我們說到發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時,總會和前一段時間發生在崑山的“於海明正當防衛案件”進行比較,而這兩起案件有一個重要的不同之處,那就是事件的起因。於海明案件中涉事雙方之前素不相識,是在大街上因為交通原因產生爭執,而在淶源的這起案件發生之前,王某曾經追求曉菲遭到拒絕,之後多次騷擾和侵犯曉菲一家人。這也讓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變得更加複雜。

追求遭拒後 持續進行騷擾侵犯

據王新元的兒子王鵬介紹,最近幾年,他們一家人的生活並不順利,先是父親在幹農活的時候,從家門口的一棵樹上跌落摔傷,腿上留下了殘疾,不久之後,他又遭遇了車禍,從此無法再幹重體力活。家裡兩個頂樑柱接連發生事故,讓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為了補貼家用,趙印芝開始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曉菲放寒假後來到母親打工的餐館做服務員,由此認識了王某。王某也在這家餐廳做服務員。2018年4月28日,曉菲到北京找母親,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曉菲表白並遭到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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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菲:他說他喜歡我,想讓我跟他在一起,我當時就直接拒絕了,然後我就跟他說,我說我有男朋友,而且我也不喜歡你,當時他也是表示接受了我的拒絕,就說行,那好吧,那我們還可以做普通朋友。

行為瘋狂 曾對女生實施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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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菲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卻沒想到,這只是噩夢的開端。這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開具的一份受案回執,是曉菲遭遇王某猥褻之後去報案的憑證。事發於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王某向曉菲表白遭拒後的第二天。據曉菲回憶,當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廳附近,王某阻止曉菲回到住處,並且拿走了她隨身攜帶的手機和錢包。

曉菲回憶,當晚王某的狀態非常瘋狂,讓曉菲答應做他的女朋友,再次遭到曉菲拒絕後,王某惱羞成怒,在凌晨一點多的時候將曉菲帶到了一個地處偏僻的停車場,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直到凌晨四點,曉菲的母親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曉菲:我母親當時看到我那個狀態,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個手和胳膊上面都腫起來了,還有瘀青之類的,我渾身都是土,我母親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媽說,什麼都別說,你趕緊送我回家吧,因為家是我的安全區嘛。

不堪騷擾 女生一家多次報警

對曉菲來說,家就是她的安全區域,是可以避風躲雨的港灣,但是王某卻輕易地逾越了這條安全線,三番五次闖入到了曉菲的家裡和她就讀的學校,因此一個更加嚴峻的問題擺在了一家人的面前,面對這樣一名入侵者,他們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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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河北省淶源縣烏龍溝鄉派出所的報警登記表,記錄了王新元一家曾經在2018年5月到7月之間,曾因王某騷擾而報警的四次記錄,不僅如此,曉菲就讀的學校,還專門制定了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那麼在這兩個月的時間裡,王某究竟做了什麼,讓一家人甚至是曉菲的學校都處於嚴陣以待的狀態?

2018年4月30日,曉菲與趙印芝從北京回到了河北老家。而王某透過餐廳的同事打聽到了曉菲一家的住處,於2018年5月1日,一路追到了曉菲的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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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鵬:他一直要見我妹妹,我們家不同意,最後我們就把他送到了烏龍溝派出所。

據王鵬說,雖然經過派出所的調解,依然沒有對王某起到作用。五一假期結束,曉菲回校上課,王某又追到了她的學校。

曉菲:他前後去過我學校兩次,第一次去的時候,就在學校裡面亂晃盪,剛好就碰到我了,我當時也是自己一個人面對他,一看到他就感覺很害怕,我當時給我父母、給我朋友聯絡,讓他們過來救我。

接到電話後,家人立即把曉菲帶回家裡,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來到烏龍溝派出所報警,曉菲的家人還錄下了報警時與民警的對話。

趙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夠了。

趙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來。

民警:這次咋找著你的小姑娘?

趙印芝:他在學校的門口、上課的門口堵著。

民警:為啥啊?處物件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麼回事,這小子跟瘋子一樣。

民警:這你得上學啊,不能光在家裡待著。

趙印芝:怕被搶了去了。

民警:搶什麼搶,不存在有搶的問題,這個到時候你給110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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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從派出所回家後不久,王某再次闖入他家。根據報警案件登記表記錄的內容,當時“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與其女兒見面,雙方發生口角糾紛”。

警方趕到時,王某已經跑到了附近的山上。當晚,驚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裡,住到了淶源縣城的一家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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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人返回家裡後,王某又來滋事。根據警方的報警記錄,“王某到王新元家稱自己若見不到王新元女兒,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殺,王新元報警後,王某逃離。”據王鵬回憶,王某逃離現場後,還給王新元打了一個恐嚇電話。

王鵬:他給我父親打電話,對我父親進行了謾罵,並表示已經徹底激怒了他,他說以後也不會對你家進行騷擾,也不會再糾纏我妹妹了,他說再次來的時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時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曉菲家裡滋事,對一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曉菲在家的時候不敢睡在自己的臥室,每晚都要換到雜物間、儲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鵬跟朋友借了兩條狗,家裡還安裝了監控和報警裝置防備王某的突然侵襲。曉菲的學校設計了一個專門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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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王某為什麼要用這種極其偏執,甚至是涉嫌違法犯罪的形式來追求曉菲?難道是兩人曾經有過經濟上的糾紛,或者是曉菲曾經對王某有過感情上的承諾嗎?

曉菲:網路上記者都對雙方進行了採訪,他父親說我騙了他家孩子錢,他孩子來到我們家要錢,我們家不給,所以他才一直來糾纏的,這個話根本就是血口噴人,無中生有。

據王鵬說,在幾次遭遇王某侵犯的時候,一家人都選擇了報警,從沒有和王某產生過肢體衝突。

2018年5月17日那一次報警的時候,王鵬還問了民警這樣一個問題。

王鵬:他要是打俺們,俺們要是失手打了他,這怎麼辦?

民警:打人家幹嗎?

王鵬:他打咱們,咱們不還手唄?

“還手還是不還手”這個問題在時隔不到兩個月後,以一種非常緊迫的形式擺在了一家人的面前。

近兩月後 持刀夜闖女生家遭反殺

自從2018年5月29日,王某從王新元家離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再露面,這讓王新元一家一度以為王某已經放棄了對曉菲的糾纏,時隔不到兩個月後的一個深夜,王新元家院子裡一陣異常的響動,讓一家人放鬆的神經再次緊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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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著小雨,王鵬沒在家,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早早的就睡下了。十一點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來。

曉菲:聽到狗叫,我父親就驚醒了,然後拉開窗簾往外看,就看到他翻牆進到我們家來了,當時我父親就特別著急,連衣服都沒有來得及穿就衝出去,還跟我說讓我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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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警記錄“2018年7月11日23點06分,報案人趙印芝打電話稱王某來到我家,對我一家進行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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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菲回憶,報警後她來到院中,王某立即將打擊目標對準了她,父母讓她回到屋裡躲避,而等她再次出來的時候,王某已經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誰,是哪一個動作對王某造成致命打擊,她也說不清楚。

而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事發當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王新元家,與一家人發生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曉菲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曉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擊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某,並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倒地後,趙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頸部受傷嚴重死亡。經鑑定,王某符合顱腦損傷後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淶源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淶源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如何判斷“正當防衛” 專家詳細解讀

這一案件經過媒體傳播,討論的範圍從王新元所在的村莊擴大到更廣泛的輿論場,討論的內容也從具體的案件延展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什麼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何來判定“防衛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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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這一條款規定的情況稱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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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正當防衛通常它的成立的條件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前提條件,就是有沒有發生不法侵害,或者有沒有遭到不法侵害的攻擊,這是前提條件;第二個條件就是遭到了不法侵害的攻擊,具備了前提條件以後,那麼就是適度不適度。

而對於發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有專家認為,應當把2018年7月11日事發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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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第一個階段,這個侵害人就是深夜翻牆,而且持有兇器就進入到了防衛人的家裡,他已經直接地造成了這一家三口受傷了,這一家三口他們的生命安全已經受到了這種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這種情況下,這一家三口無疑他具有正當防衛的這種權利。

專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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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這一起案件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案件發生的地點是在當事人的家裡。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家可以說是一個人退無可退的地方,因此我們一定要認可,作為一個住宅,一個家,它對人的庇護作用。庇護作用意味著什麼?這是一道防線,是不允許突破的,突破了就認為這個侵害是升級的,是打破了我們一個人與人之間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麼禁忌?未經許可,不允許闖入他人的住宅。

檢方建議解除羈押 警方沒有采納

在這一階段,趙印芝曾經有一個用菜刀連續劈砍王某頸部的行為,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爭議的一個焦點。如果說正當防衛針對的應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那麼王某倒地後能不能說明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趙印芝這一行為是否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對於這一點,辦案的公檢兩方似乎也出現了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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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新元、趙印芝被羈押期間,淶源縣檢察院曾向淶源縣公安局發出一份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檢察院經審理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趙印芝,理由是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變更強制措施不至發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因此建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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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警方對這份檢察建議的回覆來看,淶源縣公安局認為不宜採納這一意見,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某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那麼趙印芝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超出防衛的必要限度,應當如何來考量?專家認為,對於防衛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斷侵害是否停止,要從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出發,並且要根據當事人當時所處的狀況來進行分析判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因為我們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的話,那我們是不是還會擔心,這個侵害人他雖然倒地了,他會不會再次起身,或者是說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來繼續進行侵害的行為。

認定相對複雜 類似案件如何認定

即便一家人的防衛具有正當性,但是從案件的結果來看,王新元一家雖然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卻造成了對方死亡的嚴重後果,這是否是認定“防衛過當”的一個因素?法律中對於防衛過當的認定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司法實踐中,“重大損害”的認定比較好把握,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對複雜。

最高檢釋出四個典型指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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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件都是有關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典型案例。

備受關注的於海明案件入選其中,在這一案件的論證過程中有人提出,於海明本人所受損失較小,但防衛行為造成了劉某死亡的結果,二者對比不相適應,於海明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論證後認為,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實害行為也包括危險行為,對於危險行為同樣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認為“於海明與劉某的傷情對比不相適應”的意見,只注意到了實害行為而忽視了危險行為,這種意見實際上是要求防衛人應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才能實施防衛,這不符合及時制止犯罪、讓犯罪不能得逞的防衛需要,也不適當地縮小了正當防衛的依法成立範圍,是不正確的。

另一起入選的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件,是因民間矛盾引發的糾紛,齊某翻牆進入朱鳳山家滋事,衝突中朱鳳山持刀刺死齊某。法院經審理認為:朱鳳山持刀刺死被害人,屬於防衛過當,應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朱鳳山有期徒刑七年。

在這一起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對“防衛過當”的認定進行了闡釋:如何認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根據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時機和所處環境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檢察機關認為:民間矛盾引發的案件極其複雜,涉及防衛性質爭議的,應當堅持依法、審慎的原則,準確作出判斷和認定,從而引導公民理性平和解決爭端,避免在爭議糾紛中不必要地使用武力。

回到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案件在法律層面所引發的各種爭議,還需要司法機關給出答案定紛止爭。而對於案件的雙方來說,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另一方王新元和趙印芝目前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的曉菲已經休學,她常常自責,認為一切因她而起,但對於“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曾面臨的衝突,從而避免悲劇的發生?”這個問題,卻無法給出答案。

曉菲:我們是沒有辦法才去反擊的,而且我們當時也沒有想結束他的生命,到現在我也覺得,他再怎麼不對,他也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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