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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美女租房被房東“套路”,憤而起訴,網友拍手稱快,大快人心

吃穿住行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存要求,隨著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吃飯穿衣早已經不是問題了,相信絕大多數人想要吃得飽、穿得暖都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出行方面,人們的選擇就更多了,我國的交通網路在全世界都是領先的,特別是近些年高鐵網路的發展,即使相隔千里也能轉瞬即達。

可以說如今人們在吃穿行三個方面已經沒有任何問題了,但唯獨在住這個方面,很多人似乎都難以解決,買一套房子的成本太大,特別是對於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們來說,如果不是家裡有這個條件,想要憑藉自己在短時間裡買一套房子可不是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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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租房就成了廣大年輕人們喜歡的居住方式,這也大大緩解了人們的居住壓力,但如今的租房市場卻存在一些亂象,房東、中介與租客之間的糾紛也屢見不鮮,那麼遇到租房類的糾紛該如何解決?最近成都的一名美女就遇上了這樣的麻煩,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她是如何解決的。

美女沒有透露具體的姓名,為了敘述方便,我們就姑且稱她為小美,小美之前是租住在四川成都的一個小區內,一開始小美看過房後覺得還比較滿意,於是就與房東簽訂了租房協議,租期為三個月。

為了方便,小美索性就將押金、房租、水電費等雜七雜八的費用全都一次性轉給了房東,但小美住進去一段時間後卻發現這套房子並不像當初她看到的那樣好,房子裡的問題很多,房東也沒有和她提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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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協議都簽了,小美也不好反悔,於是就打算安心住下去,大不了等到三個月租期結束後再去找。轉眼過去了兩個月,小美也早已做好了退租的打算,考慮到在她退租後,房東肯定還是要出租的,為了方便房東尋找下一位租客,小美就特意提前一個月將自己不續租的訊息告訴了房東。

房東也沒說什麼,只是說到時候如果有租客提前來看房,她需要配合一下,小美對此沒什麼意見,這是很正常的事。果然到了小美租期的最後幾天,房東就帶著新的租客來了,新租客似乎很滿意,當即與房東簽訂了合同。

而小美此時的租房協議還有一個多星期才到期,新租客又希望能夠馬上能搬進來,於是房東就和小美商量,希望她可以提前搬走,而且房東還表示剩下幾天的房租他會補給小美,小美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她早就在其他地方找好了房子,反正也不差這幾天,於是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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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美前腳剛搬出去,房東卻翻臉了,他非得說小美是提前搬走,屬於違約行為,按照租房協議,她是無法拿回押金和剩餘房租的,而且她還得倒賠錢。小美聽了房東的話後簡直是哭笑不得,她萬萬沒想到房東竟然可以這麼不要臉。

之前求著小美提前搬走的是他,說給小美退還剩餘房租的也是他,如今舔著臉要不退錢,還讓小美倒賠錢的更是他,虧得小美之前還好心替他著想,沒想到小美剛搬走,他就像條瘋狗一樣反咬一口。

小美氣不過,當晚就將房東告上了法庭,為自己討回公道,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小美狀告無良房東,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作為她的武器呢?首先是租客,也就是承租人在租房時可能存在哪些違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一般有如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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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請求支付違約金。

在本案中,房東正是以小美提前換租房屋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讓小美賠償,但事實卻不是這樣,小美手上是有兩人關於提前退租的聊天記錄的,這完全可以作為證據證明是房東事先與小美約定好,並且是房東主動提出的要小美提前搬出,同時房東還承諾會退還押金與剩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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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房東與小美之間就屬於透過協商提前終止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小美手上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她與房東就合同提前終止達成了一致意見,因此這份合同是解除了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在合同解除之後,房東必須將押金以及剩餘的房租退還給小美,而他稱小美違約並要求其賠償的說法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基本上可以確定,小美是可以打贏這場官司的。如今法院的判決未出,但我相信法院一定會根據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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