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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石:什麼是文學

無論什麼道理,只要不故意去追尋一種很玄妙的解釋,都能得著普通的意義。文學,這件東西,並非從天上掉下的。只是由人造的。從根本上說來,人就不是一個什麼玄妙的東西,不過是生物之一種。所以我們最好是從生物上,去給文學的起源,下個解釋。

一切生物的生存,都具有兩種目的。一為個體的維持,一為種族的維持。要求達到第一種目的,為“食”。要求達到第二種目的,為“色”。人們自然不能例外,故生活問題與配偶問題為人類往古來今之兩大事件,正如中國古人所謂“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西哲所說的“飢與愛”。但這兩種慾望,不一定人人都能夠滿足。有時個體生活,偏偏不能維持,種族生活,更說不上。於是因種種不滿,而發出慾望之呼號,甚至釀成戰爭的慘劇。人類因求生意志的不遂,和慾望不能如願以償,且同時又受社會上的風俗習慣的束縛,法律輿論的制裁,不能為所欲為,所以就發明了一種“移情”的方法,在實際生活上所獲得的許多煩惱,轉而向空虛的地方去求安慰。照這一點看來,文學與宗教恰有相似之處。然而二者發生的情形雖同,而最後的結果頗不一致。宗教造幻想以安慰將來,所希望的幸福,卻在身後。而文學則造幻想以安慰現在,正欲求得眼前之陶醉或解脫。

因文學與宗教在某點上有相同的作用,故宗教興盛之時,亦即文學發達之日。如建安之世,五斗米教盛行,而鄴中七子生於此時。東晉時有沙門慧遠倡淨土宗,當時彬彬文學之士最多。南北朝佛教勢焰不小,駢儷的作家可車載斗量。五代時人多信仰佛法,有大批詞人散居十國之中。大概由於時局紛擾,一般人生活失去常態,深感現世的不滿足,想另尋一塊理想之樂土以自適。不鑽入宗教之圈套,便逃入文學的領域。

有人說,文學的創造,為人生之藝術化,或又名之曰美化。我看也未必盡然,反不如說創造文學,是使人生活虛化,較為確切。以上所說的,都是關於“移情”一方面。

除了移情以外,還另外有一種作用。文學家最不愛說直話,美人芳草之詞,風雨雞鳴之喻,表現的語辭和內涵的意義不一定是那一回事,這可名之曰“移象”。即如模山範水,遊仙談玄,何嘗又不用是言在此而意在彼呢?

因文學是逃往於虛境者的產品,故文學說不上有什麼大的實用。又因為文學多產生於不滿足之際,故文學每多愁苦悲嘆之聲,如“《詩》三百篇,大底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屈原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然而文學一方面雖由窮愁而起,一方面又可以安慰窮愁。文人雖形容憔悴,亦能怡然自得。正如《詩品》所說:“窮賤易安,幽居靡悶,莫尚於詩。”

個體的維持與種族的維持,是一般生物和全人類的共同的要求。把這兩種要求表現在文學裡面,所以一種民族裡的作品,能博得任何民族的同情。這就叫作文學的普遍性,即《詩敘》所說“言天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這一人非是別人,就是作詩之人呀!

又從另一方面看去,文學是逃實入虛,而發洩不足之感情的利器。然同時因種種關係,又不容作者儘量發洩,請謂極浪漫之能事。尤以自來儒家之倫理觀念,極為文學之大障礙。所以《詩敘》上有“發乎情,止乎禮義”的話,就是要制止極奔放的熱情,使過於浪漫的情感有所節制。

日本廚川白村在他的《苦悶的象徵》一書中,解釋文學的起源,由於創造生活力之壓抑。創造生活所包者廣,即如消遣,亦即其中之一種,如公子或隱士之養鳥蒔花,興趣十分濃厚,至如獵人之天天捕鳥,園丁之日日栽花,反成苦境。又與其說馬之拉車,不如說車之推馬。因為馬並不願意自己拉車,乃由人駕車子催著馬走。而此拉車的馬,已失去它的創造生活了。

但是創造生活的被壓抑,由於實際生活之不滿足。如實際生活滿足以後,則創造生活力之受壓抑,必不如是其甚。文學之產生,是由於創造生活之被壓抑而生的反響。如是說來,凡是境遇充裕之人,必皆不能成為著名之文人了。其實不然,人永無滿足現狀之一日。生活一天,總要求向上一天。縱然一己的境遇,雖感覺得好,若對於其他境遇不如己的人表同情,自然便發生同感,亦能創造文學,如魏之貴為皇親之曹子建,唐之早年登科第之白香山,作詩多陳民間疾苦,清人中如納蘭容若之大貴,項蓮生之大富,而讀《飲水詞》與《憶雲詞》,可以不斷地看見他的悲哀情調,不像大富貴人家的口吻,所謂傷心人別有懷抱。這不是可以做證明嗎?

從以上的種種說法,可以知道文學是一樣什麼東西了。在此“未能免俗”,聊為文學下一種界說:

文學,是由於生活之環境上受了刺激而起情感的反應,借藝術化的語言而為具體的表現。

今人多謂文學為人生之表現,此乃指文學之物件,而忽略他的動機。或又謂文學,所以指示人生之途徑,又把文學弄成倫理學之奴隸。指示途徑,可說是它的副產品,與文學之本身無關。“情動於中”,正是文學的動機,也正是其內容,但這情感,不是白白髮生出來的,乃由於受環境之刺激而反應出來的。若如此說,則人生已包括在內。“而形於言”,乃兼及外表。這種語言,又和尋常日用品不同,是被藝術化的、有聲有色的。因純文學自然有它的音節,又不能用音樂以表現之。因音樂太抽象了,故貴乎用一種具體的語言。且文學最忌抽象的表現。與其空說春景鮮明,不如說“雜花生樹,群鶯亂飛”。與其空說秋容慘淡,不如說“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所以論列一種文學,對於作者的環境更當特別注重。在講文學史的人,尤其應該如此。有人又以為文學純為天才產物,本不受環境的限制。其實兩說都言之成理,然又各有所偏。古已有之,列舉如下:

(一)先天說 曹丕《典論·論文》:“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我國文人最喜談“氣”,解釋各不相同。這裡所指的氣,即是“才性”。後來清代姚鼐、曾國藩一般人所倡的陽剛陰柔之說,即從此生出。

(二)後天說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詩》三百篇,大底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屈原放逐,乃著離騷。”

謝靈運《擬鄴中集詩小敘》論王粲:“家本秦川貴公子孫,遭亂流寓,自傷情多。”論陳琳:“袁本初書記之士,故述喪亂事多。”

鍾嶸《詩品》論李陵:“使陵不遭辛苦,其為文亦何能至此。”

兩說不為無理,然先天、後天必兼而有之,始能卓然成文學名家。創造文學,必須天才,是不消說的。譬如天才是水,天才不豐富的,正如涸池淺沼。富有天才的,好比長江大河。然若水不遇風,則波平浪靜,毫無奇觀。或微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或狂風怒號,捲起萬頃波濤。後天的修養及其刺激,亦正如風一樣,既受先天之惠,復得後天之助,文學不患不成。若專恃天才,而無相當修養,不惟怠人志氣,即早成熟的,亦多華而不實,故講文學史的人,與其重先天,不若重後天還好些。

胡小石:什麼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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