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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懷孕後,老公打賞女主播109萬,主播被起訴後稱這是合法收入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好,是因為扁平化讓人有機會去連線更多人,比如:直播,只要敢表現,粉絲就蹭蹭地漲;而所謂壞,就在於誘惑太大,中間就隱藏著各種的不堪——辣媽辣語。

網紅圈亂,女網紅圈更亂,多的是掛著羊頭賣狗肉的事情。對於多數人來說,看透不說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揭開這層遮羞布,背後滿滿的不堪。

當網際網路成了快速變現的渠道,就一定夾雜著各種的不堪與套路,比如:網路美顏可以美到連自己的爹媽都不認識,比如:主播為了爭取到榜一大哥的真金白銀,可以甜到幾個+號,也可以提供一些私享服務。你惦記我的美色,而我只惦記你口袋裡的錢,主播與粉絲之間的故事總是讓人唏噓不已,結果往往是兩敗俱傷。

妻子懷孕後,老公打賞女主播109萬,主播被起訴後稱這是合法收入

浙江海寧趙女士的老公,在她懷孕期間竟私下裡給一個女主播打賞了109萬,這可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氣之下她把女主插和直播公司告上法庭。女主播堅稱這是沈先生在平臺看自己直播打賞的,是自己的合法收入,不應該退還

事實果真如此嗎?在調查中卻發現女主播與沈先生還保持著不同尋常的關係,也正是藉助這一點,法庭則判決女主播必須退還趙女士主張的財產部分,主播返還319418元,直播平臺返還177313元。其中最慘的當屬沈先生了,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中間為什麼沈先生甘願打賞那麼多錢?趙女士又是憑什麼讓主播和平臺返還49萬多元的呢?一起來詳細回顧一下:

趙女士和老公沈先生結婚十多年了,兩人有一個女兒,兩個人還想生個二胎,變故就發生在趙女士懷孕和生孩子的這段時間裡。有關資料也顯示,男人在這女人懷孕這段時間,出軌的機率要高很多。

妻子懷孕後,老公打賞女主播109萬,主播被起訴後稱這是合法收入

沈先生

天下之事,自然是無利不起早,如果不給沈先生一點甜頭,肯定不會持續打賞的,女主播就給了私信,又線上下與沈先生多次約會。也正是因為這一點,讓法庭認為主播所稱的“合法收入”是不成立的。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兩個人還是被趙女士給堵在了賓館裡。那時沈先生已經給女主播打賞了109萬元,趙女士認為:丈夫非法處置了夫妻的共同財產,導致家庭經濟負擔加重,生活困難,所以直接起訴了女主播和所在的平臺,要求將打賞金額予以返還。

妻子懷孕後,老公打賞女主播109萬,主播被起訴後稱這是合法收入

女主播則認為:

這是自己的合法收入,這是自己從事演藝直播的報酬,並且是由平臺公司支付給自己的,自己沒有從沈先生和趙女士那裡獲取財產

。除了基於“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受有平等處理權外”的基礎之外,法庭還基於另一個事實,對此事做了最終的判決:

該主播雖然與沈先生相識於網路平臺,可又來往於現實生活,雙方存在網路主播與使用者的虛擬空間的遊戲關係,又具有異性之間在實際生活中存在的不正當男女關係。這種關係,違背了公序良俗,也損害到了夫妻另一方趙女士的公法權益。

經過最終的折算,法院判決該女主播返還趙女士319418.14元,涉事的直播平臺返還趙女士177313.80元

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了,趙女士要回了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額,

只是對於沈先生來說,肯定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婚姻保不住,女主播肯定不會再理他,自己的那部分打賞也應該要不回來了,可笑又可悲,也算是咎由自取了

網友對於這件事的關注焦點,各有不同,有斥責網路直播亂象的,也有抱怨男人是真的靠不住的,更多的焦點則在於這類“返還”現象背後的問題:

這是否是基於弱者利益出發的?於法不合,如果一方消費而另一方不同意,就可以要回,這樣肯定會亂套了

還有人舉例說,如果丈夫去大吃大喝,花了很多錢,而配偶是否可以以不知情、不同意來進行要求返還呢?

辣媽有觀點

:遵守規則,是還網路一片淨土,也是自保

對於這個結果,很多網友是有質疑的,不容忽視的一個事實就是:

女主播與沈先生有了“直播”之外的行為,自然就存在誘導、利益交換等可能性

試想如果沈先生只是單純的喜歡與打賞,趙女士的訴求還一定會得到支援嗎?即使訴訟,那訴訟的主體也應該是沈先生,而不是女主播和平臺,你說對嗎?

凡事必須遵守既定的規則,直播中不乏靠自己的實力來獲得粉絲與打賞的主播,如果只想打擦邊球,甚至為了粉絲口袋裡的錢,不惜各種暗示、各種誘導,又或者是不法交易,收入自然是不合法的。

對於此類出格的操作,這些讓直播裡的不正之風,理應獲得相應的處罰,理應追究相關的連帶責任。

一旦出格,沒有贏家

。正如說常說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即使在網際網路上,也不會有非法之地。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呢?這個判決結果合理嗎?平臺與女主播又該不該返還打賞金額呢?可以在評論區裡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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