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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古代婚姻中的姓氏禁忌嗎?

《禮外傳》中有記載:“同姓不婚本週公禮制,百世不通,所以別於禽獸也。”同姓不婚是針對氏族內部說的,一個氏族一個圖騰一個姓。一個氏族的男女必須與另一個氏族的男女通婚,互為夫妻,才能儘量避免由近親繁殖而產生的嚴重後果。這裡的“同姓”乃是“同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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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雖然有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但是並沒有完全的執行,晉文公的的父母親就是同樣為姬姓。戰國以後以氏為姓;從漢代以後,又姓與氏不分,皇帝還經常給功臣賜姓,同姓通婚的男女又經常發生,漢代的呂皇后就是把自己的妹妹嫁給了呂平。王莽就以王、田等五個姓為宗室,禁止互為通婚,但是他自己就帶頭破壞了,娶了王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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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晉代,同姓通婚者也大有人在。唐朝律令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兩年。”這裡的同姓也是同宗的意思。宋代的律令沿襲了唐朝。明清時期則是把同姓與同宗分開,後來又把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併,只禁止同宗為婚而不禁止同姓之婚了。因為同姓未必同宗,不一定有著親屬學員關係;相反,不同姓也有可能有著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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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同姓不婚中的“姓”,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姓。姓,產生於母系社會,最初是母系血統的標記,即同姓都有一定的血統關係,不同姓有區別宗族的作用,那時的人們結婚,男女之間辨別姓是很有必要的,它符合人類婚姻有群婚到專偶婚、進而消滅近親通婚的進步意義。《左傳》中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警告,就是近親結婚,其後代不繁盛,容易產生怪胎、畸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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