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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即位時,官制中的鮮卑大為淡化,但廢置無常的現象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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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即位時,官制中的鮮卑色彩已大為淡化,但廢置無常的現象還較嚴重。《魏書·官氏志》也說:從道武帝至孝文帝初年,北魏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如萬騎、飛鴻、常忠、直意將軍之徒是也”。為使官制進一步漢化與制度化,消除官制混亂帶來的弊端,孝文帝要求百官,“遠依往籍,近採時宜”,全面改革官制。

大臣奉命議定的新官制,史稱《職員令》,為區別後一個《職員令》,習慣上稱此為《前職員令》。共二十一卷,太和十七年(493年),孝文帝下令頒佈實行。新官制最大的特點是,在官品制度上有重大建立。早在道武帝時期,北魏已吸取了魏晉官品分為九品的制度。這次官制改革,又創立從品制和分階制。即九品每一品又劈為正從兩品,其中正品分為上、中、下三階,從品也分為上、中、下三階。

孝文帝即位時,官制中的鮮卑大為淡化,但廢置無常的現象比較嚴重

這樣籠統地看,依然是九品,如具體區別,則為十八品五十四階。舉例來說,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馬、大將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和三將軍(要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官職俱為正一品,然而卻有階的差別。三師、二大官品最高,為正一品上;三公為正一品中,儀同三司、都督中外諸軍事、特進和三將軍為正一品下。從品分階制的建立,影響相當深遠。

這次官制改革雖然頗有成績,但因是匆匆草成,不免粗疏。孝文帝也自稱“事迫戎期,未善周悉”。故從頒行次年起,便又有所改動。再加上許多預料不及的新情況,新官制僅推行了幾年,便又顯得不合時宜。到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孝文帝命令再次修定官制。修訂後,未等頒行,孝文帝便病死在南征途中。

孝文帝即位時,官制中的鮮卑大為淡化,但廢置無常的現象比較嚴重

宣武帝元恪繼位後,才頒行此令,習慣上也稱此令為《後職員令》。《後職員令》與《前職員令》相比,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是漢化色彩更濃,許多《前職員令》中殘留下來的落後官職,此次得到徹底清除。其次,在繼續採用從品制的前提下,又對從品制進行修改,重新釐定為一品至三品,每品只有正品、從品之別,不再分階;由第四品起,正品和從品各分為上、下兩階,廢除正從品俱分三階的舊制。

再次,重新調整了官職與官品的關係。在《後職員令》中,三師、二大、王、三公和開國郡公為正一品,儀同三司、開國縣公、都督中外諸軍事、諸開府、散公為從一品。《前職員令》中屬於正一品下階的儀同三司、都督中外諸軍事、諸開府皆降為從一品,原屬於一品下階的特進、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和原屬於從一品上階的太子太師、太子太保、尚書令,以及原屬於從一品中階的四徵、左、右光祿大夫等,皆降為正二品。

孝文帝即位時,官制中的鮮卑大為淡化,但廢置無常的現象比較嚴重

其他官職也相應降品,只有極少數升階的,如國子博士,原為從五品上階,改為正五品上階。又次,增減了部分官爵品階。新增的有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散公、散侯和四門小學博士等官爵品位;減免的除許多落後官職外,還有都督府州諸軍事、都督三州諸軍事等。最後,明確規定了地方官的品階。

在《前職員令》中,地方官品階隨其軍職決定,改定後由其所任官職高低劃定。規定:上州刺史為正三品,中州刺史為從三品,下州刺史為正四品下階;上郡太守、相為正四品下階;中郡太守、內史、相為正五品下階;下郡太守、內史、相為正六品下階;上縣令、相為正六品上階,中縣令、相為正七品下階,下縣令、相為正八品下階。總之,經過改定後的北魏官制,除從品制外,其餘已和南朝官制大致接近。《後職員令》頒行後,北魏官制大體已定。

孝文帝即位時,官制中的鮮卑大為淡化,但廢置無常的現象比較嚴重

正光年間(520年一525年)以後,政局動盪不安,中央集權制受到嚴重破壞,官職又趨向混亂。《魏書·官氏志》也說:“舊制: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以後,天下多事,勳賢並軌,乃俱置之。”尤其到孝莊帝初年,拜爾朱榮為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

不久又加拜爾朱榮為大丞相、天柱大將軍。這幾種官職,均非尋常人臣之職,只有那些能操縱皇帝,主宰朝政的人方可擔任。北魏和東、西魏時,也僅有爾朱榮、爾朱兆、高歡、宇文泰幾人擔任過此職。隨著此職的出現,元魏也就進入了土崩瓦解的階段。

參考資料: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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