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娛樂/ 正文

別誤會高空作業,被意外險拒賠後,才知道什麼是“高空”

很多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時,經常會忽略一個細節,就是“高空(高處)作業”。

大家對於高空作業,往往會認為是

高樓外牆之類的工作,才叫高

作業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一般的企業都認為自己的員工不會存在高空作業,所以在投保保險的時候,一般不太關注這個問題。

別誤會高空作業,被意外險拒賠後,才知道什麼是“高空”

依據國標,高空作業其實非常普遍,可能跟我們通常理解的高空作業有較大區別。企業投保團體保險時,務必要對此有所瞭解。

很多團體意外險一般會在特別約定中,約定“高空作業不賠”;當企業需要保險公司承保高空作業時,就需要投保帶有高空作業保障的團體意外險。而即便帶有高空作業保障的團體意外險,在特別約定中,很多也會有更進一步的要求,例如約定高空作業沒有按規定採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不賠。

所以,企業在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時,如果有涉及高空作業,一定要跟保險公司進行高空作業保障的約定,對於免賠的情況也應有所瞭解。

下面這個保險理賠糾紛很有代表性,什麼算高空作業?哪些高空作業不賠?都有涉及到。

(案號:(2021)粵01民終16516號)

南安機電向復星聯合健康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團體意外險,被保險人包括胡某等10人,保險期間為自2019年6月22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21日

二十四時

止。

2019年6月26日,胡某在作業時,從距離地面將近5米左右的高處摔落,評定傷殘等級為十級。經查,胡某作業時違反了相關行業安全管理規定。

別誤會高空作業,被意外險拒賠後,才知道什麼是“高空”

南安機電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高空作業,未佩戴安全繩、安全帶等安全設施裝置。

對此,我們補充說明一下,南安機電投保的這份團體意外險,保障責任是包括高空作業的,但是特別約定中載明:“被保險人從事高空(高處)作業或樓宇外牆作業時,

必須按照相關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必須佩戴安全繩、安全帶或者防護網架等安全設施裝置)開展作業活動,否則本保險公司對可能發生的人身傷亡及醫療費用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的規定,凡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施工作業,當

墜落高度距離基準面在

2

米及2米以上時

,該項作業即稱為高空(高處)作業

。”

別誤會高空作業,被意外險拒賠後,才知道什麼是“高空”

首先,胡某從距離地面5米處墜落,已經超過2米的標準,屬於高空作業;其次,胡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屬於特別約定的免責情形。

所以,保險公司按照保險約定,拒絕賠付,並無不妥。法院審理後,也支援了保險公司,駁回了南安機電的上訴請求。

透過這個案例,企業要注意,超過基準面2米就已經算高空作業了。如果員工有此情形,則需要投保帶有高空作業保障的保險;同時,員工在從事高空作業時,務必要按照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否則萬一出了事,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賠付。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